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的質保金是多少_工程質保金規定是什么?
特邀律師
質保金是“工程質量保證金”的簡稱,為了確保建筑工程質量,避免因質量問題保修費用無著落,建設單位在與施工單位結算支付工程款時,一般會預留工程總金額的一部分作為質保金,過了質保期后如無質量問題再全部付清,如出現質量問題且通知施工單位不來維修時,建設單位可以另請人維修,費用從質保金中扣除。
裝修質保金正常退的時間為裝修結束,物業驗收合格(未動承重墻等物業要求的內容)
為什么這樣說呢?
因為大部分小區都不退(找各種理由)
我做設計很多年了遇到這樣問題很多,所以現在裝修公司都讓業主交,業主如果有意見,物業公司又以監督裝修公司為由,讓公司交,公司肯定不交,最后還是業主自己交。
退款情況:
1、好的物業公司會在裝修結束后驗收,如果沒有破壞承重墻,沒有私自改燃氣等,物業就退款了。
2、物業驗收合格,不退錢,變為物業費
3、物業找問題,找理由,類似有問題或者需要觀察周期,壓時間,目的延緩退款。
交納裝修押金需要注意什么?
一定要認真閱讀物業規定的裝修要求,因各個小區要求都不太一樣,裝修時不要私自改墻,特別是承重墻,如果要改先到物業報備審批,遵守裝修許可要求,就可以在裝修結束時順利退款。
希望可以幫到您!詳見裝修管理辦法細則:
為了使業主順利進行室內設計與裝修,避免在裝修過程中出現違規現象,損害戶內自用設施、公共設施和他人利益。為此,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XX ]第 110 號令(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西安市城市居住區物業管理條例)等法規,特制定本裝修管理規定: 一、裝飾、裝修程序 物業公司將嚴格執行建設部[ XX ]第 100 號令,對無(資質證書)的裝修企業禁止承接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禁止私自裝修。 ⑴裝修申報 ①購房有效證件。 ②申請人身份證。 ③施工企業營業執照副本、資質證書和法人委托書等有關復印證件。 ④裝飾裝修方案。 包括: ◆施工圖紙(平、立面圖)。 ◆地面設計資料。 ◆廚房、衛生間、洗衣房給排水系統設計圖。 ◆電器施工圖。 ⑤裝修期限。 ⑥增加樓面荷載,應向原設計單位提出并得到批準。 ⑦詳細填寫裝修申請表。 ⑵簽訂(裝修管理協議) ⑶交納裝修保證金等費用: 各項費用如下: ①裝修公司交納裝修保證金: XX 元/戶(平層)、3000 元/戶(躍層)。 ②裝修公司繳納裝修監管費: 2 元/平方米。 ③裝修施工許可證工本費: 5 元/證。 ④施工人員臨時出入證工本費: 5 元/證。 ⑤住戶交垃圾清運費2元/m。 ⑷領取裝修施工許可證、辦理裝修人員臨時出入證: ①身份證原件(復印留底)。 ②壹寸證件照每人壹張。 ⑸業主服務中心房管部向業主辦理房子交驗手續。 ⑹裝修過程中物業管理公司房管員、保安員及工程人員隨時可進入施工現場巡查,以確保按照裝修規定或裝修申報進行。 ⑺退還裝修保證金。 裝修過程中無違章行為發生,向物業公司交還核發的裝修許可證及臨時出入證,裝修施工審核符合要求的,水電等改動部分無異常問題,經業主簽字認可后,六個月或供暖試壓運行后可退還裝修保證金。 ⑻裝飾裝修的保修 裝修完畢,裝修企業應向業主出具質量保證書。主要保修內容是:住宅室內保修期最低為兩年,衛生間、廚房防滲漏保修為五年。 二、裝飾、裝修規范: ㈠裝飾、裝修注意事項: 1、任何時候不得改變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墻和建筑結構,上下水管道、電路等,如確需改動,應提出書面申請,經物業公司業主服務中心房管部和物業保障中心工程部審定后批準方可施工。 2、不得封閉陽臺、安裝防盜網、雨陽棚、晾衣架、太陽能、廣告牌或其他伸出物。如需安裝其他電子防盜設施,必須提出書面申請,批準后方可實施。有花園的業主不得改變圍墻欄桿和花園用途。 3、不準擅自改變原有外門、窗的規格及外立面墻面裝飾。 4、禁止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不準鑿除房屋地面,以防破壞防水層結構和地輻式供暖管網,屋頂打眼不得超過6公分。 5、室內排水管、地輻式分水器,裝修時不得封包死,如需包封,經書面申請允許登記后須包成活動的,以便今后檢查維修。各類計量表閥門不得包封。 6、天然氣屬專業公司管理,為防止天然氣泄漏造成不安全隱患,裝修時嚴禁封包死和改動天然氣管道、閥表,如需改動必須報天然氣公司書面同意。 7、嚴禁改動地暖分水器、可視對講、配電箱等。 8、根據室內地面荷載,不得用磚、大理石等超重材料進行裝修。 ㈡裝飾、裝修時間 裝修時間為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22:00。雙休日、節假日為上午10:00至12:00,下午14:00至20:00不得延長施工時間,以免影響他人休息及安全。 ㈢施工規則 1、裝修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小區各項管理規定,執行消防條例,對小區內的消防設施,設備不允許擅自動用或變更。 2、為確保小區安全,裝修人員一律不準在小區留宿。 3、裝修人員攜物出小區,需到安全保衛部辦理(放行條)。 4、施工時不得占用公共場地和損壞公共設施。材料搬運只能經消防通道,不得進入客運電梯。砂子、水泥和垃圾等必須裝袋運輸。防止碰傷和污染公共墻壁、樓梯及環境。如有污染及碰傷,裝修公司必須負責清理或賠償。 5、裝修時不得將乳膠漆、水泥殘渣等建筑垃圾及雜物倒入廁所或下水道,施工時預留管口應采取適應的遮蔽措施,以防堵塞排水管道。 6、進入小區運送材料的車輛,應遵守(小區車輛管理規定),即停、即運、即卸、即走,卸運水泥、砂石,必須鋪墊彩條布等,不得直接倒在路上。 7、裝修公司對裝修垃圾必須做到袋裝化,不得堆放樓道內,應堆放在樓下指定的地點,由服務管理中心統一運出小區。 8、裝修人員、住戶不得高空拋物,更不得拋垃圾。 9、空調的安裝,必須按物業的統一要求指定位置,不得隨意安裝。墻體打空調孔,經申請由物業公司統一安排施工,費用業主承擔。 10、裝修時應認真做好衛生間及廚房的地面防水,以免對樓下造成損失。 11、裝修施工現場建議安裝簡易馬桶,并不準使用電爐、煤氣爐做飯。裝修公司在裝修現場應備手提滅火器。如動用明火必須向管理公司申請。 ㈣監理、驗收 1、裝修期間物業公司有權對施工現場工作進度以及公共設施情況執行監督管理。 2、裝修施工許可證需貼示于裝修物業的戶門上,以便檢查,一戶一證。 3、所有裝修工程只限在(裝修施工許可證)指定的住戶室內進行,裝修材料需放在裝修戶室內,不得占用走廊、通道或其它公共地方。 4、物業公司管理人員有權檢查、抽查裝修人員的臨時出入證及相關證件。如發現證件過期,立即沒收,請其重新交款登記辦理并按過期天數每天追交5元的違約金。 5、物業公司有權停止違章施工的行為,凡多次違章者,物業公司有權采取限制供應措施, 并按建設部的規定向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直至取消企業在物管區域內的裝修資格,同時扣除裝修保證金,造成的一切后果,違章者自負。 6、裝飾、裝修完畢,施工企業和業主向物業管理公司申請驗收時,應交回(裝修施工許可證)和(臨時出入證),如有丟失在裝修保證金中扣除50元/證。 7、裝修完畢,從裝修企業保證金中視情況扣除150-200元,用于維修裝修期間造成的公共部位的損壞。 