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錢包歸還失主感謝_撿到錢包并歸還失主,這件事給我們的感悟是什么?
特邀律師
拾金不味,是我們國家的優良傳統,如果再收別人的回報,好事就變味了。
謝謝邀請。人心不古,足以概括。拾金不昧是美德,助人為樂也是美德。但這一切已經離我們遠去。一切向錢看,引發了公德的喪失,道德的淪陷。人之初,性本善,大環境缺乏正確的引導,盡管人心向善,但人類有隨波逐流的墮性。這是我的觀點,說得不對,請別見怪。
撿到東西歸還失主既是法律義 務也是道德義務,《民法通則》 第79條明確規定了拾得遺失物 應當歸還失主,因此屬于法律 義務。另外,拾金不昧又是中 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所以又屬 于道德義務的范疇。
這可能叫好心有好報吧!
聽你這么講想送禮答禮好心人,證明你是一個正直有良心的人。
既然她不接受你禮貌,你如果知她住址,不妨到恩人家親自上門道謝!并懇請她能賞面讓你真心真意的請她吃個飯。
其實現實生活中很多好心人,不求回報,只做區認為該做的事,默默無聞,堅守自己善良,真實的一面。這種精神可敬!
真心希望這種路不拾遺的美德傳遍每一個角落
換位思考,如果你的丟了,你心里會怎么想?
宜春年近七旬的拾荒老人盡管家境貧寒,自己還身患疾病,在撿到3萬多元現金和銀行卡、存折等后,面對這近乎天上掉下的“餡餅”,卻不為所動,在后老伴一起尋找失主無果的情況下,一家人包括女兒、兒子在內的四口人,將錢交到了派出所。事后失主拿出一部分錢感謝老人,也被老人一家婉言謝絕了。相比社會上出現的一些人拾到他人財物后,轉移挪藏,或者對失主進行敲詐勒索;甚至還有些故意碰瓷、盜竊,只為強取別人錢財的行為,這位拾荒老人及其家人行為真是讓人感動,為之點贊!可以說,這件事情滿滿的都是正能量,簡直就是冬天里的一股暖流。
首先,拾荒老人家庭生活那么困難,一家人卻能做到拾金不昧,心靈如金子般的閃亮,說明家風良好,這也反映了當地人民風淳樸,有著優良的好傳統。此外,失主能主動拿出部分錢作為酬謝,也是一種知恩圖報知書達理的行為。所以,社會應該大力弘揚宣傳這些精神,讓類似暖心的好人好事讓更多人知曉,效仿,使我們的社會風氣、生活環境越來越好。
同時,除了宣傳報道,對于像拾荒老人,我們也應該伸出自己關懷的雙手和愛心,比如開展愛心捐助,義務看病等方式,盡所能的在生活上多幫助、給予照顧,讓他們也感受到社會的溫暖和愛心。如此,人人都奉獻一份自己的愛,我們的社會會處處充滿愛和美好。
一、拾荒老人如果將錢據為己有會被定罪嗎?
作為一名從業多年的專業法律人士,陳律師打算先從法律的角度來分析一下這個事情。有一些報道里認為如果拾荒老人將該筆錢據為己有的話將要承擔侵吞他人財物的罪名。這里就出現了一個錯誤,并不是任何時候撿到他人的錢都是犯罪的。我們來看一下侵占罪到底是什么意思?
先來看一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的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什么意思?首先,侵占罪侵占的對象僅為: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據為己有的才能構成犯罪。其次,必須數額較大,現在一般得是1萬起步;最后,侵占罪是個自訴罪名,向公安機關報案是不予受理的,只能親自起訴到法院才行。
那么具體到本件事情中來,拾荒老人是從垃圾箱里翻垃圾把這袋錢翻出來的,對這袋錢應如何定性?首先,肯定不屬于代為保管的,其次,是不是遺忘物呢?所謂遺忘物是指遺忘物是指財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有意識地將所持財物放在某處,因一時疏忽忘記拿走,而暫時失去控制的財物。我們能想象到有人是故意把錢放進垃圾箱里,因一時疏忽忘記回來拿嗎?肯定不可能,那么埋藏物呢?把錢埋進垃圾箱里?這是多天才的腦子才能想出的“好主意”啊?所以,這帶錢既不屬于遺忘物,也不屬于埋藏物,更不屬于代為保管物,拾荒老人不可能構成侵占罪!至于這筆錢的準確定性可以將其定性為拋棄物也可以定性為遺失物。如果定性為拋棄物的話,那么就是錢的所有人“視金錢為糞土”,當別人準備拿錢砸他,侮辱其尊嚴時,毅然決然將錢拋棄到垃圾箱里,這個拋棄的處分作出后,這筆錢就成了無主物,誰撿到就屬于誰的了。當然,這個情況可能會比較極端,非常罕見!還有種大概率的可能性,就是錢的所有人忘記這個袋子里裝了錢,將袋子和其他垃圾混在一起扔了出去,那么這筆錢就屬于遺失物,因為并非其真實的處分意思表示。但無論是何種情形,拾荒老人將該筆錢據為己有絕對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這點是毋庸置疑的!
二、拾荒老人如果將錢據為己有,失主能否向法院起訴要回該筆錢?
從法理上來說,只要錢的所有人不是將該筆錢進行“拋棄”的處分,撿到錢的人都屬于不當得利,失主當然可以以不當得利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撿到錢的人返還該筆錢。
但是,從實踐操作而言,失主并不見得能要回這筆錢。
首先,因為這筆錢是扔進垃圾桶里的,而拾荒老人并非垃圾桶的所有人,理論上任何人都可以自由的到垃圾桶里翻垃圾,所以失主想證明拾荒老人撿了這筆錢就存在極大的難度。
其次,失主還需要證明自己才是錢的所有人,那撿到錢的人存心不給的情況下,失主想證明自己是錢的所有人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結論就是,法理上失主是有權要回這筆錢,但是拾荒老人不想還的話,完全可以輕易的將該筆錢據為己有。
三、如何評價失主與拾荒老人?
