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案中對直接損失的界定_國家賠償的標準包括財產損失?
特邀律師
國家賠償的計算標準有以下規(guī)定:
《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guī)定計算:
(一)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yī)療費、護理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yī)療費、護理費、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康復費等因殘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繼續(xù)治療所必需的費用,以及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傷殘等級確定,最高不超過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扶養(yǎng)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三)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yǎng)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可見,國家賠償的標準不包括財產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十四條[追償與處罰]賠償義務機關賠償損失后,應當責令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或者受委托的的組織或者個人承擔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
對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責任人員,有關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應當儈法追究刑事責任。
怎么比較呢?如與一般人身損害賠償標準相比,很高了,但與自已因錯案追究造成的人身、名譽、心理以及所有社會和家庭影響來說,并不算什么。無論如何,法制在進步。但愿以后杜絕冤假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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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強拆形式分為兩種,行政強拆和司法強拆
先說司法強拆,司法強拆是合法的。當雙方達不成合意,政府工程又等著推進的時候,政府會按照程序出合理的價格,下達補償決定,針對個人的具體補償。當事人在期間內不進行自行拆除,不搬離,政府申請法院進行司法強拆。
然后就是行政強拆,行政強拆是違法的。
在實際辦案過程中會面臨很多困難,我們主要還是做訴強拆已經申請國家賠償的問題。
訴強拆,政府一般賠償實際損失。實際損失的賠償一般都會比補償階段低很多。所以最好不要走到被強拆的階段。
如果我們之前有第三方評估,是非常有利的證據,證明我們損失了多少。如果沒有,也可以根據之前的錄像,對室內進行一個裝修等的評估。這些都是實際損失的認定的參考證據。而國家賠償也是根據損失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