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未遂和未遂的教唆犯_教唆未遂需要負刑事責任嗎?
特邀律師
未遂的教唆,即想要教唆,但是沒有成功;教唆的未遂,即教唆的行為沒有被執(zhí)行。前者是有思想沒有行為,后者是有行為但是基于各種原因沒有成功。法律不禁止yy,所以“未遂的教唆”不屬于可罰的違法行為,但是教唆的未遂雖然對侵犯對象沒有造成真正的傷害,但是對被教唆人造成了一定影響,有一定的社會危害,屬于可罰的違法(犯罪)行為。
從語義看,“教唆未遂”和“未遂教唆”是兩種意思相近的詞語。但在刑法理論中“教唆未遂”和“未遂教唆”是兩種截然不同的犯罪形態(tài)的概念。“教唆未遂”和“未遂教唆”的區(qū)別:一、二者所屬范疇和性質根本不同未遂教唆是共同犯罪的范疇,因此,未遂教唆中的教唆犯與被教唆者之間形成了共犯關系,未遂教唆本身則是此共犯關系中的一種未完成形態(tài),除此之外,還存在預備教唆、中止教唆兩種未完成形態(tài);而教唆未遂,只是一種單獨的犯罪,它雖然也包含不同的未完成形態(tài),但這里僅指這一單獨犯罪本身。因此,不應將共犯中的一種形態(tài)與另一種單獨犯罪混為一談。 二、二者的構成特征不盡相同二者雖然都要求教唆犯在主觀上具有教唆的故意,在客觀上具有教唆的行為。但是,未遂的教唆的成立還要求教唆者的教唆行為與被教唆者的實行行為之間具有因果關系;而教唆未遂則僅要求被教唆者沒有犯被教唆之罪。 三、二者本身所具有的屬性不同 未遂教唆存在于共同教唆犯中,它的存在必然要求以被教唆者犯了被教唆之罪為條件,它本身的屬性一般也要由被教唆者的屬性所決定,因此,它具有從屬性。而教唆未遂中的教唆犯,由其特征所決定,其犯罪性與刑罰性都不依附于被教唆者而存在,因此,它僅具有獨立性。 四、二者在定罪上不同 在定罪上,未遂教唆是按被教唆者的犯罪性質定罪;而教唆未遂要按教唆者所教唆之罪定罪。
看具體情況而定,但教唆未遂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相關規(guī)定如下:《刑法》第二十九條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绻唤趟舻娜藳]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被教唆人可以認定為犯罪中止,但教唆犯在被教唆人主動中止犯罪后,其犯罪意圖依然存在,其不知道被教唆人已經中止了犯罪行為,因此,教唆犯的行為屬于犯罪未遂,對于未遂犯和中止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和實行犯從輕或減輕處罰。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于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