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處公證遺囑需要什么材料_如何進行遺囑公證比較好?
特邀律師
申辦遺囑公證,應向公證處提供如下證明材料:
立遺囑人的身份證明。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
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的所有權證明。如房屋產權證書、銀行存折等。
書寫遺囑的草稿。如果遺囑人不會書寫遺囑,或書寫有困難,可以在公證員面前口述,請公證員代書。
補充:
遺囑公證,是指公證機關對遺囑人立遺囑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給以證明。它要求遺囑人必須在公證員面前訂立遺囑,然后由公證員對遺囑的內容和遺囑人的簽名給以證明。經過公證的遺囑,有如下好處:
(一)遺囑的內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規定,所立遺囑有效。
(二)遺囑內容不易被篡改和偽造。
(三)有利于保證遺囑效力的實現,保護遺囑人和遺囑受益人的合法權益,防止因遺囑引起的繼承糾紛的發生。
遺囑公證需要怎么辦?
李老太太年事已高,身邊有四個女兒,一個兒子。女兒都已出嫁在外地,只有兒子留在身邊照料她。老人想寫一份遺囑,把自己的財產、房產全部留給兒子一個人繼承,女兒們都不繼承,女兒們也都同意由兒子一人繼承。老人由兒子陪同到公證處辦遺囑時,需不需要把外地所有女兒都叫到公證處現場?
生前對自己財產進行分割并通過司法公證的行為,在其死亡后生效的就是遺囑公證。
題主的意思很明了的,問老太太辦理遺囑公證的時候需不需要把在外地的女兒們都叫到公證處現場?這個是沒有必要的,而且也會增加麻煩。只要老太太屬于頭腦還是比較清晰的,能夠表達自己真實意思的,就可以了。
這個不是被繼承人死亡后的遺囑公證,沒必要把所有有親屬關系的人都到場來辦理的。很多人認為其他的親屬必須到場,是混淆了活著的被繼承人和已經去世的被繼承人之間的辦理公證的程序問題。如果老太太自己身體好,不需要兒子陪同,自己帶著全部的證明材料去司法局公證處辦理公證就行了。
問題就怕會出現其他女兒和兒子對老太太的財產在老太太去世后會出現分割異議。但是本案例中的其他女兒表示自己都不繼承老太太的財產,全部有其兒子一個人占有,這個權責就很簡單明晰的。
至于遺囑公證怎么辦理?按照正常的流程走就好。先寫好遺囑繼承書,然后再去司法局公證處申請遺囑公證書。首先立遺囑必須符合以下的條件才能辦理。
(1)立遺囑的當事人必須神志清楚,有行為能力.
(2)遺囑的內容要合法,不能剝奪無行為能力或無獨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繼承權;
(3)遺囑中的財產是個人合法財產.
遺囑公證辦理的條件有如下幾點:立遺囑人有完全民事能力,意思表達真實,不得違法和社會良俗,必須是自己的合法財產,辦理遺囑公證必須自己親自辦理。
遺囑要包含的內容和遺囑公證書的樣板。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立遺囑人并在司法局公證處公證的,公證處要為公證人保密,被繼承人如果有多份遺囑的,最后以經過司法公證的這份遺囑為準。
您好!
如果訂立遺囑,建議題主從如下三種形式中考慮: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
以上三類遺囑均為“紙質”,只要內容和訂立過程合法有效,被質疑的風險最低。
從訂立過程的手續上來講,這里按照“步驟”,從幾個方面做一個說明:
第一步:前期準備
前期做好四類準備,其中,兩類必備,兩類不必須、建議準備:
1.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證明(必備)。
訂立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所有遺囑形式的最基本前提。
去三甲醫院、或者司法鑒定機構對訂立精神狀態做一個評估或鑒定,拿到報告證明訂立人思維意識沒問題。
2. 遺囑材料的準備(必備)。
包括:
訂立入遺囑的財產類證明(包括房產證、銀行卡等)。必須確保財產屬于個人合法財產。
訂立人身份證明、繼承人身份證明。
3. 錄音錄像設備(建議,不必備)。
針對代書遺囑,必備。
針對自書遺囑,不必備。但是建議全程錄音錄像,作為有力的輔助證據。
4. 無利害關系見證人≥2人(建議,不必備)。
針對代書遺囑,必備。
針對自書遺囑,不必備。但是建議采用,屬于訂立過程的“人證”,有利于增強法律效力。
第二步:遺囑訂立
具體不同遺囑形式、如何訂立就不再展開細說,這里重點介紹幾個要點:
1. 公證遺囑。不需要過多考慮,上述1、2項材料準備齊全之后,預約好公證處時間,直接辦理,全程由公證員指導,按照他們的要求操作即可。
2. 自書、代書遺囑。要確保書寫內容、格式規范。如果錄音錄像,要保證全程;如果有見證人,也要全程見證。
第三步:遺囑保存
保管內容包括了遺囑本身的保存、訂立過程證據的保存。
從最終形成的結果上來講,一共就兩大類:一個是遺囑這張“紙”,一個是訂立過程的證據。注意,這兩點上,全部要原件,不能有任何修改痕跡,必須要避免這方面的質疑風險。
因此,上述兩類資料的保管必須要妥善處理好。具體保管上,可以委托保管(現在有專門的存檔機構),也可以自行保管(但是一定要注意私密性)。
如何辦理合適?
“合適”是一個比較寬泛的概念,簡單分兩個維度提供一些建議:
1. 從效力角度考慮:
能訂立公證遺囑,建議訂立公證遺囑。
在我國繼承法中明確規定,公證遺囑在五種遺囑形式中效力最高。而且,訂立公證遺囑對于訂立人來講,有幾個好處:(1)自己不懂如何訂立也無所謂,只要符合訂立條件,由公證機構幫助訂立;(2)費用并不高,不至于像很多朋友抱怨的、公證處就靠這個收費;(3)在某些地方(相對少數),憑借公證遺囑可以直接辦理繼承過戶,后續會節省一些手續。
但是,訂立公證遺囑的預約時間可能會比較長。這個具體咨詢當地的情況吧,不一而論。
此外特別提醒:其他形式的遺囑,同樣合法有效,這一點切記。只是具有多份遺囑的情況下,公證優先而已。
2. 從過程復雜度考慮:
“自書遺囑”是相對比較簡單的。只要訂立人了解遺囑書寫的格式內容要求、并且會寫字,完成一份遺囑還是比較容易的。
簡單理解就是,“自書遺囑”是自己對自己負責,“公證遺囑”或者“代書遺囑”是很多人對自己寫的負責,復雜程度是不一樣的。
你好,關于立遺囑的問題,根據《繼承法》相關規定,自書遺囑只要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自己寫上并簽名就可以了。從這個角度來說立遺囑很容易。 但遺囑畢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想要保證其法律效力不因格式、措辭等原因出現問題,最好經專業人士起草。 目前一般可以選擇的有律師見證(包含起草)、公證處公證,這些方法都比較靠譜。 區別就是律師見證的收費相對于公證來說比較低… 但公證遺囑的法律效力最強,畢竟立遺囑的同時有錄音錄像,可以輔助證明立遺囑人是完全出自于主觀自愿且心智清醒,具有完全民事責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