三、裝飾裝修責任 1、因住宅裝飾裝修造成相鄰住宅管道堵塞、滲漏水、停水停電、物品損壞等,裝修公司(業主)應負責修復和賠償。 2、裝飾裝修前發現上述問題,由物業公司或裝修人聘請專業維修人員負責修復,費用由裝修人承擔。 3、裝修發生違章行為,業主、裝修公司均為第一責任者,均應獨立承擔責任損失和接受處理。 四、違章裝修處罰辦法 ⑴業主、裝修企業未申報或雖申報而未經同意進行裝修以及委托無資質的企業進行裝修的,扣罰違約金500-1000元。 ⑵違反裝飾、裝修注意事項第 1、者處扣罰裝修企業1000元違約金,并恢復原狀;違反2、3、4、7、8中任何一條者扣罰裝修企業50—300元違約金。并責令改正、賠償、恢復。 ⑶違反裝飾、裝修注意事項第5條者,造成不利維修、搶修等后果,由業主承擔責任。 ⑷違反裝飾、裝修注意事項第6條,處裝修企業扣罰違約金500—1000元。 ⑸違反施工規則第1、11條,處裝修企業扣罰違約金500—1000元。 ⑹違反施工規則第2、9條者,扣罰違約金50-100元。 ⑺違反施工規則第4、6條者,扣罰違約金50-200元。 ⑻違反施工規則第5、7條者,扣罰違約金100-200元。 ⑼違反施工規則第8條者,扣罰違約金100-300元。 ⑽違反監理、驗收第2條者,給予停水、停電處理。 ⑾違反監理、驗收第3條者,被視為丟棄物給予清理。 ⑿使用有毒、可燃及刺激性氣霧材料,向公共走道排放,經指正不更改者,扣罰違約金100-500元。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保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和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城市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實施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是指住宅竣工驗收合格后,業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簡稱裝修人)對住宅室內進行裝飾裝修的建筑活動。
第三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應當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第四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管理工作。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五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禁止下列行為: (一)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 (二)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 (三)擴大承重墻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 (四)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 (五)其他影響建筑結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建筑主體,是指建筑實體的結構構造,包括屋蓋、樓蓋、梁、柱、支撐、墻體、連接接點和基礎等。 本辦法所稱承重結構,是指直接將本身自重與各種外加作用力系統地傳遞給基礎地基的主要結構構件和其連接接點,包括承重墻體、立桿、柱、框架柱、支墩、樓板、梁、屋架、懸索等。
第六條 裝修人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未經批準,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搭建建筑物、構筑物; (二)改變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墻上開門、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設施; (四)拆改燃氣管道和設施。 本條所列第(一)項、第(二)項行為,應當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第(三)項行為,應當經供暖管理單位批準;第(四)項行為應當經燃氣管理單位批準。
第七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超過設計標準或者規范增加樓面荷載的,應當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 第八條 改動衛生間、廚房間防水層的,應當按照防水標準制訂施工方案,并做閉水試驗。 第九條 裝修人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或者裝修活動涉及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內容的,必須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裝飾裝修企業承擔。
第十條 裝飾裝修企業必須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其他技術標準施工,不得偷工減料,確保裝飾裝修工程質量。
第十一條 裝飾裝修企業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應當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規程,按照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動用明火和進行焊接作業,保證作業人員和周圍住房及財產的安全。
第十二條 裝修人和裝飾裝修企業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不得侵占公共空間,不得損害公共部位和設施。 第三章 開工申報與監督 第十三條 裝修人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應當向物業管理企業或者房屋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物業管理單位)申報登記。 非業主的住宅使用人對住宅室內進行裝飾裝修,應當取得業主的書面同意。
第十四條 申報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權證(或者證明其合法權益的有效憑證); (二)申請人身份證件; (三)裝飾裝修方案; (四)變動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的,需提交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的設計方案; (五)涉及本辦法第六條行為的,需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涉及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行為的,需提交設計方案或者施工方案; (六)委托裝飾裝修企業施工的,需提供該企業相關資質證書的復印件。 非業主的住宅使用人,還需提供業主同意裝飾裝修的書面證明。
