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合同試用期被辭退怎么辦_試用期間受傷被辭退怎么辦?
特邀律師
試用期往往是勞動者走上新崗位碰到的第一道門檻。關于試用期時大家都很關心一個問題: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要提前三十天告知并支付經濟賠償金?
第一種情況: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單方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是否應提前三十天告知并支付經濟賠償金,需要區分兩個概念:“不符合錄用條件”和“不能勝任工作”。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六條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那么在什么條件下,用人單位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當出現以上四種情況時,企業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種情況:試用期內,雙方協商一致解除。
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是否應支付經濟賠償金,主要看是雙方誰首先提出“解除”。
如果用人單位首先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且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則用人單位需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是勞動者主動提出協商解除的,則拿不到經濟補償金。
第三種情況:試用期內,勞動者單方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這種情況下,勞動者無需提前三十天告知,提前三天告知即可。企業也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最后,希望每一位努力工作的實習生都能合格度過試用期,勝任自己喜歡的工作!
注:找律師在線一對一進行法律咨詢,歡迎在各大應用商店搜索“律師說”下載APP,專業律師為您服務!
首先我們要了解三方協議是一個什么東西。
三方協議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研究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生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問題。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道憑借《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道證》或《全國畢業生研究生報道證》,由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終止。
《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一經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簽署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約,否則違約方就要向權利受損方支付協議條款所支付的違約金。
你所說的實習期,我理解的應該算是試用期。
根據你所闡述的,單位和你本人都履行了協議,辦理了入職手續。
只是經過試用后認為你與工作要求存在差距或無法勝任崗位職責。
第二,如果是工作單位把你辭退
1)你不存在主動違反工作紀律且達到辭退的標準,你可以要求公司給你調崗,給你重新安排崗位。
2)如果是經過調崗后,公司再以不合適為由主動辭退你,應該出具你不符合公司崗位職責、要求標準的具體書面事實材料,或是違紀達到辭退標準的處罰書面文件或是具體因何原因達不到工作崗位標準的具體表現書面決定。
第三,試用期辭退,按照有關法規執行,并支付相應報酬和福利待遇的,作為企業是沒有違規行為的。
第四,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辭退員工,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員工可以尋求仲裁,要求:
1,給予應得的工資福利;
2,要求經濟補償金;不滿六個月支付半個月。
3,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要求企業雙倍工資;
4,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系存在,企業就應該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部門投訴。
希望可以幫到你!。
你提問了兩個問題。下面根據本人辦理勞動工傷案件,10年的經驗,解答如下。
第一,你在工作中受傷,你在工作證書上應屬于工傷,應該申請工傷認定。然后做勞動能力鑒定,根據你的傷殘等級,工資數額確定你工傷的賠償數額。
第二,試用期內單位辭退你。如果單位能夠證明你不是不能勝利工作,可以在試用期內辭退你,這屬于正常合法,解除勞動關系,如果單位不能證明你不能審理工作而辭退你,那么單位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回去繼續上班,或者要求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照你描述,用人單位非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
首先要看公司入職時候是否有簽訂試用期考核協議或者公司制度是否有明確該崗位試用期符合錄用條件。如果不能證明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辭退則需要支付賠償金。
其次公司是如何與你確定辭退的,是口頭通知還是發出辭退協議。如果是口頭協議,你仍然可以繼續上班,直到公司發出蓋公章的辭退通知書為止。
第三收到公司的辭退協議后,帶勞動合同,工資證明等材料去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規解除的補償金一個月工資!
第四公司是在試用期時候說辭退還是已經過了試用期時間的時候辭退的。因為現實中很多公司都是過了試用期時間辭退的,雖然公司沒有給予轉正但是在法律上時間是已經過了試用期了,只要時間過了不管公司轉正與否法律上都默認為轉正。因此這時候辭退就不能用不符合錄用條件辭退!
以上是個人的建議希望對你有幫助,歡迎評論指導!
謝謝邀請。試用期被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給予一個月的勞動補償。如果用人單位不給與補償,可以直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維權。
仔細看下勞動合同
勞動法明確規定,如果公司辭退你,必須由單位證明你不符合錄用條件才可以。
如果單位無故辭退你,是要支付一個月的賠償金。
試用期合同解除,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依法辭退。
……
就單獨這個問題來說,用人單位如果要辭退員工,需要舉證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否則就是違法解除,就會涉及到經濟補償,一旦操作不當就會給后續管理工作造成被動,影響在職人員的工作狀態。
如果我們計劃用這一條來實施員工的合同的解除,需要擬定一個轉正的標準,并且在員工入職的時候告知員工,這樣我們行使這項權利的時候才是合法的,否則就會牽扯到違法解除的問題。
所以,如果你入職時,HR或部門領導明確給予了KPI考核指標,且你確實未達到該指標,企業有權利在試用期結束后中止勞動合同。
如果企業沒有明確KPI,也無法證明你確實不勝任該工作,那么,需要支付一個月的薪資酬勞,作為解約的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