從前述分析來說,拾荒老人其實是在可以毫無風險的占有一筆巨款的情況下選擇報警找到失主,并將錢換給失主的,從拾荒老人的心理來看,這筆巨款完全是可以起到改變其生存狀態了,最低程度他也可以改善生活,但是他從同理心出發,認為這筆必然也會對失主造成重大的影響,假設當時袋里只有500塊錢,可能他還沒那么著急報警了。恰恰是因為錢太多,損失這筆錢可能影響到失主本人的生活了,拾荒老人才很堅定的選擇報警將錢還給失主。因此,我們不得不對拾荒老人大大的點一個贊,這是一位善良可敬的老人,最難能可貴的是,他在生活窘迫的情況下能抵制住巨款的誘惑,說明他確實是一心為著他人著想,這樣的一位善良的老人卻靠著拾荒在維持生活,只能說老天爺真的不公平啊!
至于失主,估計她壓根就沒想到這筆錢還能還回來!其實她的心理早已做好了接收這筆錢的損失的準備,因此,她連去派出所做個遺失登記都懶得去,反而是拾荒老人主動報案,通過警察找到的她。在收到丟失的錢后,其說的那句“算了,不數了,少了就當是你的辛苦費吧”完全是侮辱了拾荒老人的人格,如果拾荒老人想拿錢完全沒有必要去報警,直接據為己有就完事了。但凡有如此高尚行為的人,就不可能從中拿走一分錢,這是不用腦子想都能明白的道理。而且失主從頭到尾沒有對拾荒老人感謝,拾荒老人還回這筆錢是因為擔心對其的生活造成影響,那么你在不影響你生活的前提下給予拾荒老人一定的報酬,或者贈與拾荒老人一些需要的生活用品,哪怕是請他吃個飯改善一下生活都是對拾荒老人拾金不昧行為的肯定啊!失主的作態和說法讓每一個人都失望和氣憤,早知道是這么一個人,陳律師相信所有的人都會建議拾荒老人不要歸還這筆錢!
總結
我國的法律目前沒有對拾金不昧的行為應如何獎勵進行規定,《物權法》里僅規定了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但是如果不符合上述兩種情形的,則獎勵與否完全取決于權利人的自愿,地方法規中倒是有廣州市政府出臺了一部《廣州市拾遺物品管理規定》,里面的第十條規定了“對拾金不昧的個人,可按拾獲財物價值的百分之十的金額給予獎勵”,陳律師認為這個是非常值得借鑒和推廣的,雖然拾金不昧是一種非常崇高的品德,具有這種品德的歸還者往往就沒打算要報酬,但是如果將報酬規定進法律里,作為強制性規定,那么對于歸還者而言也并不會排斥或抗拒這樣的獎勵。畢竟,不見得每個人都能收得下非法收入,但每個人都渴望有更好的合法收入。對于失主而言,失而復得的財物,雖然要拿出10%作為獎勵,但是拿回90%和全部丟掉相比,顯然拿回90%是每個人都能接受的。畢竟,無論是遺失也好,遺忘也好,自己還是有過失 ,用這10%買個教訓也是值得的。最為重要的是,并非每個人都具有那么高尚的品德,在有10%的獎勵作為激勵的情況下,有很多人在自我的內心斗爭中都會由本來的100%占有非法財物的想法轉向占有10%的合法財物,畢竟拿著合法的錢不用提心吊膽,也用的心安理得。何樂而不為?
由此,陳律師強烈呼吁對于拾金不昧進行相應比例的現金獎勵制度盡快落實到法律中去,給更多的人做好事的機會,也讓更多的好人在做好事的時候有好報!
有更多法律問題歡迎關注陳律師,與陳律師私聊,解開你對法律的困惑!
謝邀答。
又是一個關于的哥拾金不昧的故事,的哥愿意打表歸還,原本可以是一個皆大歡喜的結局,卻因為失主的高傲將自己曝光于公眾的視野,也將自己置身于道德評判漩渦的中心,不得不佩服此人的勇氣與智商了。
我們不知道三萬元失主在現實生活中是怎樣的一個角色?養尊處優也好,飛揚跋扈也好,被身邊的人長期恭抬也好,家族黃帝也好。你可以對身邊的人發號施令,可以對身邊人的訴求置之不理,甚至可以對身邊的人失去仁義之心。但離開了你的生活圈子,哪怕是在最底層的的士司機面前,要知道你什么都不是,因為你的所為根本就不配擁有傲慢的資本。
三萬元錢對于任何一位遺失者來說,如果的哥愿意打表歸還的話,那真是前世修來的福氣,感激零涕都會來不及,那怕拿出一點感謝費也合情合理。但我們故事的主人公的態度確實有違常理,不知道他憑什么認為的哥給自己送過來是天經地義的一件事。那么試問:如果你自己去取是不是也有交通成本和時間成本?又憑什么讓的士司機要因為你的過失而損失人家的利益呢?
《物權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付的有關費用。于情,于理,于法我們的哥的主張沒有任何的問題,如果要說有問題的話,那就是要求太低太低了,低得讓人覺得打表歸還是理所當然了。打表只是一個歸還成本問題,根本沒有涉及到有償,就算的哥主張有償歸還也不為過,看來我們的失主真要認真的反省一下自己的作為了。
不要讓好心人的心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