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與商標的區別和聯系_品牌和商標有什么區別?
特邀律師
品牌本身可以分為品牌和名牌,它們之間最大的區別在于:主動和被動。品牌是進入知名的第一狀態。作為品牌,所有的設計、營銷必須針對固定消費者的需要。在這個階段,廠家還處在被動狀態,要去考慮消費者的需要,然后根據需要再提供適合的產品。
名牌可以帶動消費者,而不再處于被動的階段。名牌的意念、設計等,可以引導消費者做出相關的反應。消費者的消費理念、喜好都是追隨著名牌。這就是說,一個名牌的價值比一個簡單品牌的價值高許多,因為它不再是提供,而是引導,這時候消費者對一個品牌或者名牌的認識就會更加深刻,也會更加忠誠。
商標與品牌并不能夠劃等號,兩者是從不同角度指稱同一事物,它們既有密切聯系又有所區別。生活中,很多人常常把這兩個概念混淆,認為商標注冊后就成了一個品牌,其實,注冊商標要成為一個真正的品牌還要經歷一個艱辛漫長的過程,就像修建萬里長城。
一、品牌同商標的定義
品牌(brand)一詞來源于古挪威文字brandr,它的中文意思是“烙印”,在當時,西方游牧部落在馬背上打上不同的烙印,用以區分自己的財產,這是原始的商品命名方式,同時也是現代品牌概念的來源。
1960年,美國營銷學會(AMA)給出了對品牌較早的定義:品牌是一種名稱、術語、標記、符號和設計,或是它們的組合運用,其目的是借以辨認某個銷售者或某銷售者的產品或服務,并使之同競爭對手的產品和服務區分開來。
而商標(trademark)是指按法定程序向商標注冊機構提出申請,經審查,予以核準,并授予商標專用權的品牌或品牌中的一部分,商標受法律保護,任何人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皆不得仿效或使用。
可以看出,品牌的內涵更廣一些。
二、商標是品牌的一個組成部分
如果把品牌比作一個巨大的冰山,商標只是冰山露出水面的一小部分。
商標是品牌的一個組成部分,它只是品牌的標志和名稱,便于消費者記憶識別。但品牌有著更豐厚的內涵,品牌不僅僅是一個標志和名稱,更蘊含著生動的精神文化層面的內容,品牌體現著人的價值觀,象征著人的身份,抒發著人的情懷。例如,可口可樂的品牌內涵遠不止是“可口可樂”這幾個字構成的標志和名稱,它體現著美國幾代人“樂觀向上”的美國文化。奔馳則象征著擁有者的“成功和地位”。
品牌起名字和標志設計只是品牌建立的第一步驟,真正打造一個卓越品牌,還要進行品牌調研診斷、品牌規劃定位、品牌傳播推廣、品牌調整評估等各項工作,還需要提高品牌的知名度、美譽度、忠誠度,積累品牌資產,并且年復一年,持之以恒,堅持自己的品牌定位,信守對消費者所作的承諾,使品牌形象深入人心,歷久不墮。
三、商標是一個法律名詞,品牌是一個經濟名詞
商標和品牌都是商品的標記,商標是一個法律名詞,而品牌是一個經濟名詞。品牌只有打動消費者的內心,才能產生市場經濟效益,同時品牌只有根據《商標法》登記注冊后才能成為注冊商標,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避免其他任何個人或企業的侵權模仿使用。
例如,“海爾”既是一個商標,又是一個品牌,“海爾”商標的價值表現為法律意義上的專用權和壟斷,而“海爾”品牌的價值則表現為該品牌的市場份額和超額利潤率。
商標的法律作用:
1、通過商標所用權的登記注冊、轉讓、許可、訴訟、仲裁等法律程序,獲取運用商標所有權,并保護商標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
2、商標作為商品的標記,約束促使商品生產經營者維護商標信譽,保證商品質量。
品牌的經濟作用:
1、品牌是一種商品質量信譽保證,有利于消費者辨別商品,贏得消費者對商品質量的信賴,讓消費者買了放心,有助于提高消費者的購物效率。
2、品牌是使企業避免陷入單純同質化價格競爭的最后一道“屏障”,隨著市場競爭日趨同質化,一個企業的產品、品質、技術、管理、渠道、服務以及流程等很容易被競爭對手復制模仿,但是競爭對手無法復制一個品牌。一個卓越的品牌就意味著企業長期的成功營銷和利潤,意味著產品的高附加值。例如美國耐克與青島雙星運動鞋制造成本只差3—5美分,然而兩者的市場價格卻相差5倍。
