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買房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_婚后一方父母買房,登記在一方名下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特邀律師
婚后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購房,產權登記在夫妻名下應視為父母的贈與。
除非在產權登記上明確約定了各自的產權比例,否則將視為共同共有,每人各擁有50%產權。我不懂這些,我只知道:
如果一個男人、一個家庭相信你,在你不出任何錢的情況下把房子寫兩個人的名字,那么就不應該最先考慮離婚了房子歸誰。
我家房子就是,我沒出一分錢,所以我從不考慮房子有沒有我的一部分。如果不幸,我真的和他家無緣,那么這個不屬于我的房子,我不會要的。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雖然我不是君子,我只是一個小小的女子,我也知道不是我的我不要。
謝謝邀答!
不一定。這要根據一方父母出資數額的多少分兩種情況來處理。
第一種情況是一方父母全額出資買房,登記在一方名下的。這符合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一款規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實際上,這里所稱的出資應當僅指全額出資。
第二種情況是一方父母部分出資買房,登記在一方名下的。父母對所購房屋僅支付部分放款或者首付款,屬于部分出資,就無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權,雖然產權登記在出資父母子女個人的名下,就不能適用司法解釋三第7條的規定。因為其子女還要支付所購房屋的余款,這些款項不論是兩人共同支付,還是任何一個人支付,都是在二人婚后,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都是用共同財產在償還按揭貸款,該房屋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具體分割時應當根據公平原則,酌情考量一方父母的出資情況,出資父母的子女可以適當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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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房產證上注明了各自份額,這叫按份共有,離婚時就依據這個份額進行分割;2.如果房產證上沒有注明各自份額,僅僅是兩個人的名字,這叫共同共有,離婚分割時出資方會分得較多的份額,另外一方分得較少的份額;3.無論房產證上怎么標注,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只要雙方能夠達成一致的分割意見,法律都給予尊重,按照你們商量好的結果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