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期限最長時間是多少_工傷期限是多長時間?
特邀律師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停工留薪期的規定: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工傷保險并不是可以領取多少時間,而是根據工傷職工的情況,分別給予相應的待遇。
第一,醫藥費可以報銷。
第二,住院伙食補助費。在住院期間發給。
第三,達到傷殘等級的,按照傷殘等級一次性發給傷殘補助費。
第四,達到傷殘一到四級的,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一直到退休年齡辦理退休為止,
第五,傷殘職工達到護理等級的,按月發給護理費,一直到喪失補助條件為止,(比如傷勢好轉,不需要護理,或者死亡)
第六,傷殘職工需要輔助器具的,可以報銷輔助器具的費用,比如假肢,假牙等等,
第七,工傷死亡的,發給一次性死亡補助,喪葬費,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按月發給撫恤金,一直到失去供養條件為止,(比如再婚,工作,死亡等等)
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法律依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其他情形的,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
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由此可知,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為勞動者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者自己也可以在一年之內提起工傷認定,否則人社局將“以申請工傷認定超過法定期限為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工傷認定時間參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