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不支付工資的賠償_老板拖欠工資,可以要求支付補償金和賠償金嗎?
特邀律師
有的網友說,老板連工資都拖欠,怎么可能會支付給你補償金和賠償金呢?這是站在一種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角度上講的風涼話。
當我們提供了的工作,老板不給工資是非常氣惱的事情。尤其是勞動者本來是以工資為生活主要來源的個體,不給職工工資簡直就是不讓職工生存。因此,國家是嚴格禁止拖欠工資的行為,并對拖欠工資有嚴格的處罰力度。
拖欠工資可以判刑。過去叫惡意欠薪罪,現在叫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只要通過轉移財產、逃逸等方式,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勞動者報酬的,可以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的,可以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015年西安一石材廠老板因拖欠職工工資,被判處一年零四個月有期徒刑,并處罰金2萬元。
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對于工資報酬是如何規定的?《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權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為了配合相應《勞動法》的實施,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在1994年也出臺了《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明確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果遇到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勞動合同法》第30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發出支付令。
因此,當企業拖欠我們工資的時候,我們應當依法進行維權,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或者直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不過拖欠工資就白拖欠了嗎?沒有什么補償嗎?這一點勞動保障法律法規還真有規定。
第一,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和第46條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拖欠職工工資,勞動者可以依法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如果勞動者以此理由,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是按照正常工作前12個月的工資待遇計算,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應發工資,超過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足半年的按半個月計算。
第二,《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中明確,用人單位克扣、拖欠職工工資或加班費,發放給職工的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應當補發并加發25%應發金額的經濟補償金。
上述兩項規定,就是國家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對企業拖欠職工工資行為的對職工的補償。
因此,勞動者遇到拖欠工資行為最主要的還是依法上前維權,否則只能眼睜睜的看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并不劃算。只要我們了解法律知識,依法去維權,總會有更多的利益能夠得到保障。
謝邀請:按照《勞動法》和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內容應該有,只不過走相關程序比較麻煩,所以有時也就主動放棄了。
2007年,由于單位經濟效益不好,機關拖欠1一2月份兩個月的工資。由于當時大家都在機關工作,不好意思討要,所以對方一直拖到了現在也沒有給。雖然總經理換了,但是,董事長包括原來的領導班子,基本上沒有動,每次提到這個事情,對方都會說:“再等等……再等等……”
另外、還有我們退休后,按照政策規定:是獨生子女的,按上年度社平工資給予一次性30%的補貼。17年退休時單位答應分兩次付清,可到現在一分錢也沒有見著。有時候也真的想撕破臉皮,到上級機關進行投訴,可是反過來一想,我們畢竟在一起工作多年的老伙計,不想為了幾千塊線,傷了和氣和弟兄們之間的感情。可是,那些錢畢竟是我們應該得到的呀,我們單位的原領導班子成員,大部分都不是獨生子女。
對于此事,我們也非常糾結,請各位網友為我們出出主意,想想辦法。有什么良策才能使單位在不傷和氣的情況下,支付拖欠我們的工資和獨生子女補貼呢?
我們要明確,坐牢是觸犯刑法處罰,屬于犯罪行為的處罰手段,犯罪和違法是兩回事,犯罪是刑事處罰,訴訟人是檢察院,屬于公訴范圍。一般違法的訴訟人是自然人,這種拖欠工資的勞務糾紛是民事處罰,歸民法典范圍。如果沒有詐騙行為,僅僅是因為經濟困難,拖欠農民工工資,這種民事糾紛都是以先調解為主,調解不成可以訴訟,屬于民事的債務糾紛,因此不會坐牢。但是有證據證明是隱匿財產,不愿意償還,這個時候法院才會采取強制或者短期拘留的極端措施,但是也不會坐牢的。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公司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是可以申請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話,用人單位應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同時,在此種情況下,勞動者是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并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對用人單位進行勞動仲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但是職前菌希望大家最好不要遇到這種情況喲,所以找工作的時候一定要擦亮眼睛,特別是應屆畢業生,如果是畢業了不打算考研,確定了直接找工作的話,那就得提前了解秋招動態,并關注企業的招聘信息。
同時,對于你將要進入的企業,你要盡可能地去了解該企業的企業文化、工作環境、要利用好一切可以了解到企業信息的渠道,包括企業官網瀏覽、校園宣講會、空中宣講會、應屆生求職網等等,避免迷迷糊糊地就去了一個不太適合自己或者不夠完善的企業,畢竟等你再想跳槽,你的身份就不一樣了,求職門檻和成本會高了很多。
感謝邀請,更感謝樓主的提問。
樓主您好,單位拖欠工資或者是不交納社保,都是單位的不對。 也完全可以通過訴訟的手段來解決這個爭議。因為本身拖欠農民工的工資。就是不被國家所允許的。再加上如果簽訂勞動合同沒有給員工購買社保,那么實際上也是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所以通過法律的途徑來訴訟處理這個問題,是很妥當的一個選擇。
一方面可以要求法院給你們追償你們這筆欠費工資,另一方面要補交這部分的社保待遇。這兩個方面都是自己應得的義務,任何單位和企業都不應該拒絕為員工購買社保。所以通過起訴的手段,應當是可以獲得自己最基本的工資待遇和社保的一個補償待遇。
當然如果是因為公司單方面解除員工的勞動合同,那么還可以獲得一定的賠償金。一般情況下是每工作一年可以獲得一個月左右的賠償金待遇。這樣的話,根據你工作年限的一個時間可以計算出你可以獲得多少這個補償金的待遇。
感謝閱讀,請加我的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