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_占有權可與所有權分離嗎?
特邀律師
謝邀。問題便是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當然,其使用證賦予的是土地的使用權。農村的集體建設用地的所有權是為集體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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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權是指占有某物或某財產的權利,即在事實上或法律上控制某物或某財產的權利。占有權是所有權最重要的權能之一,是行使所有權的基礎,也是實現資產使用權和處分權的前提。在通常情況下,資產一般為所有人占有,即占有權與所有權合一;但在特定條件下,占有權也可與所有權分離,形成為非所有人享有的獨立的權利。 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和他物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或者說,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不動產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著物;動產指不動產以外的物。制定物權法,對明確物的歸屬,充分發揮物的效用,維護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你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2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抵押時,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而第61條第2款又規定: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核實并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由此可見,房屋產權是離不開土地使用權的。
菁英秘書上~
買賣與租賃是有本質上的區別的,不可混淆。 買賣,是出賣人轉移買賣標的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行為。所有權一旦轉移使用權的處置也隨之轉移。 而租賃,是出租人將自己所擁有的某種物品交與承租人使用,承租人由此獲得在一段時期內使用該物品的權利,但物品的所有權仍保留在出租人手中。 區別兩者,主要看標的物所有權是否轉移。
資本主義條件下所有權和使用權相分離的資本形態是借貸資本。 借貸資本是為了獲得利息而暫時轉讓給職能資本家使用的貨幣資本。它的所有權在借貸資本所有者,而使用權在職能資本家,資本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發生分離。而產業資本、商業資本、農業資本等均不具有這一特點。
您好,我是注冊執業的土地估價師和房產評估師。
關于您所咨詢的問題,目前在商品住宅小區開發過程中,房地產開發商取得土地使用權,但是辦理房產證書時,是需要根據房屋買受人分別辦理房產所有權證書,土地使用權相應分割并轉到個人名下,但并非個人使用權而是“共有權”,到期后會需要業主委員會集體繳納出讓金辦理續期。如果對我的回答滿意,記得選為最佳答案。未盡事宜,可以私*信聯系。本來就是兩權分離的。但是《土地管理法》規定土地權利收回,地上依附的房屋產權、使用權應當一并收回。
按道理應該有繼承權。不過,這種問答題,概念不明確,因為、婆婆女兒出家是本村還是外地,這個你沒有說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