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公開政府信息_政府信息公開的意義?
特邀律師
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各級政府部門主動公開的信息重點不一樣,《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九條 行政機關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三)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第十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九條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具體內容,并重點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
(四)財政預算、決算報告;
(五)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
(六)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七)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八)重大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
(九)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十)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十一)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第十一條 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還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城鄉建設和管理的重大事項;
(二)社會公益事業建設情況;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
(四)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況。
第十二條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九條的規定,在其職責范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具體內容,并重點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于農村工作政策的情況;
(二)財政收支、各類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三)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宅基地使用的審核情況;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
(五)鄉(鎮)的債權債務、籌資籌勞情況;
(六)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發放情況;
(七)鄉鎮集體企業及其他鄉鎮經濟實體承包、租賃、拍賣等情況;
(八)執行計劃生育政策的情況。
公民可基于生產、生活、科研等需要向制作或保存信息的政府機關申請公開。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由于不涉及征地批復問題,一般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重點在于建設項目信息以及“四規劃,一計劃”的相關信息。
向市、縣級人民政府:房屋征收決定及公告;安置補償方案及公告;“四規劃,一計劃”;市、縣級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公布,征求公眾意見的相關材料;針對本次征收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征收補償費用足額到位、專戶存儲、??顚S玫淖C明材料;所涉及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守護批準文件;建設項目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及申報材料。
向市、縣級國土部門:房屋征收范圍內房屋的調查登記結果;擬定安置補償方案公告并征求公眾意見的相關材料。
向市發改部門:立項報批及申報材料
向市、縣規劃部門:“一書兩證”及申報材料
向環保部門:環評批復及申報材料
推進政府信息公開最重要的意義是實現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促進反腐倡廉建設,具體來說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可以使行政機關的職責權限、辦事程序、辦事結果、監督方式等為人民群眾廣泛知曉,有利于規范行政權力的正確行使,確保行政權力不被濫用,實現依法行政;
二是有利于加強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設,從制度上遏制和預防腐敗,避免行政行為暗箱操作,填補權力運行機制中的漏洞,減少腐敗行為發生的機會;
三是有利于強化社會監督,拓寬人民群眾參與社會經濟事務管理的渠道,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廉潔奉公的自覺性;
四是有利于行政機關更好地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聚民意、集民智、凝民心,有利于轉變政府職能,加強機關作風建設,不斷提高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
1、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本條例所稱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
政府信息根據相關規定分為政府部門主動公開的信息和以申請公開的信息。
2、實務經驗
在土地征收中與征收相關的信息需要被征收人了解,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權。按照分類被征收人應該注意以下內容。
一、依申請公開的信息:
(一)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依法批準用地的批復文件,其中,國務院批準的城市用地還應公開省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實施方案的文件;
(二)地方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批準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批準情況與申報情況相比發生變化的,轉發文件中應明確表述變化后情況);
(三)征地告知書以及履行征地報批前程序的相關證明材料;
(四)市、縣政府用地報批時擬定的“一書四方案”(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設用地為“一書三方案”,即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五)征地批后實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等有關材料。
二、依申請公開的信息:
(一)用地報批前征地調查結果、聽證筆錄;
(二)用地批準后征地補償登記材料;
(三)征地補償費用支付相關憑證;
(四)勘測定界圖,即征地紅線圖(國家測繪資料保密規定的涉及軍事、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重要工程設施的項目除外);
(五)其他屬依申請公開范圍的有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