3、品牌可以體現展示一個人的身份、個性,坐奔馳的和坐夏利的,喝茅臺的和喝二鍋頭的絕對不是一種人,所以使用什么樣的品牌,基本就表示你是什么樣的人,品牌往往體現一個人的身份地位。
品牌與商標是極易混淆的一對概念,很多人把這兩個術語混用、通用。這使得一部分企業錯誤地認為產品進行商標注冊后就成為了一個品牌。果真如此的話,那所有在工商局注冊了的商標都可以稱之為品牌了。
事實上,兩者是既有聯系,又有區別
一、商標是品牌的一部分。商標是品牌中的標志和名稱部分,它使消費者便于識別。但品牌的內涵遠不止于此,品牌不僅僅是一個區分的名稱和符號,更是一種綜合的象征,需要賦予形象、個性、生命。
品牌標志和品牌名的設計只是建立品牌的第一道工作,也是必不可少的一道程序。但要真正成為品牌,還要著手品牌個性、品牌認同、品牌定位、品牌傳播、品牌管理等各方面的內容完善。這樣消費者對品牌的認識,才會由形式到內容、從感性到理性、從淺層到深入,從而完成由未知、認識、理解、確信行為的階梯,形成忠誠顧客。
二、商標是一種法律概念,而品牌是市場概念。
商標的法律作用主要表現在:
1、通過的確立、轉讓、爭議仲裁等法律程序,保護商標權所有者的合法權益;
2、促使生產經營者保證商品質量,維護商標信譽。
品牌的市場作用主要表現在:
1、品牌是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一份無形契約,是對消費者的一種保證,有品牌與無品牌的產品相比,消費者更多地信賴有品牌的產品。
2、品牌是消費者選擇商品的依據,消費者曾經在一棵品牌樹上摘到一顆甜果子,他就有信心相信另一顆果子也是甜的。這種消費經驗的積累與運用,無論對消費者還是企業都是一件有意義的事情。
3、品牌是規避單純價格競爭的一種手段,因為品牌的特有附加價值,消費者可以多一點額外的付出。
4、品牌是企業實現利潤最大化的保證,每一個新產品的推出,都可以借原品牌增加價值。
5、品牌是身份和地位的象征,可以有力地促進產品銷售,樹立企業形象。
三、商標掌握在企業手中,而品牌是屬于消費者的。當消費者不再認可你的品牌,你的品牌就會失去價值。
1.商標是品牌的基本組成部分,是品牌的識別標識。
2.法律視角下:品牌與商標的區別在于商標能夠得到法律保護,而未經過注冊獲得商標權的品牌不受法律保護
3.企業視角下,商標屬于企業,而品牌是在于消費者認知中,消費一旦建立起對品牌的信任,對品牌會產生依賴,進而產生重復購買行為。
1、品牌與商標的構件不同一般而言品牌構件比商標的構件豐富,商標的構件僅僅是靜態東西,如圖案和文字或是二者組合體。而品牌的構件則是由靜態和動態兩大部分組成,靜態部分包括名稱、圖案、色彩、文字、個性、文化及象征物等;動態部分包括如品牌的傳播、促銷、維護、管理、銷售、公關活動等。
2、品牌與商標使用區域范圍不同商標有國界,品牌無國界。世界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商標法律,在一國注冊的商標僅在該國范圍內使用受法律的保護,超過國界就失去了該國保護的權利,也是說該商標不再具有排他性。
3、品牌實效取決于市場,而商標的實效則取決于法律世界各國對商標的使用都有一定的年限,如一些國家規定商標的使用年限為20年,我國商標法規定為10年,如果到期限還可以續展,而品牌則不同,即使法律允許你,但市場不一定接受你,品牌的生命力的長短取決市場,和經營者的能力。
4、商標要注冊審批,品牌只需使用者可自己決定商標需要注冊,必須經過法定程序才能取得,在注冊成功之前稱之為商標,宣稱有獨占性權利是不當的。一個標示,一個名稱或兩者組合能否成商標不取決于企業,而是取決于法律所屬于的權利機構——商標局評審機構。品牌則不同,公司隨便起一個名稱或者請人設計圖案就可以作為使用品牌,而且用不用、怎么用都不需要誰來批準。當然一旦選定一個品牌,還是盡量去注冊,這等到品牌做大之后以防別人搶注成商標,因為不是商標不受法律保護。