第十五條 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將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裝修人和裝修人委托的裝飾裝修企業。 裝修人對住宅進行裝飾裝修前,應當告知鄰里。
第十六條 裝修人,或者裝修人和裝飾裝修企業,應當與物業管理單位簽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裝飾裝修工程的實施內容; (二)裝飾裝修工程的實施期限; (三)允許施工的時間; (四)廢棄物的清運與處置; (五)住宅外立面設施及防盜窗的安裝要求; (六)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七)管理服務費用; (八)違約責任; (九)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
第十七條 物業管理單位應當按照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實施管理,發現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有本辦法第五條行為的,或者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實施本辦法第六條所列行為的,或者有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規定行為的,應當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實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應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對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違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的,追究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 有關部門接到物業管理單位關于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有違反本辦法行為的報告后,應當及時到現場檢查核實,依法處理。 第十九條 禁止物業管理單位向裝修人指派裝飾裝修企業或者強行推銷裝飾裝修材料。
第二十條 裝修人不得拒絕和阻礙物業管理單位依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的約定,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中出現的影響公眾利益的質量事故、質量缺陷以及其他影響周圍住戶正常生活的行為,都有權檢舉、控告、投訴。
第四章 委托與承接
第二十二條 承接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裝飾裝修企業,必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資質審查,取得相應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第二十三條 裝修人委托企業承接其裝飾裝修工程的,應當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裝飾裝修企業。
第二十四條 裝修人與裝飾裝修企業應當簽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住所地址、聯系電話; (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的房屋間數、建筑面積,裝飾裝修的項目、方式、規格、質量要求以及質量驗收方式; (三)裝飾裝修工程的開工、竣工時間; (四)裝飾裝修工程保修的內容、期限; (五)裝飾裝修工程價格,計價和支付方式、時間; (六)合同變更和解除的條件; (七)違約責任及解決糾紛的途徑; (八)合同的生效時間; (九)雙方認為需要明確的其他條款。
第二十五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發生糾紛的,可以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章 室內環境質量 第二十六條 裝飾裝修企業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應當嚴格遵守規定的裝飾裝修施工時間,降低施工噪音,減少環境污染。
第二十七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過程中所形成的各種固體、可燃液體等廢物,應當按照規定的位置、方式和時間堆放和清運。嚴禁違反規定將各種固體、可燃液體等廢物堆放于住宅垃圾道、樓道或者其他地方。
第二十八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有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和有中文標識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廠名、廠址等。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裝飾裝修材料和設備。
第二十九條 裝修人委托企業對住宅室內進行裝飾裝修的,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后,空氣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裝修人可以委托有資格的檢測單位對空氣質量進行檢測。檢測不合格的,裝飾裝修企業應當返工,并由責任人承擔相應損失。
第六章 竣工驗收與保修
第三十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后,裝修人應當按照工程設計合同約定和相應的質量標準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裝飾裝修企業應當出具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質量保修書。 物業管理單位應當按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進行現場檢查,對違反法律、法規和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的,應當要求裝修人和裝飾裝修企業糾正,并將檢查記錄存檔。
第三十一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后,裝飾裝修企業負責采購裝飾裝修材料及設備的,應當向業主提交說明書、保修單和環保說明書。
