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孩子的保險怎么辦_離婚后孩子的保險怎么辦?
特邀律師
這個問題就比較有意思了。2種可能:
離婚可以不分的,因為父母是有權利保護未成年人的權利的,前提孩子還是未成名人。第二種,離婚后退保。這就是比較 無良父母了。
以夫妻共同財產投保后,夫妻離婚,一方為投保人,以對方或其親屬以及離婚后由對方撫養的子女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可以采取變更投保人由對方繼續交納保險費,維持原合同的效力,不變更原合同約定的被保險人、受益人。 對方當事人應當給予投保人相當于保險單現金價值一半的補償的辦法。對于父母給子女投保,將子女列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也可以認定為贈與,其不參加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這里的現金價值又稱解約價值、或退保價值,它應當是保險公司在扣除退保手續費之后退還給投保人的部分錢款,而不是投保人用于繳納保費的全部資金,也不包括保險金在內的各種預期利益。
《保險法》規定任何人不能在投保人的合法權益內強行要求投保人退保,故而通常的做法是當夫妻雙方互為投被保人時,在離婚后到保險公司進行投保人變更,將保單完全轉讓給被保人那方,然后對保單現價進行對半分割;或直接退保,將退還的保單現價對半分割。
而當投被保人皆為同一人時,夫妻任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將保單現價進行分割,但不能強迫投保人退保。被要求人只需補償對方現價一半金額即可,不會影響到保單效力。受益人為對方的,判決或協議離婚后應辦理變更或解除手續,并相應地分割已繳納的費用或退保費用。
1、父母在離婚前用夫妻共同存款為子女購買年金保險,在離婚時是否分割,目前沒有統一法律規定,因而會出現全國各地法院不同的認定結果,有的省份法院認為——既然是用夫妻共同存款購買的保單,不管受益人是誰,這份保單仍然是共同財產,離婚時還得分給配偶一半保單現金價值;而有的省份認為——既然受益人是夫妻雙方共同的子女,保單利益就視為已經送給子女的了,那么離婚時為了保障子女利益就不再分割了。
2、按照上述第二種情形,中國有些省份的法院是不會分割此類保單的,以浙江省為例,法院在審理類似案件時通常認為:如果在婚內,夫妻一方為子女購買的保險,可以看作是夫妻兩口子自愿將共同存款掏出來,通過保險的方式贈與給子女保險金利益,這份保單在離婚時就不分。所以,如果按照浙江省高院內部審判掌握的一般原則,用夫妻共同存款給子女購買的保單是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的;
3、法官會根據每個案情及購買每張保單的具體情況有所判斷。
例如:如果一方搶在離婚前突擊購買保費巨大的保單,這筆保費在夫妻共同收入中占比相當大,而且子女都已經成年,根本不需要這樣的年金保單給子女成長教育經費支持,那么,在法官眼里,這一方轉移共同財產的嫌疑就會很大,極有可能將此保單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即使發生離婚前突擊為孩子買保單的情況,也得一事一議,具體分析。
總結:
在中國如果是父母一方當投保人,子女作為年金受益人,這樣的保單在浙江省目前是沒有當作夫妻共同財產的,但其他省份因目前沒有統一規定,有可能將夫妻共同存款購買的這份保單仍然視作夫妻共同財產。
這個問題,應該由監護人對孩子的保險給予合理保護(享受權歸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