刑事證據三大原則_法律講究證據,什么證據最有效?
特邀律師
證據(evidence)是指依照訴訟規則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證據在不同訴訟制度中有不同的范圍,就這個問題問的應該是刑事訴訟中的證據,刑事訴訟法對于刑事案件中證據的種類已經做了明確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規定:“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同時,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充分確實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這個條款從實質上確立了一個原則,那就是認定任何人有罪和對其處以刑罰,必須達到證據確實、充分的標準。
很顯然,要想定罪處罰,不僅要有證據,證據還必須非常完備才行。沒有證據,當然也就不得對任何人定罪處罰。
1.收集刑事證據的要求 (1)合法性;(2)及時性;(3)深入實際,采用專門手段和依靠群眾相結合;(4)客觀全面;(5)深入細致;(6)應用科學技術手段。
(7)收集的證據必須妥善保全 2.審查刑事證據的步驟 (1)單獨審查;(2)比對審查;(3)綜合審查。
審查證據還應當注意:(1)審查證據的來源是否可靠;(2)審查證據的具體內容是否真實,證據和案件事實有無必然的內在聯系;(3)審查各個證據之間的關系。
(4)審查證據是否充分。
(1)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原則。
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2)嚴禁刑訊逼供原則。
(3)一切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4)有罪認定必須做到犯罪事實情節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5)必須忠實于事實真相原則。
(6)對定罪證據不足所形成的“疑案”,應當按無罪處理。
證據對官司的輸贏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證據、可用于証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主要分刑事、民事、行政訴訟三大類?。
證據的原則: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是適用一切證據、裁判案件的最基本的原則。
證據的種類: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物證:書證: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供述和辯解:鑒定意見:勘驗、檢查、辯認、偵查實驗等筆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當事人陳述?八類。
行政訴訟法第第三十三條規定:書證?八類。
證據必須具備客觀性、真實性、合法性?,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做為定案的根據。
證據是訴訟的核心問題、在任何一類案件審理中、都需要通過證據和證據鏈條再現還原事件的本來面目、依照證據做出公正的裁判。
證據是訴訟的基礎、沒有充分真實證明材料就別去打官司,別花沒用的費用,沒有證據等于無源之水一一別浪費時間精力費用…。
作為一個前刑事法官,對這個問題還是有點發言權的。對刑案而言,對證據的審查標準是非常之高的,通常要做到排除一切合理懷疑,才能定罪。當然如果沒有被告人供述,但有其他直接證據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是可以對被告定罪的。從題主描述而言,被告既未認罪,本案又無其他直接證據證明,未能形成證據鏈條,是不能對被告人定罪量刑的,否則就是違反了刑事證據原則。不知題主是在現實中遇到這樣判決呢,還是單純想了解定罪標準?如果現實中存在,建議盡快請辯護人跟進處理,上訴或申訴,當然,現在來說,對刑事審判的要求越來越高,實際上不太可能出現這樣的判決,當然,我國地域差距太大,一旦出現,則需被告人家屬及律師盡快跟進處理。從題目字面意思而言,這種做法肯定是不合法的,甚至出現這種判決,法官很有可能是要被追究責任的,甚至是刑事責任。誠然,我國的法治還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但目前而言,還是在一點點更加完善的,公民的法律意識經由一個個社會影響大的案件的討論,洗禮,也在慢慢增強,法的精神在不斷擴大影響,這確是很好的事情,一個大家都遵紀守法講規則的社會,對每個人都是有好處的,也只有這樣,慢慢的,整個社會的道德感也才會回歸。我是布衣鐵匠,如果喜歡我的回答,麻煩關注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