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全責可以索要賠償嗎_交通事故對方全責,可以要求對方賠車嗎?
特邀律師
這個問題一般根據交警判決為主。交警在處理交通事故時,不負責任方如果有誤工情況,全責方必須賠付誤工費。
正常情況下,傷害沒正式工作或者農村戶口,誤工費按當地工資平均水平計算,如果住院時間長,那傷者必須提供前期工資證明,納費證明,按前期工資陪償。并且還有陪護費。
如有傷者工資高于事故地平均工資水平,那么在結案時,你必須拿出工資證明,交警會按你要求原工資陪償的。
如果有傷殘或死亡,是要陪償傷殘后期費用,也可一次性補償。
而精神撫慰金,一般輕傷住院是不支持陪償的。如果傷殘,是可以要求陪償精神撫慰金。一般致殘精神撫慰金在lw元。如果死亡,也可以要求陪償精神撫慰金。但最高不超5w元。
注意,交警處理時,是不支持精神撫慰金的。而保險也拒賠的。但必須起訴至法院,法律是支持這項陪償的。最后,保險必須陪付。
同情你的不幸遭遇,也算幸運,腦震蕩在現在來看也不全是什么大問題,但是賠償是一定的。
第一,財產損失是必須的,包括你的設備,食材,收入損失都是可以讓他賠償的。這個是可以很容易計算出來的。
第二,人身傷害的醫療費用,也是需要他來出的,腦震蕩的話視情況而定,大概需要住院在一周左右,費用也是比較清楚的。保險里面有這項費用。
第三,傷病期間的務工費用,這個是按照你的收入來定的,這個事情每個地方的標準不一樣,一般參考當地的社平工資來經營賠償。
第四,你說的孩子什么的只能是視情況而定了,因為只有發生了特別大的事情(傷亡)才會有孩子的撫養費,老人的贍養費等其他費用。
第五,精神損失費,這個好多人在提,但是我們現在沒有標準,而且即使打官司,這一訴求一般來說也不會被支持。
大概就這么多吧,希望能幫到您!
誤工費是給受害人賠償的,如果受害人受傷無法工作可要誤工費,至于車輛貶值費,法律上正要出臺明確的規定是否要對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貶值損失應予賠償。
一、交通事故車輛的貶值損失,作為一種客觀存在的損害結果,系涉案交通違法行為直接造成的,二者之間明顯具有侵權法意義的因果聯系。
二、所謂車輛的貶值損失,從財產折舊的視角來觀察,應特指涉案交通違法行為導致的“損害性折舊”,不包括交通事故發生之前車輛正常使用過程中的使用性折舊。
三、權利人將損害性折舊性質的車輛貶值損失列入賠償范圍,如果能在舉證期限內舉出具有司法鑒定人資格的鑒定機構依法作出的司法鑒定意見書,且載明有關“車輛貶值損失”的確定性鑒定意見,應當認為已盡到《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所規定的舉證責任。
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財產損失’,是指因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財產權益所造成的損失。”而交通事故的車輛貶值損失,自當屬于“財產權益損失”范疇應該不存疑義,為此,應依法予以賠償。
五、盡管《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規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的四大選項中并沒有明確列出交通事故直接造成車輛損害性折舊損失(即車輛貶值損失),但該條文的立法技巧采用的是例式列舉的表述方式,并非將“財產損失”的范圍限定在該四大列舉選項之內,并沒有明確排除交通事故當事人對車輛損害性折舊損失(即車輛貶值損失)索賠的民事權利。
六、《民法通則》在我國目前的法律體系中屬于民事基本法的地位,其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明確規定:“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而具有民事責任基本法地位的《侵權責任法》第十九條也規定:“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由此可見,即使是作為最高司法審判機關的最高人民法院也無權以任何形式限制乃至剝奪交通事故當事人對車輛損害性折舊損失(即車輛貶值損失)索賠的民事權利。顯而易見,最高人民法院網2016年3月4日《關于“關于交通事故車輛貶值損失賠償問題的建議”的答復》一文的觀點有僭越違法之嫌。
七、縱觀既往司法實踐,全國各地法院已經出現很多對交通事故車輛貶值損失判決賠償的司法案例,也足以印證:人民法院 支持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關具有損害性折舊性質的車輛貶值損失的賠償請求,于情合理,于法有據。
法院也只會支持直接經濟損失!除非你是營運車輛,能證明你是靠車吃飯
