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不撫養父母算什么罪_父母不撫養孩子犯什么罪?
特邀律師
子女不贍養父母的應該叫不孝罪,從古至今中國歷來倡導孝悌,有不孝有三,無后為大的古訓,有古代二十四孝作為世人鏡子典范楷模,在當今的中國也提倡孝道,頌揚孝順父母,贍養父母照顧父母的晚年生活。父母生而不養屬于遺棄罪,子女不贍養父母屬于不孝罪,國家應該立法追究不孝罪的法律刑事責任,或者強制子每月給父母生活費,不孝子女如果抗拒不執行,法院可查封,凍佶銀行存款,變賣房屋以維持父母的生活費。
作為人子,贍養父母是天經地義的事,也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你養我小,哺育我長大,我養你老,陪伴你終了,是每個人應盡的責任和義務。這也是做人最起碼的道德底線,敢于蔑視這道底線的人,就妄為人子了。
在這個世上,一種米養百種人,就不缺不孝子行為的人,他們就像從石頭縫里蹦出來的一樣,從不知道要報答父母的養育之恩,自己過著花天酒地的生活,卻不顧父母的死活。特別是一些兄弟姊妹多的人,在贍養老人這一方面,你推我,我推你,斤斤計較,一個個都是遭人唾棄的白眼狼。
不贍養父母的行為,是違法的行為,導致嚴重后果的,就是屬于犯罪。依據法律規定,父母有撫養子女的責任和義務,根據誰受益,誰付出的原則,長大的子女就有贍養自己父母的責任和義務。
就如樓主所提,子女們不贍養父母了,父母連生存權利都被子女無情的剝奪了,難道父母還要給子女留面子嗎,只有拿起法律的武器,來捍衛自己享受贍養的權利。應該將子女告上法院,法院依法會主持公道,把贍養父母的責任落實到子女的頭上。只有相信法律,才能徹底解決這個問題。
子女贍養父母是一種法律義務,同時也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但是實踐中也有子女無需贍養父母的情況,那么子女在什么情況下可以不贍養父母。在司法實踐中,存在3種可免除贍養義務的情形:
1、未婚或離異的成年子女無經濟收入、喪失勞動力或不能獨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無經濟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對子女有嚴重犯罪行為,比如犯有殺害子女、虐待子女嚴重的、遺棄子女的、或強奸女兒等行為的。需要指出的是,無給付贍養費能力的成年子女雖然可以免除給付義務,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義務不能免除。
子女或其近親屬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序處理。
撫養子女是父母對于孩子的道德義務以及法律義務。針對未成年人來講,父母是子女的第一法定監護人,負有撫養教育的權利和義務。依照我國法律規定,父母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可以由其父母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予以勸誡、制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有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婚姻法》第三十條又進一步規定:“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在司法實踐中,有的子女從小沒有享受到被父母撫養的權利,他(她)成年后是否應當履行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對這一問題,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由于客觀原因使父母沒能履行或無力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子女成年后,仍應贍養父母。如果父母有負擔能力,基于自身的主觀原因,對子女犯有虐待罪、遺棄罪等罪行的,子女成年后,可以不贍養父母。但是,如果父母僅有虐待、遺棄子女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的;或犯有其他罪行的,子女仍應盡贍養義務。父母如果與子女通過法律途徑斷絕了相互間的法律關系,其贍養義務亦隨之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