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有病可以離婚嗎_我老婆有病能離婚么?
特邀律師
婚姻法夫妻有一方重大疾病可以提出離婚。1、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2、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3、根據《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后,是否準予離婚,不取決于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
你好,作為情感領域的創作者,在這里我簡單的發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像你說的這種問題,僅僅是因為老公生病了就產生離婚的念頭,這是萬萬不可以的,這種做法不僅在道德上是會受到譴責的,而且在法律上也是不允許的,所以還是勸你趁早打消了這個念頭吧!
而且你產生這種念頭本身就是不對的,兩個人能走到一塊就是緣分,夫妻兩個人應該相互扶持相互體諒,換位思考一下,如果你病了,你老公也要離婚的話,那你會感覺怎么樣呢?
之所以產生這種念頭,是因為你跟你老公感情還不夠深的緣故,勸你還是要好好對你老公吧,雖然現在的女孩子不愁嫁,但是這種趁人之危的事情還是不做的好,而且對方還是自己老公。畢竟人在做,天在看。
好了,以上就是我的觀點了,希望能夠幫到你,謝謝。
【事件】
小關和妻子小張2007年登記結婚。起初雙方感情非常好,彼此之間都心系著對方,有聊不完的話題。小張偶爾犯些小脾氣,小關也都不以為意,認為女孩子這樣反而更加可愛。
后來小關發現,小張發脾氣變得越來越沒有節制,理由也越來越莫名其妙,有時甚至在朋友聚會時當面發飆,讓大家都很難堪。小關開始懷疑妻子在精神上存在一些問題,于是哄著妻子去了醫院做了相關方面的檢查,果然被告知妻子有偏執型精神病。這下小關傻了眼:一來長期和精神病患者相處,自己的精神狀態也會受到影響;二來偏執型精神病存在遺傳的可能性,這會影響到將來的傳宗接代。
在沒有想到更好的解決辦法之前,小關只好寄希望于用藥物控制妻子的病情,希望妻子的狀態能夠好轉。經過數年的時間,小張的病情沒有得到有效控制,二人間的感情也逐漸趨于平淡,爭吵更是家常便飯。小關萌生了結束這段感情的念頭,但妻子的情況太過于特殊,又聽說法律上規定夫妻之間互相救助的義務,實在不知道該如何處理這段婚姻。
【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準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在司法實踐中,判決夫妻之間是否離婚,仍以認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為標準。夫妻之間互愛互助,互有撫養義務,是原則性規定,但具體到個案,不足以對抗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換句話說,只要小關堅持起訴離婚,調解不成的,法院是會判決二人離婚的。但是,無論是從情理角度還是法律角度,小關應給予患病的妻子小張一些經濟上的幫助。
對于精神病人、植物人等離婚問題,我國法律也規定了一些特殊保護。因一方患精神病對方要求離婚的,處理時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有利于對患者的治療和生活上的安置。婚前隱瞞了病情,婚后經治不愈,應做好工作,準予離婚;原來夫妻感情比較好,結婚多年,生育子女的,應指出夫妻間有互相扶助的義務,做好思想工作,以不離為宜。如確系久治不愈,事實證明夫妻關系已無法再維持下去的,經對方、親屬以及有關單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醫療、監護等問題后,可準予離婚。從這些規定可以看出,對于精神病人的離婚問題,雖然也要保障健康一方的婚姻自由,但是,準予離婚的前提一定是對精神病人有妥善的安置,否則不準離婚。有些人想不盡對配偶的扶養義務,企圖簡單以離婚的方式免除自己的責任,肯定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
夫妻有一方有病病多久能離婚,這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如果得病的一方得的是法律上禁止結婚的病,另一方隨時可提出離婚。如果有病的一方得的不是法律上禁止結婚的病,那么另一方是不能提出離婚的。因為婚姻法規定:夫妻之間有互相扶助的法定責任與義務。
可以,當然可以。法律并沒有規定對方病重不能離婚。
只是在提出離婚之前,你最好換位思考一下:
如果今天患了重病,躺在病床上的是你,對方要求離婚,你會有什么感覺?
會覺得很幸福嗎?
會瀟灑揮揮手跟對方拜拜嗎?
會覺得對方真聰明打從心底祝福對方嗎?
如果不能,那么再捫心自問,在對方重病的時候,你是為什么要離婚?
為了逃避金錢的負擔?
為了逃避自己該擔負的責任?
為了早點甩掉包袱再找更好的?
如果你真的是這么想的,那么你這個人雖然沒有違法,但是真的算是沒有擔當也沒有道德了。
如果你已經盡力為她治療,最終還是無力回天,那么你可以說是無奈。
如果你是一看對方病重就嚇破了膽,想著趕緊自己擺脫干系躲清靜,只能說你這人,根本不值得托付終生,當初選擇你的人真是瞎了眼了。
說過的相伴到老,真的是說著容易,做著難。
男的有病,女的有權提離婚,能不能離成法官決定,但至少你有提出離婚的權利;女的懷孕,男的無權提出離婚,除非女的主動提出,男的沒有提出離婚的權利:對比之下,可看出婚姻法對婦女的保護。
你要離開有病的男人,只要不是病在命根子上,上法院的話法官可能不支持你,因為法官也是普通人,知道公序良俗,知道道德規范:普通人都容易立足弱者位置看問題,法官針對離婚案時常把婦女當成弱者,但當一個男人有病時,妻子要離他而去,那這個男人再性格再強悍也是個弱者了。
能否離成還是要看事實:比如這個男人得的啥病?有無勞動能力?身邊有無認照顧?為啥得的病。
如是勞累成疾,肯定是離不成的,除非這個男人到死也愛著你,擔心拖累你:你走吧,找個好人家嫁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