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女方索要巨額賠償_離婚時,女方索要精神賠償,合理嗎?
特邀律師
要的太少了。
此女心機之重,故意在聊天記錄里不停的提錢,想讓大家誤以為男方故意設計貪財,但事實卻是女方婚內出軌。
當男方受到如此大的傷害時,要這點錢算是很厚道了
能提出這個問題,不知道你是睡懵懂了,還是睡著了,突然醒來,變不清東南西北是哪個方向,純屬是一個財迷。
俗話說;男大當婚,女大當嫁。這是人類繁衍最具粗淺的一個道理,男男女女你情我愿,才會遵循它一代一代的傳承下去。
再說我國在婚姻上實行的是戀愛自由,結婚自愿的原則,也是婚姻法上硬性的規定。你要心不甘,情不愿,誰也不能拉著你去和他結婚的。只有雙方認可,才能走在一起。
在離婚的制度上,我國實行的也是,離婚自愿的方針。你們自己對婚姻和家庭經營不善,一個巴掌拍不響,兩個巴掌撞在一起,才能產生共鳴。感情破裂,才導致的離婚。好言無事的,又沒人強迫你去離婚,你找誰要損失費,天底下就沒有這個理。
翻遍我國制定的婚姻法,對女人離婚也沒有青春損失費要男人賠償的字眼,只能說明不合法,法律就不會支持。除非導致離婚的過錯方是男方,由于家暴或者是對愛不忠出軌。依法在分割雙方共同財產時,可以向無過錯的女方傾斜,多要些財產,作為精神上損失的一種補償,法律才會支持。
你要J吧磨損費
宜興一對夫妻離婚女方索要“青春補償費"25萬,法院還真判了,你怎么看?
這個問題你只是說離婚了,沒有說明什么問題引起的事,是女方的錯,還是男方的錯,女方索要25萬的青春補償費,可能是因為嫁給他很多年,是因為男人對不起她,木有一心一意愛她,多少年青春年華老去,人老珠黃不愛了,要離婚了,女人當然是選擇要男方補償青春損失費吧。
婚姻法登記管理條例,第三條,依法履行婚姻登記的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法律保護好婦女兒童,看要求離婚的人是什么原因造成的,雙方問題解決不清楚的,只有上法院來判斷了,木有錯。
宜興一對夫妻離婚女方索要"青春補償費"按理來說,愛情是你情我愿的事,不應該有一這樣的問題發生,在愛的時候你們有想過樣的結局嗎。女人索要青春損失費,可能是因為男人出軌了對不起她,不然呢不會有的事,在家庭生活中,夫妻性格各有不同,一定要相互理解包容信任,急慢相和,動靜相宜,家才會有“家和萬事興"。
一個和諧的家庭不爭吵是不現實的,夫妻之間往往是是由現實矛盾引起的。
由于現實生活中很多的不如意,總是多于如意,就是為爭吵創造了條件,有的時候人的情緒是有周期性的,一句微不足道的話也是會引起軒然大波。
夫妻之間有的時候是通過爭吵,雙方發現彼此的之間現存在著分岐,爭吵不滿情緒,得到了及時發泄,讓你們自己更進一步了解。
使小爭小吵之后家庭氣氛更加和諧,有內疚感的一方也會主動表示溫存與親熱,風和日麗又是替代了短暫的陰云密布。
希望那對離婚的夫妻認識到自己的過錯,從新來過,因為我看到了我們這里的人,很多鬧騰到法院的人,最后在法院人的調解下,從新開始新的生活。
感謝邀請!
合理與否不在大家的言論,在于法律的公平!認為合理就執行,不合理就上告!或者是雙方談話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