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的法律特征_個人獨資企業的特征是什么?
特邀律師
個人獨資企業的法律特征:
1.個人獨資企業只能是由一個自然人投資的企業;
2.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3.個人獨資企業是非法人企業;也無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但卻是獨立的民事主體,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
4.個人獨資企業的分支機構的民事責任由設立該分支機構的個人獨資企業承擔。 提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
設立個人獨資企業的只能是一個自然人,國家機關、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企業、事業單位等都不能作為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人。 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個人獨資企業的內部機構設置簡單,經營管理方式靈活。 個人獨資企業須要連續經營,人獨資企業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吊銷營業執照。
法律主體是一個廣義概念,任何法律關系都必然有之特定的主體。
一般而言,法律主體是法律關系中承擔義務,享有權利的當事人。例如公司法律制度,主體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與公司有法律關系的其他單位或者個人。首先要糾正一下,個人獨資企業也可以是法律主體,因為經依法登記的個人獨資企業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所以他是可以作為民法關系的主體的。但因為個人獨資企業由業主一個人投資設立,對外以企業全部財產和業主全部財產承擔無限責任,所以個人獨資企業不屬于公司,不能作為公司法律制度中的公司來看待。企業性質劃分是中國為了區分企業開辦者性質或者叫投資主體類型,分為國有,私營,外企和中外合資企業。國營中又分為央企,省屬和一般國企。
私營企業中,有股份制企業,個私企業,后來為了鼓勵私人辦企業,允許一個人辦理有限公司,也就是一人或個人獨資企業。
外資企業一般分為外商獨資和中外合資。在中外合資企業中又有國資合資和私人(私企)合資。
個私經濟中,有個體戶和一人有限公司。承擔責任區分為,個體戶在經營中承擔無限責任,而一人獨資有限公司承擔注冊資金等同有限責任。
當然,從公司性質方面說:又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無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承擔有限責任,無限責任公司承擔無限大的經營責任,比如你辦了一個工廠,沒有有限責任,如果破產了,經營者欠債一個億,而資產拍賣三千萬,經營者需承擔一個億的清償責任,而有限公司,就只需要以那三千萬去清償債權人,企業主不需要額外再拿出錢來還剩余的七千萬債務。
個人獨資企業的法律特征有:獨資企業的法律地位集中表現是其不具有獨立的法律人格,不具有法人地位,是典型的非法人企業。按法律人格理論,民事主體人格分為自然人人格和法人人格,獨資企業本身不是獨立的法律主體,不具有法人人格,其從事民事或商事活動是以獨自企業主的個人人格或主體身份進行的,實質上是自然人從事商業經營的一種組織形式。在商事主體分類中,把上市主體分為商個人.商法人和商事合伙,獨資企業屬于其中的商個人。 個人獨資企業,即為個人出資經營、歸個人所有和控制、由個人承擔經營風險和享有全部經營收益的企業。 以獨資經營方式經營的獨資企業有無限的經濟責任,破產時借方可以扣留業主的個人財產。
個人獨資企業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企業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設立。個人獨資企業在投資主體上具有惟一性,這是區別于合伙和公司等多元投資主體企業的基本屬性。
2.企業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是企業財產(包括企業成立時投資人投入的初始出資財產與企業存續期間積累的財產)的惟一所有者。
3.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個人獨資企業債務等于投資人個人債務,投資人以其個人全部財產而不是僅以其投入該企業的財產對債務負責,即承擔無限責任。
4.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設立。個人獨資企業須依照我國《個人獨資企業法》設立。
5.個人獨資企業須在中國境內設立。個人獨資企業的住所地應在中國,它必須在中國境內設立,依法取得中國國籍。
6.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個人獨資企業是一個經濟實體,屬于企業的一種形式,有企業名稱或商號,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有必要的資金和從業人員,并以企業名義從事經營行為和參加訴訟活動,不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其只是自然人進行商業活動的一種特殊形態。
個人獨資企業的建立與解散程序簡單、經營管理靈活自由、對于企業的債務負無限責任、企業的規模有限、缺乏可靠性。合伙企業比較容易設立和解散。合伙人簽訂了合伙協議,就宣告合伙企業的成立。合伙組織作為一個整體對債權人承擔無限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