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協商解除合同_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正確方法?
特邀律師
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為協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三種。只要是員工本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同意,公司沒有欺詐和違法解除行為,且不存在重大誤解,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當然有效。
【問題分析】
從問題描述看,不是你主動辭職的,而是公司主動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現在的主要問題是,公司與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主要原因是什么?而不是糾結于如何避免吃虧。
就算公司給了你足夠的賠償,又能有幾個錢呢,就像是一條魚,只能解一時之饑。
如果找到公司解聘的原因,及時去彌補自己的不足,使自己有個進步升級,你的收益可不止這一點點賠償吧。
授人以漁,還是授人以魚。那么現在的問題是,你想要魚還是要漁。
【草長之音】
當然,有時魚和熊掌是可以兼得的。這事兒就可以做到。
1、找到公司主管領導,問清楚你真正的原因。態度要誠懇,虛心請教。
最主要的問題一個問題就是,如果我**方面做好了,你愿意再給我一次機會嗎?
當然這不是說你還要回來,這是問領導一個態度,測試他說原因是不是真正的原因。
找到不足,及時彌補,才能發展更好的自己。
2、關于離職的賠償,有兩個依據,跟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勞動法。
在找公司談判前,做好功課,把相關內容都整理好,具體到條款章節,這樣你的要求就可以有理有據。
公司看到你做了認真的準備,就知道你的態度和能力了,一般也不會為了一點小錢而跟員工糾纏到底。
勞動合同經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協議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后,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解除,用人單位后悔也無濟于事,作為勞動者沒必要擔心。
你好,公司的做法有問題,所以離職證明寫協商一致值得商榷,但如果已經成為事實,那也無可挽回,所以離職證明寫協商一致也只能接受了。這種情況下賠償金肯定不行,經濟補償或可以拿到,或可能拿不到。具體分析如下:
從問題來看,你們公司解除合同的行為是矛盾的,因為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就必然不可能稱為協商一致,所以這種事請前后原因不統一,所以是矛盾的,因此我才認為離職證明寫協商一致值得商榷。
可以這么說,結合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以及又在離職證明里面寫協商一致的前后兩種做法,可以斷定公司解除合同的行為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當初你就拒絕公司離職證明寫協商一致解除合同,不認可不簽字,那么你可以直接去勞動部門投訴公司的做法,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雙倍賠償金的??墒悄銢]有這么做,而是認可了公司在離職證明上寫協商一致,所以“生米煮成熟飯”了,協商一致已經成為了一種事實,無可換回,所以這種情況下,你只能接受這個結果。
至于協商一致解除合同,能否主張經濟補償,那就要看是“誰主動與誰”協商了。
如果離職證明上明確寫的是“你(員工本人)主動與公司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那么本質就是你主動辭職,是沒有經濟補償的。
如果離職證明上明確寫的是“公司主動與你(員工本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那么你就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因為這種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的行為在《勞動合同法》規定里面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你在公司干了多少年,公司就要支付你多少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以上就是我為什么說想要拿經濟補償或可以,或不可能的原因所在,關鍵就看誰主動提出解除合同的,你本人主動提出,那就拿不到經濟補償,公司主動提出,那就可以要經濟補償。
最后,我還想特別說明兩點:
你說的賠償是無法主張的。按實際的道理,本來你可以要求賠償,但由于你本人事實上又接受了協商一致,所以法律上無法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從這個意義上說,公司騙了你。
你要明白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含義是大不一樣的。你可以有這樣一種印象,賠償金一定是公司對員工存在違法行為才有的,而經濟補償是公司的一種主動行為,具體理解我建議你讀一下《勞動合同法》。
總之,就你的情況而言,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是不可能的,如果離職證明已經拿到手了,能不能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就看是誰主動找誰協商解除合同的。
以上就是我的一點個人看法,希望對你有用。
任何時候,員工主動和用人單位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問題的。勞動合同法有明確規定,員工有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單位也可以在對等條件向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的權利,只是責權利有一些區別,但做為員工個人在具體操作中要注意以下幾點。
員工需要正常遞交辭職申請辦理離職手續,算是通知用人單位,但單位不會補償員工
員工如果按正常的流程遞交辭職申請書,那就是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時間提前一個月即可,在這一個月內,領導需要安排人手和你辦理你職位的工作交接,你需要配合做好工作交接工作,然后到期后你可以辦理離職手續,工作時間的工資和薪水不會受到任何影響,公司也會正常發放給你。
如果公司處理不景氣狀態,正在裁減員工的話,你可以主動向領導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獲得一定的經濟賠償
有很多用人單位,因為業務量的縮減或是生產淡季的到來,內部會安排對部分表現不佳或是工資較高工作量不大的崗位進行減崗裁員,這時候每個領導都會有裁員的比例的。這時如果你向你的領導主動申請這個被裁員的指標,那么在領導的默許下,你可以成為部門裁員的對象,用人單位會補償你N+1的經濟補償,和你協商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
米哥接觸過的很多人,因為與領導關系好,都會以這種方式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大家皆大歡喜。
走極端的方式,讓公司主動解雇你,獲得巨額賠償。
米哥曾經也見識過某些人,為了達到公司解雇獲得賠償的目的,就會在想要離職的時候,故意和某個比較有權威的領導扛上了,結果就是領導發怒,讓人事部炒掉某個員工,而公司炒掉員工,一般都可以獲得N+3至N+5的經濟補償的,具體是不是員工和領導協調溝通演戲而大家看,也不得而知。不過米哥不太建議這種方式,如果是真的,在職場這個圈子里,也沒有什么好名聲落下。
1.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由員工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申請書,按照雙方協商內容制作“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
2.定制合理合法的違約金金額,如果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在解除勞動合同時,提出解約的一方需按要求支付違約金。
3.如果違約金高出企業損失的130%,可以向仲裁庭或法庭提出違約金過高,請求降低的申請。
這個問題是這樣的:
1.用人單位經過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2.法律同時規定了勞動者因自身原因辭職的,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比較:因為上述第二種情形,勞動者辭職也會出現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而辭職離開的情形,所以造成很多人分不清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是否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總結:楠楠律師教你來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