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間重傷協議有效嗎_同居發生矛盾可以找司法調解嗎?
特邀律師
你好,同居是現在很普遍的問題,只要雙方沒有結婚,也不違法,在道德范圍內,也逐步為人們所接受。
關于司法調解有哪些?你知道嗎?如果不清楚,我來告訴你。
司法調解組織主要是法院訴前調解,派出所等公安機關調解,以及以法成立的人民調解組織,當然人民調解組織的調解,在調解確成功后如果經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確認決定后,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作出確認決定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所以,你出現矛盾時可以找司法調解組織進行調解。
調解還有以下好處:
一是簡單,不用耗時。
二是費用成本少。
三是不傷和氣。
四是說不定還能恢復兩人的感情。
以上答復不知對你有幫助嗎?
第一,關于忠誠協議的效力問題。
《婚姻法》第4條規定:“夫妻之間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之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边@只是一項宣言性的條款、一種法律精神或原則,是倡導性的規定,并不能單憑這一條來狀告配偶對自己不忠。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3條也有明確規定:“當事人僅以婚姻法第四條為依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币虼耍瑥哪壳八痉ń忉屢幎矗ㄔ簩τ趩渭兩婕爸艺\協議類的案件是不予受理的。換言之,就是法律層面不管忠誠協議,即使你們倆個簽訂的忠誠協議,一方違反了,另一方單純依據協議要求追究對方責任,不提出離婚訴訟,法院是不管的。因此,單純看忠誠協議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第二,關于凈身出戶協議的效力問題。
凈身出戶通俗來講,就是離婚后,違反方僅帶著身體離開。該問題應當分兩個方面來看:一方面,僅涉及婚姻存在期間財產關系的處分,是有效的?!痘橐龇ā返谑艞l規定:夫妻雙方可以約定結婚以前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屬,例如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也就是說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對于財產的處分,法律上是允許的,如果凈身出戶協議基于雙方真實意思表示,那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簽訂協議后,違反方相當于放棄了自己的財產,換句話說,就是將財產給守協議一方了,這并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是有效的。另一方面,如果凈身出戶還涉及到子女撫養問題。如守協議方,并不想要撫養子女,或者對子女并不好,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長,那讓違反方不撫養子女,凈身出戶,那當然無效。此外,如果子女已年滿10周歲了,愿意跟著違反方,那協議也是無效的。再者,如果違反方已無法生育,那也是法律對撫養子女優先照顧的因素,通過協議剝奪,那也是無效的。
最后,特別要指出,凈身出戶如果損害到第三人利益,如債權人利益,那也是無效的。
第三,關于同居保證書的效力問題。
該問題,你的提問并不明確。從一般來揣測,無非也是同居期間,要真誠愛對方、真心待對方、要忠誠于對方,違反了要最終凈身出戶的后果。因此關于該協議的效力問題,等同于上述兩個問題。
同居財產協議是同居雙方對同居期間及同居之前所有財產進行約定所簽訂的協議。因此,同居財產協議需要包括以下內容:
1、 協議雙方的姓名、住址、年齡、婚姻狀態、身份證;
2、 協議雙方對同居期間需要約定的事情進行的約定,如,同居期間財產的歸屬,解除同居關系時財產的分割,同居期間子女的撫養情況。
3、 協議時間,如該協議自簽訂時起兩年之內有效,或者至解除同居關系時有效。
若在協議書作出前這個財產已經不屬于你們二人,約定了也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