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子女有繼承權的條件_繼子女繼承遺產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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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繼承法》第10條的規定,與繼父母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對繼父母的遺產享有繼承權,因為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形成了法律上的擬制血親關系,繼子女也就能像婚生子女一樣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成為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在法律上扶養關系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繼父母對未成年的繼子女履行了撫養義務:(1)繼子女受繼父母經濟上的供養;(2)子女受繼父母生活上的撫養、教育。2、繼父母對已成年但系限制行為能力或無行為能力的繼子女履行了撫養義務。3、繼子女對繼父母履行了贍養義務:(1)繼子女在經濟上供養繼父母;(2)繼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繼父母。若繼子女其生父或生母再婚時,繼子女已經長大成人,分居另過,或其生父、生母再婚后,繼子女未與繼父或繼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撫養教育成人,繼子女對繼父或繼母也未盡過贍養扶助義務的,則不能視為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形成了撫養關系,繼子女也就不能繼承繼父母的遺產。好律師網參考
繼子女繼承遺產的條件是形成撫養關系。法律規定,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有贍養的義務,也有繼承的權利。
我認為與繼父母關系成立開始,就行成了所謂的"父子″關糸,繼承權與親子同等。
問題:10年前,我隨母親到繼父家時剛9歲,繼父還有一個兒子比我大6歲。一家人快快樂樂生活了9年。去年繼父病故,留有住房5間,存款2萬5千余元和很多生活用品。在分割遺產時,鄒偉以我是繼子女,且不姓鄒,不能繼承繼父母的遺產為由,拒絕我繼承繼父的遺產。請問題:繼子女有權繼承繼父母的遺產嗎?我國《繼承法》第10條規定: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繼父母都是第一順序的繼承人,互有繼承權。你9歲時到繼父家,與繼父之間形成了事實上的扶養關系,因而你與你繼父之間互有繼承權,且是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故你對你繼父的遺產享有繼承權。鄒偉以你是繼子女,且不姓鄒為由,拒絕你繼承繼父的遺產的做法是于法無據的。
1.繼承和離婚與否,何時買房沒有必然聯系
2.房產繼承發生在繼承人和被繼承人之間。
3.繼承得是被繼承人所有的個人財產部分。
4.只要符合以上的情況,就有繼承權,除非繼承人自己主動放棄。
法律認可,也有繼承權。有女無兒戶,這樣的實例比較多,就身邊現實而言,理由如下:
一、過繼,在我們這里叫“開門”、“頂門”,要舉行過繼儀式。題主說了,已寫過繼書,行過繼拜叩禮,自然又有多人作證,儀式完成。這過繼之禮,無疑就是一輩接一輩傳下來的“民間法律”,比任何條文框框都管用。
二、過繼時,戶口遷入。這一“出”一“入”,從國家法律上講也是合法的。況且,原來的姪兒又不是黑人黑戶。
三、在農村,大多數是小時候過繼,長大自然有贍養老人的義務。如果不用贍養老人,過繼有什么實際意義?
四、有贍養權,就有繼承財產權。倘若家中的女子出嫁,財產歸繼子繼承;如果女子不出嫁,招一男子入贅,其家產平分。
五、養的不親喂的親。俗話說,“舍出去的兒子嫁出去的女,收不回來。”親生父母再親,只是“房親”,只是一條“親戚路”,誰也反悔不了。況且,又有血緣關系在,又不是外人。
題主,我的回答你滿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