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_哪些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特邀律師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
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離婚起訴期間也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因此夫妻離婚起訴期間掙的財產如果沒有其他約定算夫妻共同財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 工資、獎金;?(二) 生產、經營的收益;?(三) 知識產權的收益;(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 工資、獎金;?(二) 生產、經營的收益;?(三) 知識產權的收益;(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離婚訴訟期間,還是屬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的婚姻關系并沒有解除。只有在法院的離婚調解書/離婚判決書生效后,雙方的夫妻關系才依法解除。因此,在離婚訴訟期間內產生的收入(無論是一方的,還是雙方的),一般情況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除非夫妻雙方對婚內財產的歸屬另有約定的除外。 由于你們的夫妻關系并沒有解除,所以對方與其他人在一起的行為是不可行的。 同時,法律關于“重婚”有明確的界定。需要確實充分的證據來予以證明。
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婚后丈夫的收入是夫妻共同財產。而且,婚后的夫妻財產也是共同財產。這是國家的《婚姻法》明確規定。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按照題主的說法,應該是沒有在房產證上加對方的名字,但是仍不能直接算是題主的個人財產。
婚前首付 婚后還貸
1.首付款。首付款的部分應該視為首付款一方的個人財產。
2.婚后房共同償還貸款部分。這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如簽訂協議等),應當視為共同財產。如果在離婚的時候,仍然有房貸沒有付清,則視為產權人的個人債務。
3.共同還貸部分。一些人對于這部分有誤區,認為房產用自己一個人的工資還貸,應該屬于自己個人的房產。但是根據司法判例,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因為結婚后收入屬于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當然,如果題主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于個人婚前財產,那么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夫妻在結婚前,所有的個人的財產都是私有財產,而夫妻結婚之后,包括雙方的工資收入在內所有的財產,都是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的!
你問到的彩禮錢,那是男方給女房家里的錢,也叫聘禮,那錢給了女方的家里,就是女方家里的私有財產了,也就是與男方沒有一分錢的關系了,至于女方的家長把不把這彩禮錢給他們女兒,那是他們家里內部的事,如果女方的父母把彩禮錢給了他們的女兒,那彩禮錢也是他們女兒的私有財產,女方也就有權力去支配使用這個彩禮錢,這個彩禮錢也與男方沒有一分錢的關系!
但是,如果女方把彩禮錢以嫁妝的形式帶回了男方,那么這個帶回來的嫁妝就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了!
婚禮上收到的份子錢,都是誰的同學誰的朋友就給誰的,也就是男方的同學朋友會把這份子錢給男方的,女方的同學朋友會把這份子錢給女方的,按道理說,給誰的,誰收到的都應當是誰的私有財產的!
但是,兩個人結了婚,就是一家人了,如果結婚后再這么斤斤計較的話,再都把這份子錢都當成了個人的私有財產的話,那這個新婚的家庭可能就有點問題了,或者說是不太和諧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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