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和商標的區別_品牌也就是商標嗎?
特邀律師
1、對象不同:商標是品牌中的標志和名稱部分,品牌是一個綜合的象征,也包括了商標這一部分。
2、范疇不同:商標屬于法律范疇,品牌屬于市場概念。商標更多了如何合法的申請,合法的使用宣傳,品牌則是幫助更好的銷售,建立顧客的忠誠度。
3、所有權不同:商標握在企業的手上,品牌更多是在客戶的心中。商標所有權是企業所有,品牌是在消費者的頭腦中。
4、法律保護不同:商標能夠得到法律保護,而未經過注冊獲得商標權的品牌不受法律保護。
廣義的“品牌”是具有經濟價值的無形資產,用抽象化的、特有的、能識別的心智概念來表現其差異性,從而在人們的意識當中占據一定位置的綜合反映。品牌建設具有長期性。
狹義的“品牌”是一種擁有對內對外兩面性的“標準”或“規則”,是通過對理念、行為、視覺、聽覺四方面進行標準化、規則化,使之具備特有性、價值性、長期性、認知性的一種識別系統總稱。這套系統我們也稱之為CIS(corporate identity system)體系。
商標(trade mark) 是一個專門的法律術語。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在政府有關部門依法注冊后,稱為“商標”。商標受法律的保護,注冊者有專用權。
首先,品牌授權又稱品牌許可,是指授權者將自己所擁有或代理的商標或品牌等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授權者使用;
被授權者按合同規定從事經營活動(通常是生產、銷售某種產品或者提供某種服務),并向授權者支付相應的費用—權利金;
同時授權者給予人員培訓、組織設計、經營管理等方面的指導與協助。
現在品牌授權不再是少數特殊的人研究的學術領域,許多企業都把品牌授權看作市場營銷的重要工具,甚至可以說品牌授權已經成為現代最有力的市場推廣和品牌延伸的有效方法之一,并通過日益增加的各種方式加以應用。
其次,品牌授權的方式一般有商品授權、促銷授權等,被授權商可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與授權商采用不同的合作方式獲取品牌授權。
二者不能簡單的劃等號。第一,品牌是營銷概念,而商標是法律概念;第二,品牌的范圍更大,包括但不限于商標、字號以及其他知識產權承載的商譽。
1、品牌與商標的構件不同一般而言品牌構件比商標的構件豐富,商標的構件僅僅是靜態東西,如圖案和文字或是二者組合體。而品牌的構件則是由靜態和動態兩大部分組成,靜態部分包括名稱、圖案、色彩、文字、個性、文化及象征物等;動態部分包括如品牌的傳播、促銷、維護、管理、銷售、公關活動等。
2、品牌與商標使用區域范圍不同商標有國界,品牌無國界。世界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商標法律,在一國注冊的商標僅在該國范圍內使用受法律的保護,超過國界就失去了該國保護的權利,也是說該商標不再具有排他性。
3、品牌實效取決于市場,而商標的實效則取決于法律世界各國對商標的使用都有一定的年限,如一些國家規定商標的使用年限為20年,我國商標法規定為10年,如果到期限還可以續展,而品牌則不同,即使法律允許你,但市場不一定接受你,品牌的生命力的長短取決市場,和經營者的能力。
4、商標要注冊審批,品牌只需使用者可自己決定商標需要注冊,必須經過法定程序才能取得,在注冊成功之前稱之為商標,宣稱有獨占性權利是不當的。一個標示,一個名稱或兩者組合能否成商標不取決于企業,而是取決于法律所屬于的權利機構——商標局評審機構。品牌則不同,公司隨便起一個名稱或者請人設計圖案就可以作為使用品牌,而且用不用、怎么用都不需要誰來批準。當然一旦選定一個品牌,還是盡量去注冊,這等到品牌做大之后以防別人搶注成商標,因為不是商標不受法律保護。
5、二者延伸形式不同品牌發展到一定的程度可以從某一品類延伸到另外某一品類。如娃哈哈可以從一個營養液到果奶,再到純凈水等。品牌的延伸沒有改變品牌,因為品牌的名稱、標志和圖案等沒有改變。但按照我國商標法規定,當品牌延伸到一種新品類時,就必須作為一種新商標重新辦理商標登記注冊。因此商標延伸必須進行申請注冊,并標明用于什么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