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借錢是打欠條還是借條_朋友間借錢,需要打欠條嗎?
特邀律師
打借條,上網搜索一下注意事項,關鍵是借條字句的內容,一定要注意措辭,借條內容歸還時間要明確,借款人一定是其身份證上的名字,而不是對方的小名,并且名字不要寫錯,要對方寫明今收到某某現金等等!
朋友間借錢,需要不需要打欠條,并不取決于你,而是取決于朋友會不會主動和你提出他打欠條。
記得很早就讀過一句話:“如果你想打破一段友誼,最好的辦法就是向你的朋友借錢”。話說的雖然不一定總對,但是也反映了現實的狀況:朋友間借錢,在某些時候,確實會比較尷尬,關鍵在于管你借錢的,是什么樣的人。
說下自己的經歷,自己剛工作那段時間,其實還好,基本上同事之間沒有什么借錢的,也可能是因為大家所處的行業,是證券行業,所以有了錢都會買股票,沒錢的時候就把股票賣了,不存在太多的借錢之說,等到后來再到另一個環境下,就發現現在的年輕人,借錢實在太多,而且一張嘴就是幾千上萬的,一度覺得不可思議。
對于個人而言,自己特別好的朋友,即便借錢,也不會借特別多,基本上就是幾千塊錢,確實資金周轉緊張一點,在這種情況下,也不會為這個錢打欠條,因為都是知根知底的朋友,到時候不會差的。其實人就是這樣,真的是你的朋友,他朝你張嘴的那一刻,必然也是不好意思的,也不會開口借很多,這對雙方都是好事,他也會從你的角度上,考慮到借錢太多的困難。
而我印象里,借最多的一次,還是不特別熟悉的朋友,上來到我的單位,跟我講了半天項目后,突然來了句,“家里孩子上輔導班急用錢”,當時我聽的都懵了,毫無思想準備,因為和這個朋友交集也不多,結果說是來單位談事,最后竟然談到了借錢,但是人家說孩子上學這個,我也實在是不太好意思拒絕,結果我把錢給他的時候,他還是很主動的給我寫了欠條,說實話,如果當時他不給我寫欠條,我也不會追著要的。在之后,等他償還的就很久了,中途我催了兩次,后來實在是覺得,算了不催了,雖然想起這事就郁悶,甚至一度覺得當初就不應該借的,結果后來有一天,他用新的微信加我,直接在微信上把錢轉給了我,說了很多感謝的話,我自然也是順水推舟,表示理解,至少大家還是笑呵呵的。
不過經歷了這次事之后,再有人借錢的時候,除非是摯交好友,一般人我都不借了,而且理由也很充分,就說錢都在股票里了,而股票又被套著,沒辦法拿出來,再后來,遇到個老大哥,講他從來不借給別人錢,理由很簡單,信用卡可以解決你很多的問題,從銀行借錢是最簡單的,如果都不知道用信用卡,或者信用卡都借不了,那別人為什么要借呢?想想,似乎有點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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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產生的原因不同。
借條主要是因借款而產生的;而欠條產生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任何能以金錢為給付內容的債都能產生欠條。二、性質不同。借條反映的是當事人之間借款合同關系,借條本身是借款合同的憑證,每一個借條背后都是一個借款合同;而欠條則是當事人之間的一個結算結果,反映的是當事人之間單純的債權債務關系。三、訴訟時效不同。對于注明了還款期限的借條和欠條, 訴訟時效均從其注明的還款期限之日起兩年。沒有注明還款期限時,兩者的訴訟時效是有區別的:對于沒有注明還款期限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要求還款,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時開始計算,時間為兩年。權利人再次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中斷。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條的20年內不主張權利,則喪失勝訴權;沒有注明還款期限的欠條,出借人也可以隨時要求返還,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日起2年,同樣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但是從出具欠條之日起,兩年內不主張權利的,喪失勝訴權。四、證明力不同。舉證時,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的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否認,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欠條形成的事實,否則法院很可能不予支持其訴求。借貸關系寫借條,最好用銀行轉賬方式進行,且金額與借條中金額相符。如第三人收款,需在借條中寫明指定收款人的姓名及賬號。能不現金就不現金。
欠條和借條的區別僅限于學理分類,實務中會區別意義不大,因為都會對基礎事實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