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故意遺棄精神病人_民營精神病醫院,亂抓人,怎么辦?
特邀律師
有病治療不好,家人遺棄是絕對不可取的。特別是精神病人,最重要的就是家人的耐心,陪伴,溫暖和愛。我們村里有個女的是甘肅的,精神病,流浪到我們這里后,有個老太太收留了她,帶她去看病,喂她吃藥,給她洗澡。兩年后,女的病情減輕,開口說話,還寫出了自己家長的地址。后來從她娘家得知,這女生還是個高中畢業生。因為高考失利精神崩潰。她的字寫的特別漂亮。最后跟老太太的兒子結婚,婚后生育一個男孩。不幸的是,老太太2016年去世,老太太的兒子對這女的不管不問,現在這女的精神病又嚴重了。所以,耐心和愛是治療精神病的最佳良藥!況且遺棄是會受到法律制裁的!
精神病人是屬于無民事能力行為人,發病對他人財物及人身損害,經法定程續監定和確認后,不負刑事責任,損壞財物應由監護人和家屬成擔培嘗,如果時好時壞間歇性精神病人,能控制自已的行為精神病人,可能要負刑事責任,也可能減輕處罰.。
精神病人借病故意鬧事,而家人放任不管。這種情形,可能對周邊人造成正常生活的滋擾,那就沒有辦法,只能忍氣同聲嗎?
人家是精神病人,我能怎么辦?……
這種現象,有的管!不然,這個社會就可太亂套了。
在很多城市的精神衛生中心,都設有一個專門的機構——法醫司法鑒定所(或者叫別的名字也不一定)。
這個鑒定所是干嘛的?就是通過專業、權威的測定,為司法機關提供可作為法庭采信證據的報告——自稱(包括家屬稱)精神疾病的患者,卻對社會秩序、他人人身安全、財物利益進行侵犯,他是不是需要擔責?
題主所說,這個精神病人借病故意鬧事,那您的意思就是說他未必是真正的患者,只是心理或者精神狀態不正常而已,甚至可能是假裝有??!
那么,可以通過正常的司法渠道讓其付出法律代價,法醫司法鑒定所就可以揭露他的真相。
讓假裝精神病的人付出代價,也是對真正的精神疾病患者的關愛,也是給他們營造一個理解、尊重的社會環境。
冒充精神病人,這是不是太過分啦?!
你的玩笑開的可能有點大,不管是民營精神病醫院還是公立精神病醫院,都需要遵守國家法律,準確的說是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只有監護人,警察,社區或政府機關,在符合精神衛生法第三十條的情況下才能違背患者意愿強行收治患者入院治療。
講一講精神病院的工作
不管是民營還是精神???,都會遵守法律法規,不然也開不下去,所以按照法律相關規定,如何你的監護人將你送入精神??漆t院,醫生是可能收治的。當然,在入院時醫生也會簡單了解你的病史,對你的精神狀態做一個簡單的評估,在你是疑似精神障礙或者之前有過精神障礙診斷和住院經歷的基礎上才能夠收治入院。
你說的民營精神病醫院沒有任何正規的精神類疾病鑒定書,這個我們也沒有。只有患者出院的時候的診斷書才是疾病確定診斷,但也有別于你說的鑒定書。所謂鑒定書,更多的是殘疾鑒定或者司法鑒定時候的相關文書,但與疾病診斷差別很大,用途也有明顯不同。
精神??漆t院很久都沒有出去抓人的情況了,而且精神衛生法中規定如果是肇事肇禍的患者應該由110民警出面協助監護人送來醫院。所以你說的情況也確實存在不合規的地方,醫院是不應該去患者家里接患者的??赡苁悄愕谋O護人強烈要求下才成型的。
你說住院后逼你吃藥,打針,導致你大小便失禁,這個確實有可能。因為你的態度明顯不認可有病,而且強烈抵觸用藥,所以醫生護士只能強制用藥。而一些藥物作用比較強烈的抗精神病藥物剛一接觸的時候也真的有可能出現你說的情況,當然,具體還是要看事情的經過再確定是不是藥物的原因。
至于你到底有沒有病,我想你的家人應該最清楚,我沒有看到患者本人不好評價。不過現在即使是民營精神病院的醫生也不會出現“被精神病”的現象的,代價太大了,違法犯罪的事情意味著辛辛苦苦十多年學醫都白費了,誰會傻到干這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