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沒有履行贍養(yǎng)義務有繼承權嗎_沒盡贍養(yǎng)義務有繼承權嗎?
特邀律師
有義務的繼承權還兩說,沒有盡贍養(yǎng)義務的就沒有
這話不能這么直接籠統(tǒng)的說,兒媳婦究竟有沒有繼承權,是需要看她是否盡到了贍養(yǎng)老人的義務。如果盡到了贍養(yǎng)義務,那么,肯定就有繼承權。如果沒有盡到贍養(yǎng)義務,那么,還談什么繼承權呢?這二者之間,完全就是相輔相成的,不能拆開看待!
兒媳婦和女婿,都不是公公婆婆或者是岳父岳母的法定繼承人,因此,一般情況下,是不享有繼承老人的遺產以及贍養(yǎng)老人的義務。
但是,根據我國《繼承法》第12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有關規(guī)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生活提供了主要經濟來源,或在勞務等方面給予了主要扶助的,應當認定其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或主要扶養(yǎng)義務而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具有繼承權。
好兒媳二十年如一日細心贍養(yǎng)老人,老人死后,指定兒媳為其財產唯一繼承人!
這是一件真實的事情,事情發(fā)生在我們老家株洲。
老人一生共生育兩個孩子,一兒一女。可是,在女兒八歲、兒子五歲的時候,她的丈夫出意外而沒了。她只能一個人含辛茹苦的把兩個孩子拉扯大。
好不容易盼著兒女都成家立業(yè)了,她以為自己終于能安享晚年的時候。有一次,她兒子在下班的途中,出車禍,被一輛大卡車撞到,還沒送到醫(yī)院,人就沒了。
當時,老人哭的死去活來。唯一的兒子沒了,她可怎么活啊。兒媳婦當時也悲痛,顧不上她。
等著把她兒子的后世一切安頓好之后,她自己主動地收拾了自己的衣物之類的,想著搬離兒子的家,一個人回老家破屋子里去住。她當時想的是,兒子都沒了,兒媳婦一個人得養(yǎng)家還得帶孩子,不能成為兒媳婦、拖累兒媳婦了。兒媳婦還年輕,如果自己離開了,以后還能再找一個男人搭伴過日子的。
可是,她沒想到的是,她兒媳拉著她不許她走,哭著說:“媽,肖強離開了我,難道你也不要了嗎?”她眼淚立馬掉下來了:“兒媳婦啊,不是媽不要你,是媽怕拖累你,怕給你增加負擔了。只有媽離開了,你才能重新過日子,才能好去再找一個男人幫你一塊把孩子養(yǎng)大。”
她兒媳婦拉著她的手說:“媽,求求你了,別離開。不管肖強在不在,你都是我的親媽,我們都是一家人。你留下來幫我做做家務,照看孩子,我出去上班賺錢。”
......
就這樣,日復一日,一轉眼,二十多年過去了,孫子也成家立業(yè)了。在兒媳婦的精心照顧下,她活到86歲。走的時候,她特意把女兒和媳婦一家叫到身邊說:“女兒女婿啊,媽打算把媽所有的積蓄全都給你們的弟媳婦,你們同意嗎?自從你弟弟走了之后,她對我如何,你們應該都看在眼里吧?”
她女婿哭著說:“媽,這原本就是該給她的,我們一分都不要!”
她聽到女兒女婿這么說,安心的笑了,沒過多久,就臉含微笑的離開了。
她走了之后,她女兒一家對她兒媳婦和孩子,特別照顧,時常叫她們來家里玩玩,有點好東西,就想著給弟媳婦送去。
這事,在我們當地,成為大家學習的好榜樣。真的,老人做的非常好,兒媳婦做的更好。并沒有因為丈夫的離去,而棄寡母不顧。尤其是寡母晚年頻繁生病的時候,都是守寡的兒媳婦在床上端屎端尿精心伺候、照顧著。
都說久病床前無孝子,試問一下,天下,又有幾個人能做到呢?別說兒媳婦和女婿之類的,恐怕親生閨女、兒子,都很難做到吧!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孝道是中華名字的傳統(tǒng)美德,請讓我們繼續(xù)堅守!
大家好,我是“幸福魚兒”,婚齡7年半,育有兩兒,情感領域創(chuàng)作者!本賬號每天都會持續(xù)更新,分享情感故事、解說婚姻生活!歡迎關注我,留言咨詢或討論。
贍養(yǎng)父母是子女應盡的責任。
贍養(yǎng)義務,是指父母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情況下,子女有無償供給父母財物的義務,使其能夠生活。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guī)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yǎng)扶助的義務,不得虐待或遺棄。子女對自己應該贍養(yǎng)的父母拋開不管,就屬于遺棄家庭成員,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繼承父母遺產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七條一款(三)項規(guī)定:“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jié)嚴重的”,繼承人喪失繼承權。從這項規(guī)定來看,子女應依法贍養(yǎng)父母,而故意拋開不管,就構成了遺棄 被繼承人,而遺棄被繼承人,就會喪失繼承權。
在法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是否喪失繼承權,并不是由他人或其他組織剝奪,而是依法由人民法院裁定,當然,繼承人主動放棄繼承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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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先舉一個自己接到的一個案子。
有一個90歲的老人,今年年初剛剛過世,老人有4個兒女,除了大兒子在家務農之外其他姐弟3人都在外地打工,常年不回家,自然對母親的照顧也很少,即便過年回家,姐弟3人也從沒給過老人生活費。
老人去世后,留下一處宅基地房和少量存款。處理完老人的后世,4個子女就提出要分老人遺產。這下大兒子就有點不高興,覺得老人在世時他們都不贍養(yǎng),甚至連看望都很少,現在卻要分遺產。
于是,老人的大兒子一紙訴狀將自己的姐弟告上了法庭。
其實,針對類似案件其他沒有盡到贍養(yǎng)義務的子女是否能夠取得遺產,這個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首先要看遺囑,有遺囑的,以遺囑為準,但是本案中,很顯然老人由于年歲大了,而且大兒子又是一個老實巴交的農民,沒有想到要立遺囑。
所以沒有遺囑,其他3個子女即使沒有贍養(yǎng)老人,也依法享有繼承老人遺產的權利。
但是《繼承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yǎng)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yǎng)能力和有扶養(yǎng)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yǎng)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所以,對于老人的四個子女都享有繼承權。但大兒子對老人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其他兄妹三人由于常年不回家且未給付過贍養(yǎng)費,對于老人的遺產,應當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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