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死亡企業要賠償嗎_企業工傷死亡如何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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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工傷保險條例》除規定了認定工傷的情形,亦在第十五條規定的視同工傷的情形。該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條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這里“突發疾病”包括各類疾病。“48小時”的起算時間,以醫療機構的初次診斷時間作為突發疾病的起算時間。由此可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應以醫療機構的初次診斷時間作為突發疾病的起算時間。
2018年工亡賠償標準:
員工因工死亡的,近親屬可獲得三項費用,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三項費用標準如下:
1、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這個標準每年都會變化,一般每年至少增加數萬元。
公式: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依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最新數據,2017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故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36396元×20=727920元。因《工傷保險條例》在全國統一執行,故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全國統一標準為727920元,相比上年度的672320元,增加了55600元。這個標準沒有地域之分,全國統一。
2、喪葬補助金: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這個標準同樣每年會有變化。
公式:當地社平工資×6;比如,北京目前社平工資為7706元,則喪葬補助金為7706元×6=46236元。
3、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資×40%(按月支付);其它親屬:死者本人工資×30%(每人每月);孤寡老人或孤兒: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初次核定時上述撫恤金之和應≤職工月工資(按月計算)。
【依據指引】《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如單位未辦理工傷保險,則由單位承擔支付責任。 PS: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 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 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企業繳納工傷保險的由社會保險機構發放,企業未繳納工傷保險的由企業支付。
如果因工死亡,而且公司也繳納了工傷保險的話,那么就需要到工傷部門辦理工亡認定,被認定為公亡之后才能拿到喪葬補助金、一次性補助金以及撫恤金。這部分錢是由工傷保險負擔的。
如果工傷保險部門認定不是工亡的話就需要跟公司協商了。
這個問題比較寬泛,涉及到賠償的范圍、程序、主體等方面。
首先說一下賠償的范圍
,主要包括: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用、停工留薪期工資、停工留薪期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勞動關系解除的,涉及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發生工亡的,還包括被撫養親屬的撫恤金。 其次說一下賠償的程序,這相對來說比較漫長
,發生工傷后,用人單位應該在一個月內向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工傷認定后,在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進行傷殘等級鑒定。根據鑒定結果,計算賠償標準。
最后再說一下賠償的主體,如果單位繳納過工傷保險,除停工留薪期的工資及一次性就業補助金需要公司支付外,其他項目一般都是由工傷保險支付的;如果單位未替勞動者辦理工傷保險開戶的,所涉及的所有賠償應全部由單位承擔;如果單位替勞動者辦理過工傷保險登記只是未繳納保險費用的,勞動者發生工傷后能及時補繳的,相關費用由社保和公司協商承擔。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前提條件是子女未成年,家屬沒有勞動能力
如果參加工傷保險,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如果沒參加工傷保險,應由公司支付。
不需要由社保負責。
工亡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賠償費用,用人單位不需要賠償。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六十四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按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支付。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按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支付。
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按人社部《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確定。
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
工傷死亡申請和賠償流程如下:
1、由單位在事故后30天內向勞動局申報工傷,有工傷認定書后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然后由工傷保險機構賠償。
2、如果單位在30天內沒有申報:工傷職工個人應在事故后一年內向所在地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拿到工傷認定后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有鑒定結果后按傷殘等級向工傷保險機構申請賠償。
3、如果單位沒為職工交工傷險:由單位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準進行賠償,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的程序同上。
4、關于申請工傷認定和索要工傷賠償:協商不成時,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