5、二者延伸形式不同品牌發展到一定的程度可以從某一品類延伸到另外某一品類。如娃哈哈可以從一個營養液到果奶,再到純凈水等。品牌的延伸沒有改變品牌,因為品牌的名稱、標志和圖案等沒有改變。但按照我國商標法規定,當品牌延伸到一種新品類時,就必須作為一種新商標重新辦理商標登記注冊。因此商標延伸必須進行申請注冊,并標明用于什么產品。
據氧趣網專業人士了解,他們的聯系還是挺多的,例如:
這么簡單的說明當然是遠遠不夠的,還是會有很多人傻傻分不清。我們換一種方式可能更加直截了當吧。當您去購物時候,都會很關注自己購買物品是什么牌子的,就比如說:雅詩蘭黛,蘭蔻,歐萊雅等。這就是品牌而不是商標,你們關注的也是這個牌子而不是代表這個牌子的一個符號,這是商標與品牌的不能之一。
其二、商標的使用時效不再取決的我們個人而是取決于法律,一切都是法律說了算。而品牌就不一樣了,它的使用時效取決于市場。法律對商標的使用是有一定的年限的,到期后可以通過續展繼續使用,沒有續保的話就不再屬于你不能正常使用了。品牌則不同,即使法律允許企業繼續使用,但如果品牌的市場接受度持續降低,品牌也就失去了生命力,面臨銷跡。
其三、通俗易懂的來講“品牌是市場概念,商標是法律概念”品牌是消費者對經營者的一種認知,商標是經營者對企業商品權益的保護。品牌與商標都是生產經營者用來區別其他不同生產經營者的不同種類、不同產品的商品牌名稱及其標志。
其四、商標不僅僅是一種標志或標記,它還包括商品的名稱或者服務的項目。在企業的實際營銷中,品牌與商標都是為了區別商品來源,便于消費者示牌認購,利于市場競爭的。由此可見,品牌與商標都是傳播企業形象和知名度的基本要素。
1、對象不同:商標是品牌中的標志和名稱部分,品牌是一個綜合的象征,也包括了商標這一部分。
2、范疇不同:商標屬于法律范疇,品牌屬于市場概念。商標更多了如何合法的申請,合法的使用宣傳,品牌則是幫助更好的銷售,建立顧客的忠誠度。
3、所有權不同:商標握在企業的手上,品牌更多是在客戶的心中。商標所有權是企業所有,品牌是在消費者的頭腦中。
4、法律保護不同:商標能夠得到法律保護,而未經過注冊獲得商標權的品牌不受法律保護。
廣義的“品牌”是具有經濟價值的無形資產,用抽象化的、特有的、能識別的心智概念來表現其差異性,從而在人們的意識當中占據一定位置的綜合反映。品牌建設具有長期性。
狹義的“品牌”是一種擁有對內對外兩面性的“標準”或“規則”,是通過對理念、行為、視覺、聽覺四方面進行標準化、規則化,使之具備特有性、價值性、長期性、認知性的一種識別系統總稱。這套系統我們也稱之為CIS(corporate identity system)體系。
商標(trade mark) 是一個專門的法律術語。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在政府有關部門依法注冊后,稱為“商標”。商標受法律的保護,注冊者有專用權。
一、品牌與商標二者概念不同
品牌是一個市場概念,而商標是一個法定概念。我國商標法對商標的定義是“商標是指商品生產者或經營者為使自己的商品在市場上同其他商品生產者或經營者的商品相區別,而使用于商品或其包裝上的,由文字、圖案或文字和圖案的組合所構成的一種標記。品牌定義:它是一種名稱、術語、標記、符號或圖案,或是他們的相互組合,用來區隔、識別和區分其他組織及其產品或服務,并通過其產品或服務所提供的一切利益關系、情感關系和社會關系的綜合體驗的總和。
二、品牌與商標的構件不同
商標的構件僅僅是靜態東西如圖案和文字或是二者組合體。而品牌的構件則是由靜態和動態兩大部分組成,靜態部分包括名稱、圖案、色彩、文字、個性、文化及象征物等;動態部分包括如品牌的傳播、促銷、維護、管理、銷售、公關活動等。
三、品牌與商標使用區域范圍不同
商標有國界,品牌無國界。
四、品牌和商標的使用的時效不同
品牌實效取決于市場,而商標的實效則取決于法律
五、商標要注冊審批,品牌之需使用者可自己決定
商標這里是注冊商標,必須經過法定程序才能取得,在注冊成功之前稱之為商標,宣稱有獨占性權利是不當的。品牌則不同,公司隨便去一個名稱,請人畫個圖案就可以使品牌,而且用不用怎么用都不需要誰來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