第三十二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生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 因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造成相鄰住宅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水停電、物品毀壞等,裝修人應當負責修復和賠償;屬于裝飾裝修企業責任的,裝修人可以向裝飾裝修企業追償。 裝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氣管道和設施造成損失的,由裝修人負責賠償。 第三十四條 裝修人因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侵占公共空間,對公共部位和設施造成損害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五條 裝修人未申報登記進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六條 裝修人違反本辦法規定,將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委托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企業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七條 裝飾裝修企業自行采購或者向裝修人推薦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裝飾裝修材料,造成空氣污染超標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罰款: (一)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的,或者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的,對裝修人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或者降低節能效果的,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罰款; (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氣管道和設施的,對裝修人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 (四)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擅自超過設計標準或者規范增加樓面荷載的,對裝修人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 未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中搭建建筑物、構筑物的,或者擅自改變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墻上開門、窗的,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城市規劃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條 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處罰。
第四十一條 裝飾裝修企業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和安全生產技術規程,不按照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擅自動用明火作業和進行焊接作業的,或者對建筑安全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第四十二條 物業管理單位發現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有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不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的,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可處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約定的裝飾裝修管理服務費2至3倍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 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接到物業管理單位對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違法行為的報告后,未及時處理,玩忽職守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的非住宅裝飾裝修活動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五條 住宅竣工驗收合格前的裝飾裝修工程管理,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執行。
第四十六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質保金是工程完工之后幾年內出現問題你要負責維修,比如防水國家規定5年,這五年你要免費維修,保修期是根據國家規定來的,防水5年、暖通2個采暖期等,
工程質保金的規定如下1、在工程項目竣工前,已經繳納履約保證金的,發包人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2、工程質保金預留比例不高于結算總額的5%,3、社會投資項目采用預留保證金方式的,發承包雙方可以約定將保證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機構托管。4、增加逾期返還工程質保金的違約責任。
根據財政部 、建設部頒布的《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 (財建〔2004〕369號)第三章 、工程價款結算中的第十三條、工程進度款結算與支付中第(四)款、工程竣工價款結算規定:發包人根據確認的竣工結算報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保留5%左右的質量保證(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質保期到期后清算(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5%只是個參考數字,大部分合同都是按照5%的比例扣留質保金,具體的比例是可以雙方協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