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使用權和所有權_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有啥區別?
特邀律師
在以前的歷代封建王朝的土地所有權,都是你有地契,土地就是你的了,改朝換代也不更改。舊中國的土地是所有權和使用權都是地主的,佃戶只有租種權,而沒有擁有權。
土地所有權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對自己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土地所有者這種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體現。在我國,土地所有權的權利主體只能是國家和農民集體,其它任何組織和公民個人都不享有土地所有權,這是由我國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決定的。土地所有權的四項權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權是外延比較大的概念,這里的土地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是中國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體現,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而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權利。
!《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1995〕國土〔籍〕字第26號)是由原國家土地管理局印發的,現有效。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對此有規定:
第六十條 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
第六十一條 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核實并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
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并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發生爭議,這個問題的出現,有幾種情況。
首先,文中提到土地的所有權,既然成為使用權,應該理解為有土地使用證。
其次,土地所有權,在我國土地的權屬,除了集體所有以外,均是國有。
既然辦理了土地使用證,在土地征收時集體土地,村內是要對征收的土地予以確認的,征收完畢,在土地掛牌出讓時,也要到村委會蓋戳確認的,之后才掛牌,發證,不會出現村集體與土地使用者有爭議的問題,所以產生爭議,有可能超出土地證范圍。
而至于國有土地,直接供地,即使超出一部分,沒人舉報的話,政府一般不會干涉你生產經營的。 但這種情況,如果鄰居土地被征收,供給別人,你就得考慮拆掉了。
大致就這幾種情況,判斷這個問題,首先確定,你使用的范圍與土地證是否一致,可以找一家測繪公司實地測量一下。如在合法范圍,那就是無理取鬧了。如果超占了,就得考慮補償'(村民啊),或者拆除超出的部分。
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期限根據1990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分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70年,到期后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繼續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類型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用地權屬年限最高為70年,工業用建筑用地和綜合類用地最高為50年,商用建筑用地最高為40年。 房屋所有權 房屋所有權屬于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是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保護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條,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其年限是永久的。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在于: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里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也就是說房子的所有權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這房子就一直是產權人的,但是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土地是國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