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同意離婚起訴要多久_想離婚對方不同意,起訴離婚要多久?
特邀律師
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后,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簽了離婚協議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應當通過訴訟離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一審一般時6個月,二審時3個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應當判離。
2021年協議離婚有個30天冷靜期;如果您下定決心要離婚的話,也可以直接到被告戶口地法院起訴離婚,從起訴到判決的時間:如果適用簡易程序3個月內審結;如果適用普通程序一般是6個月內審結。
根據你的陳述,你與家人的舉動風險有點大,至少你沒有尊重你的老公,也沒有給老公任何選擇退出的機會。沒有感情了就不要在遷就男方,不要再施舍。
包括你的家人,似乎和你一樣在糊涂的愛?你想過這種處事的后果嗎?
簡單分析一下你的案例。
一、倒插門女婿,無法培養夫妻感情,日久天長就可能做普通朋友?
1、經人介紹相識并不是自己感情失敗的緣由,介紹只是手段,相處是兩個人的事情,相處時沒有發現男方的缺點,婚后應該及時提出,想辦法做通男方及家人的思想工作。
2、發現男方的缺點后,不能逃避也不能遷就,反正男方已經不是你想要的老公,千萬不要再纏綿不休,尤其你的家人也被誤導陷入家庭成員關系的怪圈。
3、積極主動與家人及老公敞開心扉,談談自己的對婚姻的想法,包括你與男方不合適的地方讓家人及老公知道。這樣,至少可讓父母不要再用老公還是親女婿的心理使各方陷入僵局。
4、你的父母可能完全不了解你的處境,還在堅持對男方施惠,表面看是一種友好幫助,實際給男方形成錯誤心理,包括男方形成的依賴及認為女方軟弱應該如此。
5、男方對比自己以前的經歷,自認為找到了歸宿感和安全感,哪里會輕易離開,尤其是你的父母那樣善待他,他更加認為不可以離你而去。
6、夫妻關系在沒有解除之前應該受到婚姻法保護,任何一方不可隨意出軌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現實生活中夫妻關系解除了以后,能做朋友的實在太少,藕斷絲連你知道有多少風險嗎?
二、沒有夫妻感情,及時解除婚姻關系,婚內出軌后果很嚴重
1、結婚登記后發現男方不適合自己,不想再以夫妻關系生活,應該主動協商男方解除婚姻關系,而不是逃避和拖延或搞婚外情。
2、就算男方不同意離婚,你也可以搜集證據證明雙方之間沒有感情,且采取措施選擇分居等方式,讓男方知道女方確實不愛他,千萬不能讓男方產生既有依賴又有抵觸等矛盾的糊涂心理。
3、不離婚就與他人同居懷孕,不僅違反了婚姻法規定,也是對家庭成員的不尊重,甚至良心受道德譴責。如果男方有證據證明女方出軌與他人懷孕,離婚時女方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4、婚姻法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屬于離婚賠償的法定理由,如果男方提供證據證明女方經常性與他人同居生活,附近鄰居朋友都認為女方與第三者是夫妻關系的,很可能以重婚罪追究女方刑事責任。
5、女方未離婚就與他人同居懷孕,對第三方也不好交代,孩子出生證明及入戶等都會受到影響。按照計劃生育條例規定,非婚生育需要繳納萬元以上社會撫養費。
綜上所述,女方最大的過錯就是婚內出軌又懷孕,這一事實對男方是致命打擊,男方知道后心里可能無法承受。近期,吉林省集安市就發生一起有夫之婦出軌,一家人被第三方陷害的案件,53歲的加害人黃某以被公安機關懸賞通緝。
男女出軌帶來的風險已經引起更多家庭的重視,無論男女都不應該在婚內與他人同居生活,更不應該懷孕生孩子。女方最應該做的是勸說男方與自己辦理離婚手續,就算男方不同意,也要通過法律手段解決后再選擇二次婚姻。
女方的父母也很糊涂,既然女兒不喜歡男方正準備離婚,就不要再對男方恩惠施舍,表面看起來是和諧友善,實際會讓男方陷入心理怪圈,結果可能更復雜。夫妻想離婚就必須快刀斬亂麻,一刀兩斷,不要抱有幻想,以后也不可能成為朋友!
最后建議女方做掉孩子,跟男方辦理離婚手續后再決定與他人同居懷孕的事情。男方不想離婚可以多次起訴,只要堅持三次起訴,一定會被法院判決解除婚姻關系。離婚時間根據你的證據決定,沒有證據證明感情確已破裂的,一般需要一年半以上的時間才可能成功離婚。
雙方同意的情況下上法院起訴離婚過程需要一個月的時間。
如女方做原告,男方做被告,就到男方的戶口所在地起訴。若兩人均不在戶口所在地居住,而在其他地方住滿一年,則可以在該地的法院起訴。雙方都同意的話走調解最快,一個月就可以!有熟人的話幾天可以搞定!
民事訴訟的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同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解除婚姻關系。后專指通過法律手續解除夫妻關系。
有以下情形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申請:
(1)一方當事人請求登記離婚的;
(2)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但對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分割、債務清償未達成協議的;
(3)雙方或一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4)雙方當事人未辦理過結婚登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