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對方不接傳票_起訴離婚對方不接傳票怎么處理?
特邀律師
就該案例而言,當事人要清楚一點,在其起訴后。法院會依法將此案的法律文書送達給被告。但是,被告拒絕簽字,法院可以視為已經送達,不影響法院對案件的審理和審判。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 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 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 其次,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 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離婚的途徑有兩種,其一是民政部門的協議離婚,其二是通過訴訟而離婚。協議離婚可能會由于種種原因而陷入僵局。比如說:雙方不能就孩子的撫養問題、財產的分割問題等在短時間內達成共識,那么就必然會造成離婚不成。而一次又一次地協商也可能會造成雙方或一方精疲力竭,甚至幾近崩潰。有的雖然孩子撫養、財產分割等一方均作出了巨大的讓步,但另一方就是仍然不同意離婚。這樣一來,婚仍然是離不成。因此離婚的期限恐怕就無底線了。如果有一方故意回避離婚,另一方也就只有選擇起訴離婚。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因此無論有沒有證據,只要一方堅持起訴離婚,法院最終都會準予離婚的。即使找不著對方,法院也可以通過被告缺席程序判決離婚。請參考:起訴離婚多長時間能夠離掉http://www.055110.com/lh/5/110.html
離婚訴訟中,夫妻一方起訴離婚,被告經法院傳票傳喚拒不出庭應訴,亦不答辯;或干脆連法院傳票亦不接收,此時應當如何處理?司法實踐中,原告經常會收到法官的建議,希望原告能和被告和好,撤回起訴。但是,對于感情確已破裂的夫妻,在此情況下是絕不會撤訴的。尤其是對于配偶已經失蹤多年的夫妻,本來起訴就是想結束這種有名無實的婚姻,又怎么能聽從法官的建議回去和配偶和好呢?原告方堅持離婚,被告起訴離婚不出庭缺席判決可以嗎?離婚可以缺席判決嗎?
作者認為: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在審判實踐中還是比較多見的。因夫妻長期不在一起生活,導致雙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決此類案件時,大都判決離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明確規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此判決即為“缺席判決”。由此可見,對于被告起訴離婚不出庭的離婚案件,法院是完全可以缺席判決離婚的。
起訴離婚缺席判決,是指離婚案件開庭審理案件時,只有夫妻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之后所作出的判決。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值得注意的是,法院適用缺席判決的前提條件是被告必須“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如果法院未經合法傳喚,即便被告沒有出庭應訴,亦不能缺席判決。這是我國法律為了保障當事人的訴訟答辯權,實現司法程序正義,所專門設置的法律制度。因此,經合法傳喚是缺席判決的前提。
對于被告拒不接收法院的傳票,或被告早已失蹤下落不明,此種情況應如何處理?法院應當如何傳喚被告才能缺席判決?我國民事訴訟法第84條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由此可見,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達程序來完成對被告的通知義務,公告送達60日的公告期一滿,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決。但是,公告送達有嚴格的適用條件:其一、有證據證明受送達人下落不明;其二、沒有證據證明受送達人下落不明,但根據民訴法第78條至83條規定的送達方式,即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托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無法將訴訟文書送達受送人的。
雖然,依照法律,在離婚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如果被告不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判決;但是在司法實踐中,法院一般對缺席判決還是比較慎重的,遇到這種情況法官一般會努力作原告的工作,希望其撤訴。為此,最高人民法院還曾專門出臺法律適用問答來指導基層法院的工作:“因離婚案件必須調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對待,一般不會作出缺席判決。但對公告送達的案件除外。”
鑒于這樣的司法現狀,楊欣律師告誡大家,如果起訴離婚時配偶有可能不出庭應訴,此時當事人有必要委托專業離婚律師協助,畢竟這類案件的處理要比一般案件復雜多了。
希望上述回答能夠幫助你解決問題。
你好,在被告簽收傳票的情況下,如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審理,判決。如被告拒絕簽收的,可以通過公告方式送達, 然后缺席審理,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