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經營罪特別嚴重_非法經營罪嚴重嗎?
特邀律師
要看具體非法經營的項目,經營項目不一樣,認定情節嚴重、特別嚴重會有所區別,以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為類,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生產、銷售煙草專賣品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二)非法經營卷煙二十萬支以上的;(三)曾因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三年內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且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二)非法經營卷煙一百萬支以上的。
嚴重。非法經營也是構成犯罪的,而且非法經營罪是我國刑法明文規定的犯罪,要是構成該罪,往往會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節嚴重的話,判處的刑罰可能就會更高。
這個罪的刑期還是比較長的,聯系盡快聘請律師介入,起碼搞清楚事實
對于非法經營,法律是怎么懲罰的?對于這個問題,我的回答是:
第一,如果行為人沒有構成刑事犯罪,而是違反了有關工商法規等規定,則要接受工商等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
第二,如果行為人在主觀上有主觀故意,以盈利為目的,且情節嚴重,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或者引起其他嚴重后果,經行政處罰后仍不悔改的,則構成刑事犯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如果行為人的非法經營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那么則涉嫌構成非法經營罪。
關于非法經營罪的量刑問題,分為“情節嚴重”和“情節特別嚴重”兩種情況:
第一檔刑為“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第二檔刑為“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其中,對于什么是“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沒有作具體規定,一般主要是指多次實施了本條規定的非法經營的行為或雖經行政處罰仍不悔改的和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數額較大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