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逃避撫養費轉移財產_怎么懲治假離婚轉移財產的老賴?
特邀律師
怎么懲治假離婚轉移財產的老賴?這個話題沒有絕對奏效的答案;首先懲治是法律的措施;既是法律懲治就要有法律的章程,(證據)的認定;一般情況下像這類假離婚案的轉移資產,是很難取證的,因為離婚手續是真的,這也叫有實無名,法律也是無可奈何花落去……;現實生活中大家也都聽說過貪官一人多個幾十個情婦,其實大家的焦點是貪官的腐化墮落,沒有去深究其內容,那就是他她們是用來轉移藏匿資產的“藏金閣”;放在夫妻子女名下,一旦東窗事發,拔出蘿卜帶出泥,到頭來是一場空,所以他們提前早就做出預案預防,由此可見在此類轉移財產的操作過程中成功率基本是百分之九十以上,按照現行法律法規不搞連帶,誰的事就是誰的事,對方是有合法權益在保障不能侵犯,從而成功逃避了責任;
那么對待這類違法犯罪真的就沒有辦法了嗎?我的回答肯定不是,先說貪官,因為他她們已經觸犯了黨紀政紀國法,面臨著刑事調查,刑事調查警察的權限是任何地方都可以觸及的,也有法律規定,窩藏、包庇、知情不報,同樣是要受到刑事懲罰的,有線索指向窩藏、包庇者,此時是經不起調查審查審訊的,只能乖乖的低頭認罪服法交代事實,早早的把自己摘開;
最后說說假離婚轉移財產的老賴,我直言相告,“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假的就是假的,假離婚你讓他再婚試試?馬上回亂成一鍋粥,什么意思呢?他她轉移財產干什么?肯定是共同享用,或者說給子女留遺產;那么錢轉移到對方名下了,他她拿冥幣去結婚呀?如果再想要錢回來結婚,和別人生活,你覺得可能要的回來嗎?肯定要不回來的;其實老賴也是承擔一定的風險的,對方一旦翻臉弄不好雞飛蛋打的局面也不是不可能的,在當今這個現實社會一切皆有可能;綜上所述,辦法這就出來了,是假的他們就要同居,同居就是非法,這里面往下怎么操作還用我再詳細說明嗎?只要你用足夠的時間,在配套專業器材取證,分分鐘,推倒撤銷假離婚,同時申請財產保全,他她要想再轉移財產都來不及了,你也就順理成章的收回你的血汗錢,這里有一個關鍵細節那就是法院要積極以高速的效力通力協作,老賴的泡影立刻熄滅。個人拙見僅供參考,希望能幫助到你。
開庭判決老賴缺席,老賴提前轉移了財產,是否需要申請強制執行?
答案是肯定的。
為什么這樣說呢?
申請強制執行至少有以下兩種好處:
第一種是以法律的形式將自己的權利固定下來,雖然一時執行不到財產,將來一旦發現老賴的財產,可以隨時恢復執行。
第二種是,通過強制執行,給老賴一定的限制,讓他不舒服。例如上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限制高消費。這些措施,對于一個七十多歲的拾荒老人可能真的無用,但是對于一個年富力強,想干事創業的人來說,威力還是不小的。例如筆者經手的案子,一個老賴到多家銀行貸款都是秒拒,和同事出去辦業務買不到高鐵票,當眾出丑,另一個青島即墨的九五后老賴,一年搬了三次租住地,因為被法院懸賞一萬元,現在出門不敢見熟人,三伏天總是帶著大口罩,找對象的事也只能放在一邊了。她要是覺得當老賴一輩子有賬算,那么就這么耗著。
如果因為老賴沒有財產,而不申請強制執行,那么判決生效兩年后,當事人的這個權利,就會失去法律保護,將來老賴有了財產,再去申請執行,對方以過了兩年期限為由抗辯,法院會裁定不予執行,這樣的話自己的這個權利,真的是永遠“黃”了。
因此,無論被執行人有無財產,都不能輕易放棄申請強制執行的權利。
這個并不是什么新鮮事了,因為有這樣的環境,請問這樣的事情能度絕嗎?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