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必須有監護人嗎_精神病人無人照看怎么辦?
特邀律師
感謝邀請。父母不在了,又無兄弟姐妹,精神病人此時無人照顧該怎辦?
直接回答題主的問題,這種情況下的患者屬于“三無人員”,應該向殘聯求助,有殘聯出費用,將患者安置在民政系統的康復機構,住院期間幾乎是不需要患者自己花錢的。
政府重視重性精神病人的管理工作
對于社會上的肇事肇禍的精神病人以及“三無”精神病人、“流浪”精神病人,國家規定, 按屬地管理原則, 由縣 (市、區) 政府負責本轄區內肇事肇禍精神病人收治管理的所有工作。
相信各地區已經建立或正在完善此政策,由綜治辦牽頭, 公安、衛生、民政、殘聯、勞動保障、財政等部門協同,確保流浪在社會上的重性精神病人得到有效救助。
同樣,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會成立重性精神病人排查和隨訪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負責本地區重性精神病人排查和隨訪管理工作, 包括入戶排查、建檔、報告、危重情況處置。
由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農村醫療衛生機構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精神病人提供醫療康復服務;各類精神疾病社區康復機構為精神病人提供生活照料、功能訓練、技能培訓等康復服務。
綜上,我們可以看到,國家對于精神病人的管理已經形成了一個比較成熟的管理體系。而且,對于題主所說的情況,也的確是“有門可循”。
作為患病家庭的親人們,大家應該做什么
雖然國家政策給予患病家庭用一定的扶持,但作為家屬,大家更需要做到細心、周到。
首先,從自身做起,做好對精神疾病的宣傳工作,呼吁大眾患病后盡早就醫,而且防止近親結婚,尤其雙方均未患病高發的家庭。這樣做可以使人們注重精神衛生, 是提高心理衛生水平, 減少精神障礙發生的一個重要方法。
其次,監督病人按時服藥, 這樣做可以防止精神疾病給病人帶來的工作、生活能力的減退或喪失, 防止或減少精神疾病的復發。
第三,定期與醫生聯系, 提高對精神疾病的認識, 早期發現、早期診斷、早期治療精神病人, 以幫助他們及時恢復, 減少嚴重結局的發生。
希望我的解答對你有幫助,請關注,我將持續更新相關醫學內容
我來消除零回復。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目前國家實施監護人管理,基層醫療機構專案人員定期隨訪的管理方式。
嚴重精神障礙的監護人
我是精神科醫生,經常收治重性精神障礙患者,關于患者的監護人問題,國家是有明確規定的,如果患者本身有監護人(根據法律規定),有配偶時配偶是第一監護人,沒有配偶父母是第一監護人,除外父母的話就是子女和其它直系親屬為患者監護人。
但有些極端的情況,患者確實沒有上述監護人,或者因為父母年邁無能力監護,或依法放棄監護權情況,監護權會轉移到基層政府組織,一般是村委會和社區。
舉個例子,我們在院的患者中就有這樣的例子,患者父母年事已高,表示無力監護和治療患者,將患者交到村委會要求放棄監護權,村委會就會暫時承擔患者監護責任,作為送診主題,將其送來住院治療,并代替監護人辦理住院手續接送患者出入院。直到聯系到民政部門,再轉交 到民政部門下屬的精神病院繼續住院治療。
國家對于誰來當監護人,監護人應該承擔什么責任,分配什么義務,都有明確規定,而且符合國家嚴重精神障礙管理辦法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監護人還可以每月定期領取護理患者的相關補助。政策確實是不錯了。
監護人需要承擔的義務
符合條件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可以有護理費補助拿,當然也有其應該承擔的義務,比如對精神障礙患者的日常監護,督促其按時服藥,一旦患者出現病情反復,或出現明顯的沖動紊亂行為,存在肇事肇禍的潛在風險,監護人有責任和義務盡快通知社區精神病防治專員,或是直接通知轄區派出所,在必要的情況下,協助派出所人員將患者送入精神專科醫院住院治療。
監護人可以無法約束管理患者,但起碼應該告知政府相關人員,或打電話求助110,起碼要將可能出現的肇事肇禍風險控制在可控的范圍內。如果患者真的出現肇事肇禍的行為,監護人是有連帶賠償責任的。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的疑問有所解釋,監護人是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中十分重要的一環,很多患者肇事肇禍的行為,不一定是因為精神癥狀多么嚴重,有可能就是因為監護人疏于管理,任由患者發展,才最終肇事肇禍。有這方面的疑問可以私信留言,我會幫你解答的。謝謝關注!
精神病人,這里主要指的是精神分裂癥的病人。患者多半受到強烈的精神刺激或打擊,或者長期的受到精神折磨而患病的。患者因精神錯亂,而導致思維錯亂,發病時,可因喪失理智,狂暴性的損物傷人,有嚴重的暴力傾向。
農村精神病人沒有監護人,怎么辦?這種情況可能是患者未患病前,家里的親人因種種原因先后去世了。也就是說沒有法律意義上的監護人了。
那末當地政府最低的行政機構一一行政村委會,就要充當患者代理監護人的職能。因為患者是特困人群,村委會應向上級部門申領低保金,特困人群生活補助費及醫療費全額報銷等。要派出專人按排患者的生活起居,發病嚴重時,要立即送往當地的精神病專科醫院治療。
精神病人也是一群身不由己的痛苦的人群,當地的政府和社會上慈善人士應該積極地幫助他們,治好疾病,回到正常人的人群里,過著普通人的生活。同時,這對防止患者發病時,嚴重地暴力傷人甚至惡性事故,維護社會治安,也是一個積極的措施。
精神病人沒有監護人的情況下可分為兩種方式處理:第一如果為農村病人可由村委會提請病人轉為五保戶,病人以后的生活及治療均能得到有效的保障;第二如果為城鎮戶口監護人則有戶口所在地的社區承擔,可由社區辦事處作為代理監護人送入民政相關的精神病院或者養老院(此情況要根據病人的病情而定),隨著目前我國對于精神衛生工作的日益重視,精神病人的妥善安置工作將會有進一步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