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債務的獨資企業變更法人_個人獨資公司怎么變更法人變更股權?
特邀律師
關于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債務問題怎么辦?這個我們首先要明白兩點:
1、公司是整體轉讓了,還是單純的變更法定代表人;
2、在變更前后,法定代表人是不是公司股東;
法定代表人是可以有股東來當,也可以請職業經理人來擔任。那么,法定代表人要不要為公司的債務負責呢?
根據《公司法》的相關固定,公司的債務和個人無關,但是有一個前提,那就是該法定代表人在行使公司職權的過程中不是因為違法違規或者違反公司章程,給公司帶來損失,那么,就不需要承擔責任,如果是,則需要承擔責任。
那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了呢?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工商登記事項發生變更(包括法定代表人變更),原公司的債權債務將由變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擔。
同時,《合同法》第76條規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
這點我們要清楚,法定代表人只是代替公司處理債務問題,真正承擔公司債務及債券的還是公司法人,因為公司的錢是股東一起出的,所以我們要知道法定代表人是不是股東。
而如果公司是通過轉讓過來的,在轉讓前要確定該公司是否將債券債務這些問題處理明白,有沒有欠稅,銀行貸款有咩有,有貸款是否還清等等,這些問題在轉讓公司的時候都要理清楚。
因為,轉讓公司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的時候都會約定:原債務由原股東承擔。如果股東有瞞報債務的情況,那么,可以追求其責任,但是很可能是新股東要先承擔,然后再向原股東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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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法人后廠里如果有債務的話,還會牽扯到你,因為個人獨資企業是由出資人承擔無限責任,對于變更前的企業債務還是會牽扯到你。簽個協議只有對內效力,不能對抗債權人。
由于承擔責任的方式和適用的法律不同,個人獨資企業不能以變更登記的方式變更為有限公司。個人獨資企業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有限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所謂的轉型升級,就是對個人獨資企業進行清算,然后注銷,最后投資人將清算剩余的財產用于出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
一、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法人是相對自然人而言的,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不是人,而是一個組織,公司就是法人;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就公司制企業來說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最高領導人,我們通常說的一把手,如董事長,執行董事等,因此,變更公司法人應為變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二、為逃避債務而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這種作法是完全沒用的,因為公司才是法人,法定代表人只是該公司的代表人,他只對他負責的公司承擔責任,不對其他公司或個人承擔責任;要起訴也只能起訴該公司,正如俗話說的"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
三、能否追究前法定代表人的責任?有何依據?
一般情況下,公司的債權人是不能追究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責任(不管是前任或現任法定代表人)。但以下情況可以追究:
1、如果有確鑿證據證明前法定代表人轉移、隱匿資產,逃避債務的,可以將前法定代表人作為第二被告人起訴。
2、如果前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股東,根據《公司法》第二十條規定: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首先需要明確究竟是個人獨資企業還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因為兩者本質上存在很大的區別。
個人獨資企業申請轉辦公司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 1.原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簽署的轉辦公司的書面決定(以家庭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由家庭成員共同簽署);
- 2.投資人簽署的對其記載在原個人獨資企業帳戶上的財產的審計或評估結果的確認書;
- 3.投資人簽署的對原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繼續承擔償還責任的書面承諾(以家庭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由家庭成員共同簽署);
- 4.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 5.投資人簽署的《個人獨資企業注銷登記申請書》;
- 6.除住所證明以外的公司設立申請登記材料,變更住所的還應當提交新的住所證明;
- 7.變更經營范圍新增許可經營項目的,應當提交新增許可經營項目的批準文件;
- 8.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變更法人以及股權提交的材料。
- 1.股權轉讓協議
- 2.公司章程修正案
- 3.股東會決議
- 4.公司變更申請書
- 5.執照正副本
- 6.公章
- 7.全體投資人身份證原件帶上以上資料,到工商局直接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