不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八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全責只是指責任的劃分。具體需要什么賠償,要根據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實際情況來確定。
具體可以咨詢保險公司。
從道理上講可以,但是多數情況法院不支持。
少數情況下,如果車比較新,損壞比較嚴重,有鑒定機構的報告,可以支持車輛折舊。
以前查閱相關資料,目前法律法規對車輛折舊多數持不支持態度的原因,主要有這樣兩點:
一是現在機動車駕駛人員整體素質還不夠高,交通事故居高不下,本來糾紛就多,再增加一個賠償項目,會大大增加爭議和訴訟數量,不利于和諧穩定。
二是現在機動車估值機構參差不齊,容易產生不準確不客觀的鑒定結果,把這樣的結果當做訴訟證據,容易引起新的不公平。
其實車輛經過嚴重的交通事故,其貶值是肯定的(多數事故車賣不出好價錢)。個人看法,車輛貶值應予支持。
你好,我來回答下這個問題。我從事交通事故處理工作已經有20多年。我建議你除了修車以外,就不要主張其他的賠償。
從你介紹的交通事故的情況來說,只是簡單的剮蹭。雙方沒有人員傷亡,這屬于最簡單的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國家鼓勵雙方采取自行協商的方式處理。通過手機就可以簡單的處理。
我來介紹一個案例吧,希望能從這個案例中你能得到啟示。
小張騎著摩托車相對方向與小王駕駛的小車發生正面碰撞。由于雙方都采取了緊急措施,并沒有造成過大的損失。小張的摩托車有輕微的損傷。小王的汽車蹭破了一點皮。雙方由于在現場對損失大小爭執不下。請求交警部門進行調解。
交警到現場出警后,小張承認自己是越過中線的。交警隊用簡易事故處理程序認定小張承擔全部責任,小王駕駛汽車承擔無責任。雙方同意責任認定的劃分,并且簽了字。但是在簡易責任認定書的賠償上。達不成協議。
騎摩托車的小張子愿意付給對方200元錢。而開汽車的小王堅決要500元。
經過交警隊的多次調解,雙方協商不成,前前后后耗費了將近十多天。隨后雙方又到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雖然雙方都有意愿進行調解,但是由于雙方情緒上的各種因素造成雙方都不讓步。在人民調解委員會也沒有達成協議。在此期間,雙方不考慮時間的因素。光來回的交通費,就花了200元以上啦。
最后,駕駛汽車的小王去人民法院進行民事訴訟還請了一個律師。在人民法院進行開庭之前。雙方終于坐下來達成了協議300元。在這個案例中,雙方所花費的費用早已超過300元。但是由于雙方的不理智,造成的損失擴大了很多倍。經歷了3個多月雙方在法院也都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浪費了很多的時間和精力。
在我們現實中,有很多案例的調解是可以達成協議的。但是雙方由于周圍環境的影響,尤其是一些所謂朋友的建議,造成了交通事故調解遲遲達不成協議,浪費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這一點我希望,廣大駕駛員和受傷的家屬一定要吸取教訓。
交通事故的發生,本身是一場意外。很多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思想情緒很不理智。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應該快速清醒的認識這個問題。把當時發生交通事故的負面情緒釋放掉,心平氣和的雙方坐下來進行協商。快速的處理交通事故使雙方的損失降到最低點。因為交通事故既然已經發生,如果雙方在賠償上過多的提出要求,只會造成大家的多次調解達不成協議,最終傷害的還是雙方。
以上就是我對這件事情的個人看法,如果有不妥之處,還希望在評論區留言,謝謝。
你好!這里是眾和法律為你提供咨詢服務
既然你提的問題是“你可以要求什么?”那么多半是走的協商路線,所以,給一下建議,讓你在去談判的時候,更有底氣!
(1)首先,調解需經雙方當事人一致申請并對事故認定書及車輛檢驗、傷殘鑒定無異議的情況下方可由交通管理部門受理進入調解程序,不符合上述條件者交管部門不受理調解,由當事人自行協商或訴訟解決。
(2)一般來說受傷者可向有責任的人求償的項目大致如下:醫療費、植牙費用、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3)現階段僅能先教你如何計算殘疾賠償金,假設我方為城鎮居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50000。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數),計算20年(年限)(60歲以下),傷殘等級比例(9級傷殘為20%)
基數 * 年限 * 比例 =殘疾賠償金
50000 * 20年 * 20%=20萬
綜上,如果不懂的話,可以私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