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違反法律規定_一人獨資企業有什么利弊?
特邀律師
只要是依法注冊成立的的企業,擁有合法的手續,就是一個合法的單位,只要是合法單位就有可能會涉嫌單位犯罪,和是否獨資沒有關系。
違反什么法律規定? 一般而言,根據私權優先原則,應當先承擔民事責任。
實際中有不少高管想這樣做,來規避個人較高的個稅。因為這些高管的工資確實是很高,整體的收入算下來,應該是達到工資薪金的最高檔45%的,而如果自己成立個人獨資企業,則可以將“工資薪金”的個稅,轉變為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一是稅率能夠降下來,從而個稅更低,二是很多地方的個人獨資企業可以享受核定征收的優惠政策,所以綜合的稅負會進一步下降,高管們以此可以達到降低稅負的目的。但是,這樣的做法當中可能隱藏著不少問題,并且不同的操作方法風險也不同,我們可以從以下幾點來思考:
1. 高管的身份
高管跟公司之間是業務合作還是被雇傭,值得探討。如果既有雇傭,又有合作,那么并不符合商業邏輯,通過個獨避稅的嫌疑較大。而有些人可能會選擇與公司一刀兩斷,通過業務合作的方式來規避個稅。這當中也會存在兩個問題:
一是與公司相關的福利就沒有了,包括社保或者是其他的福利。當然,也許這個相對于個稅的節約來說可以忽略。
另一個是少了一份保障。如果跟公司之間是勞動合同,那么在離職補償、工傷或者是其他方面公司會承擔一定的責任,畢竟不怕一萬,還怕萬一。
2. 實際的業務
很多人成立個獨,僅僅是為了利用核定征收的優勢,當中的業務,水分不少。比如,通過設立個人獨資企業,并給公司開票,將一部分的工資轉換成經營所得的形式,但是實際上,個獨并沒有給公司提供什么服務,那么這就有虛開發票的嫌疑了。因此,要設立個獨,應當以真實的業務為前提。
3. 敏感的發票
咨詢費發票也不是隨便開的。之前有家公司,平時連個幾萬塊的培訓都舍不得給員工做,突然來了個幾百萬的咨詢,這樣的業務,就很容易引起稅務的關注了。所以,大額的“管理咨詢服務”并不是每家企業都會有,與企業業務不相匹配的咨詢費、會議費等項目,也是一個稅務的風險。
總的來說,盡管我們的高管收入高,個稅也較高,但是還是建議通過合規的途徑來節稅,比如用好我們的各項扣除、免稅福利、公積金,用好股權的激勵等措施,而不是通過不正當的方法來節稅。并且,既然高管們能夠拿到這么高的薪水,那就說明是有這個能力,能力越大,社會責任也就越大。大家都學學董大姐的氣魄,年薪500萬,一年交45%的稅,或許能更好地體現我們的稅收公平吧。
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下稱《個人獨資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首先,說一下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條件:
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的規定,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國公民。
2.有合法的企業名稱。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應當符合國家關于企業名稱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企業名稱應與其責任形式及從事的營業相符合,可以叫廠、店、部、中心、工作室等,個人獨資企業名稱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責任”或者“公司”字樣。
3.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個人獨資企業法》對設立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數額未作限制。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貫徹實施<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設立個人獨資企業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采取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的,應將其折算成貨幣數額。投資人申報的出資額應當與企業的生產經營規模相適應。投資人可以個人財產出資,也可以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以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投資人應當在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上予以注明。
4.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生產經營場所包括企業的住所和與生產經營相適應的處所。住所是企業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是企業的法定地址。
5.有必要的從業人員。即要有與其生產經營范圍、規模相適應的從業人員。
個人獨資企業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個人獨資企業由一個自然人投資。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的規定,設立個人獨資企業的只能是一個自然人,國家機關、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企業、事業單位等都不能作為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人。上述的自然人僅指中國公民。
2.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由于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僅為一個自然人,因此,對企業出資多少、是否追加投資或減少投資、采取什么樣的經營方式等事項均由投資人一人決定。投資人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即當企業的資產不足以清償到期債務時,投資人應以自己個人的全部財產用于清償。
3.個人獨資企業的內部機構設置簡單,經營管理方式靈活。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既可以是企業的所有者,又可以是企業的經營者。因此,法律對其內部機構的設置和經營管理方式不像公司和其他企業那樣加以嚴格規定。
4.個人獨資企業是非法人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由一個自然人出資,投資人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在權利義務上,企業和個人是融為一體的,企業的責任即投資人個人的責任,企業的財產即投資人個人的財產。個人獨資企業隨不具有法人資格,但卻是獨立的民事主體,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
希望能夠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