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精神病患者自己提出離婚_老婆有精神病,可以離婚嗎?
特邀律師
首先如何界定精神病?
一般界定精神病,有這樣幾個途徑:
第一,醫院里診斷。
第二,患者身邊的人從患者行為和思維語言等判斷。
但是我要告訴你,這兩個途徑都有可能得出錯誤的結論。
一般所說的精神病,往往表現為他的思維有點矛盾,或者脫離現實,或者不能控制情緒,或者,旁人看來患者邏輯錯誤混亂,或者幻覺。
然而,如果你的理解力足夠好,當你深入的了解患者的想法,你應該能發現,患者的語言和思想其實,都有她他自己的道理,只是旁人不理解。
例如,患者仇視你,很可能是,他真的對你很深惡痛絕,進一步的原因,你可能在語言或者態度上傷害過他的自尊心。只是你自己不知道!你以為你把他當病人是關心他,但是他知道,這是,你在傷他自尊心。
又例如幻覺。幻覺的來源有幾個:一個是藥物導致。另一個是患者在現實中痛苦,尋找自我解救的方式。他只能在,脫離現實的地方找到自我安慰,或者自我拯救。
還有其他現象。只要你有足夠的理解能力,那么,你應該明白,患者大多數想法是有合理性的,只是他的合理跟你的和你有點區別。這點區別也不奇怪,因為他被歧視了,被傷害自尊心了。而你沒有。
我接觸過在普通人眼里的所謂的精神病患者。我發現那些患者,其實他的內心深處,都是對的。這是,他邊上沒有一個人理解。邊上的人智商都比較低,只按照自己理解,沒有站在對方的角度上。我對精神病患者很尊重,傾聽他們說的話,聽著聽著,就發現,他們內心深處都是深深受到傷害過的。當他們受到尊重,受到理解,他們激動的情緒就會緩和下來,思維和邏輯的表現就慢慢正常起來。以致短期間完全成為正常人。
我發現很多醫院對精神病的診斷是錯誤的。在這一點上,佛洛伊德,做得非常好。很多普通的醫生,其實并沒有對患者尊重,反而加深了患者的傷害。
如果你的老婆,表現出精神病癥狀。我認為你最好的辦法是尊重她,信任她,傾聽她,讓她的心里矛盾緩和下,讓她得到尊重。不要與她對抗。你最好不要把她當成病人了,而應該成為她的保護者,成為她最信任的。而不是相反,成為最傷害她的人。
心病還得用心治。不要輕易相信醫院給的藥。那些藥反而會讓人,產生幻覺,或者變傻,加劇病情,或者是病情的恢復難以逆轉。
人心里的病,所以意識形態的,靠藥物這種物質是難以治療的。物質和意識是兩回事。就好像不能用意識來解決物質問題。
另外,從命理角度講,一個人精神出現異常,也有可能,跟玄幻的事情有關。命理師會認為她的意識靈魂受到干擾,這需要由道家法術來解決。我有一個朋友,就告訴我他們家里的親戚,就是用法術來解決,解決的效果還是比較明顯。不管真假,也許可以嘗試一下。
先不要想著離婚。如果離婚了,她一個人怎么生活?你先要讓她開心。只要做好這一點,你已經相當不錯了。
如果我前面說的這些道理,你還是不理解,或者你對他的自尊心會造成傷害,那么離婚也許對她來說是一種解脫,是一種好事。
你現在最好,站在對方的角度來考慮問題。當你能理解對方,那說明你聰明。
【事件】
小關和妻子小張2007年登記結婚。起初雙方感情非常好,彼此之間都心系著對方,有聊不完的話題。小張偶爾犯些小脾氣,小關也都不以為意,認為女孩子這樣反而更加可愛。
后來小關發現,小張發脾氣變得越來越沒有節制,理由也越來越莫名其妙,有時甚至在朋友聚會時當面發飆,讓大家都很難堪。小關開始懷疑妻子在精神上存在一些問題,于是哄著妻子去了醫院做了相關方面的檢查,果然被告知妻子有偏執型精神病。這下小關傻了眼:一來長期和精神病患者相處,自己的精神狀態也會受到影響;二來偏執型精神病存在遺傳的可能性,這會影響到將來的傳宗接代。
在沒有想到更好的解決辦法之前,小關只好寄希望于用藥物控制妻子的病情,希望妻子的狀態能夠好轉。經過數年的時間,小張的病情沒有得到有效控制,二人間的感情也逐漸趨于平淡,爭吵更是家常便飯。小關萌生了結束這段感情的念頭,但妻子的情況太過于特殊,又聽說法律上規定夫妻之間互相救助的義務,實在不知道該如何處理這段婚姻。
【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準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在司法實踐中,判決夫妻之間是否離婚,仍以認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為標準。夫妻之間互愛互助,互有撫養義務,是原則性規定,但具體到個案,不足以對抗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換句話說,只要小關堅持起訴離婚,調解不成的,法院是會判決二人離婚的。但是,無論是從情理角度還是法律角度,小關應給予患病的妻子小張一些經濟上的幫助。
精神病人屬于不具備完全的行為能力的人,那么雙方不適合采取協議的方式離婚。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二條 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想離婚的一方可以單方面到法院進行起訴。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三條規定: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如果婚前就知道女方患有精神病的,或者婚前就知道女方有精神病史的,法院或民政局不會支持離婚,因為這行為屬于遺棄。
如果是婚后女方才患有精神病的,自己己經到了無法忍受的處境,而且已經到了沒有感情可言的地步,自己只能選擇起訴離婚這一步棋可走。
精神病的病人,在法律上稱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自身沒有控制力和辨認能力,自己更不能對自己的一切行為負責任。 婚姻法中有一條支持離婚,至于第幾條就記不清楚了,題主可以咨詢律師或自看婚姻法。
大概程序是先要求變更監護關系,由新的監護人代理患病的一方,然后男方才提起離婚訴訟,男方堅決要求離婚的,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可以提出離婚。
女方既然是精神病患者,就沒有同意離婚或不同意離婚的權利能力。這種情況下由其監護人待其行使決定權利。因一方患有精神病而提起離婚訴訟主要有三種情形:
1.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婚后久治不愈的;
2.一方婚前患過精神病,但患者和親屬隱瞞其精神病史,婚后共同生活中又復發的;
3.一方在婚后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另一方要求離婚的。對于因夫妻一方患精神病而起訴離婚的,如果確實屬于久治不愈,一方堅決要求離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經調解無效,人民法院可判決準予離婚。但要安排好患者的監護、生活、治療等問題。
女方是精神病患者,和你結婚了而且還有孩子,如果你真心想照顧你的精神病妻子,她提出離婚,那你就不要去在意一個精神病患者說的話,如果你不想照顧你的精神病妻子,你也想離婚,離婚后你的精神病妻子是沒有能力照顧孩子的,孩子應該由你的撫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