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侵占罪屬于民事還是刑事_一般侵占罪法院給立案嗎?
特邀律師
侵占罪作為自訴案,在法院立案不是太難,真正對被告人進行定罪量刑的,并不多見。
根據《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的規定,侵占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代為他人保管的財物、他人的遺忘物、埋藏物占為己有,拒不退還的行為??梢姵艘加兴素斘镏猓€必須具備“拒不退還”的行為才構成侵占罪。
如何定性拒不退還?拒不退還應以一審判決做出前,占有人仍不退還為標準。理由如下:
第一、刑法第二百七十條已明文規定“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本褪钦f本罪(侵占罪)屬自訴案件。如果被害人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就不會對行為人追究刑事責任。根據這一規定,如果行為人在被害人向法院起訴前已經將占有的財物退還給了被害人,則危害狀態消失,被害人的權利已得到保護和補償,再起訴已變得不必要。
第二、中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如果在訴訟過程中自訴人與被告人經調解達成了調解協議,被告人將占有的財物返還給了自訴人,則可結束訴訟程序,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第三、中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自訴人在判決宣告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根據這一規定,只要在判決宣告前,被告人與自訴人達成了和解協議,將占有的財物返還給自訴人,自訴人可以撤銷起訴,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從而失去對被告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根據。
現實生活中,在一審宣判前,大部分被告人都會將侵占的財產返還給自訴人 。因此,以侵占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是太多。
1、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后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應負返還的義務;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2、性質上:不當得利屬于民事責任;侵占罪屬于刑事責任;
3、不當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針對受害人而為的違法行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誤解或過錯所造成的。受益人與受害人之間因此形成債的關系,受益人為債務人,受害人為債權人。其特征為:① 雙方當事人必須一方為受益人,他方為受害人。②受益人取得利益與受害人遭受損害之間必須有因果關系。③受益人取得利益沒有合法根據,即既沒有法律上、也沒有合同上的根據,或曾有合法根據,但后來喪失了這一合法根據。
4、侵占罪有嚴格的犯罪構成要件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屬于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為己有。過失不能構成本罪。構成本罪還必須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僅有故意而無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毀壞所代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償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費用而遲延交還的或者因不小心毀壞或丟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論處??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5、特殊情況下不當得利也可以演變成侵占罪。
如車輛價值較大,涉嫌侵占罪,構成刑事犯罪。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本案中,已將合法占有的車輛轉賣給他人,變占有為所有,非法占有目的明確。另外,全國范圍內對于侵占罪的定罪標準沒有統一的司法解釋,四川省數額較大的的定罪標準為一萬元。
扣押是法律授予部分單位的公權力,但是我們民間把扣押理解擴大化了。這里要看是誰扣押,和因為什么扣押,扣押是行政行為和司法行為,所以這個問題表述不是很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