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復陷害罪的客體_報復陷害罪是什么?
特邀律師
二者的主要區別是:(1)犯罪客體不同。誣告陷害罪的犯罪客體是他人的人身權利和司法機關的正?;顒?;報復陷害罪的犯罪客體是公民的控告權、申訴權、批評權、舉報權等民主權利和國家機關的正?;顒?。(2)犯罪對象不同。對于誣告陷害罪的犯罪對象,法律未作限制性的規定;而報復陷害罪的犯罪對象僅限于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和舉報人。(3)犯罪客觀方面表現不同。誣告陷害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捏造犯罪事實,向國家機關和有關單位作虛假告發的行為;報復陷害罪則表現為行為人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進行報復陷害的行為。(4)犯罪主體不同。誣告陷害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報復陷害罪的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只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才能成為本罪的犯罪主體。(5)犯罪主觀方面不同。誣告陷害罪在主觀方面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為目的;報復陷害罪則是為了報復陷害他人。
這兩個罪很容易被混淆,是因為有許多相同的地方,當然重點在于不同的地方.
誣告陷害罪與誹謗罪的共同點表現在都是捏造事實,而且誹謗罪也可能捏造犯罪事實。但在二者還是存在多方面的不同,它們的主要區別是:
一、客體要件不同:誣告陷害罪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權利;誹謗罪侵犯的是公民的名譽。
二、主觀方面不同:誣告陷害罪的目的是使他人受刑事追究;誹謗罪的目的是破壞他人名譽。
三、客觀行為不同:誣告陷害罪是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實,通常向國家機關或有關單位告發;誹謗罪是捏造有損他人名譽的事實,散布于第三者或更多的人,但不向國家機關或有關單位告發。如果行為人雖然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實,但并不告發,而是私下散布,旨在損害他人名譽,就構成誹謗罪。
雖然構成本罪不需要情節嚴重,但也并不是說只要有打擊報復行為,不論情節如何,危害后果如何,都構成犯罪。根據刑法第13條的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边@一規定適用于所有具體犯罪,包括打擊報復證人罪。因此,如果打擊報復證人的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構成打擊報復證人罪,可以根據法律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或處分。 (二)本罪與報復陷害罪的區別 報復陷害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實行報復陷害的行為。報復陷害罪與打擊報復證人罪的區別有三,其一,侵害的客體不同。報復陷害罪侵害的是公民的民主權利,即公民的控告權、申訴權、批評權、舉報權。而打擊報復證人罪侵害的客體則是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以及公民的人身權、財產權。其二、犯罪主體不同。報復陷害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限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能構成本罪。而打擊報復證人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不限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其三、客觀方面不同。報復陷害罪在客觀方面行為人必須利用職權,假公濟私,進行報復陷害。而打擊報復證人罪中的打擊報復則不是利用職權的行為。 (三)本罪與故意傷害罪的區別 打擊報復證人罪的犯罪對象僅限于證人,而故意傷害罪的犯罪對象可以為任何人,也包括證人。打擊報復證人的手段包括對證人進行毆打、傷害。如果致證人輕傷,應屬情節嚴重,行為人既構成打擊報復證人罪,又構成故意傷害罪。由于打擊報復證人罪情節嚴重的,最高刑為7年有期徒刑,而故意傷害(輕傷)罪的法定最高刑只有3年有期徒刑,根據處理想象競合犯的原則,按較重量的罪處罰,因此按打擊報復證人罪的從重情節處罰。如果打擊報復證人致證人重傷,則應以故意傷害致人重量傷罪論處。
報復陷害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實行報復陷害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