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重病丈夫可以提出離婚嗎_妻子重病在身丈夫能否提出離婚?
特邀律師
“最毒婦人心”這句話本來我在懷疑,你的媳婦讓我領教了。勢利、輕浮、無情、歹毒這八個字用在她身上一點也不為過。
你們孩子都七歲了,有房有車,這幾年都是你的工資在維持她的車貸還有房貸,還有你們三口的生活開銷?,F在你得了尿毒癥,也是用你的錢在治病,因透析不能上班了,房貸眼看無著落了,媳婦竟然不管不顧,還夜不歸宿,房貸不幫還,還提出要離婚,這不是雪上加霜嗎?
她既然如此無情無義,你就拖死她,不同意離婚。她讓你買房看病,你要防著她是不是想得到部分房款走人。
夫妻應該有福同享,有難同當。如果一方得了難以治愈的病,我們要聽醫生的,只要有治愈的可能。就要傾其所有治病救人。如果得了不治之癥,何必人財兩空!那就好好陪伴,送他最后一程吧。
如在對方生病時提出離婚,那真是畜類不如了。如一意孤行,你不僅會遭到世人唾罵,你也會為此走投無路,活著如行尸有肉,過著惶惶不可終日的日子的。
原創作品
一個好方法或許有所幫助,夫妻二人重溫婚姻法。
當然可以,這是一個人的權利,但不要喪失了人性道德。否則,離婚后將光棍一生。
離與不離,對于法官也是 個 兩難選擇,如果判決不離,對男方也不公平,男方也有追求幸福的 權利。如果判決離婚,對女方也不公平,本來重病,雙目失明,離婚會導致 生活更加困難。所以建議自己協商處理,離婚后可以要求男方支付經濟幫助金。具體數額你們根據男方經濟情況要求。
可以提出離婚,對此法律并不禁止。不過如果患病一方不能獨立生活,確實有生活困難的,對方要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解析:
一、關于疾病和身體素質與離婚的關系,《婚姻法》中針對3種情況有相關規定: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主動提出離婚的,不受此限);
2、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可以離婚;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可以離婚。
二、如果婚前沒有疾病,婚后患有重大疾病,也是允許提出離婚的。
針對這種情況,如果患病一方不能獨立生活,確實有生活困難的,對方要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1、《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2、《婚姻法》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妻子病重還鬧什么離婚?人應講點道德,好好幫她治病,治好再作協商難道不好嗎?望你慎重對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