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投票有沒有法律效力_網絡投票刷票違法不?
特邀律師
“網絡投票”的初衷是好的。利用網絡投票不僅節約成本,而且能更便捷、更迅速地傳播活動信息、擴大影響規模,讓更多的人知道并參與評選,最重要的是讓評選更能代表“民意”。然而“網絡投票”在方便了我們的同時卻也產生了一系列不利的弊端。
一些居心叵測的人利用“網絡投票”的隱蔽性、非實名性、線外操作性鉆空子。近些年來,各種刷票軟件層出不窮,專門用于網絡刷票的“網絡投票代理公司”也疊見層出。而那些企圖通過“刷票”獲勝的人對此則歡呼雀躍。事物都具有兩面性,但當弊端大于益處后,我們就不得不對其進行反思和重新界定了。“網絡投票”初衷有違,我們不得不質疑其意義何在?
打開電腦或手機,各種QQ群、朋友圈、微信群等時不時地彈出各種投票鏈接。很多時候出于交情人們不得不勉為其難地為親戚、朋友以及其他一些略有交集的人投上“寶貴”的一票,即使他們的事跡或者他們自己本身與其他選手相差甚遠。更有一些人為了讓自己或者自己“中意的人”或者受委托幫忙拉票的人得到更多的選票,又會去發動親戚、朋友、同事、熟人甚至網友來投票。甚至,在政府、企業、某些單位為了讓本單位參加比賽的人勝出而把投票當成一種“政治任務”,要求單位的所以成員都要參加。如此一來,網絡投票就演變成了誰能充分利用網絡資源和人際關系誰就能勝出,這和其本來的初衷已經天差地別,那么我們不得不追問其意義何在?
“朋友圈、QQ群里,微信投票鏈接早已泛濫成災了。微信投票談不上公平公正,這我知道。我想不到的是,微信投票已經不僅僅是拼人品了,還到了拼‘錢’品的地步。”和筆者一直在從事義工的一位大姐在微信上吐嘈次本“拉票”。
同時,她通過微信向筆者發來了一個刷票公司自稱為“小吳”發來的一條短信,根據短信內容,銳意創新類中,2.8萬包第一名,1.8萬元包進前三名,8000元包前六名。
而我所在的廣東省湖北陽新商會也專向筆者介紹了一個專門幫助別人刷票的專業人士(他有朋友的小孩子在進行第二屆尋找”最美南粵“評選活動,該專業人士曾以0.10元一票的方式為小朋友投過票)。
這位專業刷票的人士后來報了一個價,每票0.25元。
而在4月6日中午,來自湖南的號碼133-1749-8753以投票系統的名義來電話推銷網絡投票業務,筆者通過兩次對話,她以為筆者愿意用錢去購買網絡投票,于是,筆者對他們的業務也有一些了解了。
對方稱,投票方式跟發動身邊的親朋好友投票一樣,很安全。
她說手下有“投手”2萬人,1小時漲1萬票數不成問題。一天5萬至10萬是不成問題的。
講到價格,她說10萬票,只需要2.5萬元。
后來筆者說考慮一下再說,再后來,她再打我電話,筆者就沒有理會了,但第二天,又有幾個長沙的電話打過來,我估計還是他們來想來推銷此項業務。
對于網絡去找專業刷票公司幫忙,其實在筆者微信的好友不下20人都提過這個問題,更甚有我們商會幾個老鄉說我這樣的拉票太辛苦了,他們幾個人每人愿
意拉幾千元來幫我支付這一筆費用。
對這種用錢去賣票,內心是感到不齒的。既然是“深圳好青年”,用錢去買刷票,就是一種弄虛作假的行為,這種行為何能叫“深圳好青年”?
于是,我還在繼續拉票,每天對著我四千多好友一一的這樣的發消息,在各大群上發布同樣的消息:遇到困難,不放棄,堅持到最后,這也是一個深圳好青年應該具備的好品質,所以不管最終名次怎樣,自己宣傳、推動到最后一時刻(4月8日24:00)。
而大部分的朋友是支持態度的,每天早上也會給下投票成功后的截圖,當然,也有朋友直接拉黑我了。
對于這次網絡投票,我和愛人,包括我的岳父大人,小孩,我商會上一直關心我成長的朋友在這一段時間內都挾在拉票大軍中,有些無可奈何,卻又欲罷不能。我們廢寢忘食四處拉票,費了九牛二虎之力,票數還是被別人遠遠甩在了后面。今天是投票截止時間了,作為一名喜歡文字的公益人士,我也應該在這個時候為這次投票寫一點什么,做一點總結了。
是的,這幾年,微信以其經濟與便捷,發展迅猛,日益普及。我想,一些人正是瞅準了微信的影響力和傳播力,才把投票活動放在了微信平臺上。活動主辦方的初衷是通過大家客觀公正的評選,讓優秀的人才脫穎而出。但是,現在的投票活動似乎演變成了拉票大戰,難免有失公允。人們根本無暇留意其是否優秀,而是礙于情面,指哪投哪。一些主辦方舉辦活動就是為了擴大宣傳,想要投票就得先關注其微信公眾號。這樣用赤裸裸的“綁架”來聚集人氣,怎能不讓人不心生厭惡?
所以,筆者個人認為,這種網絡投票現在是弊遠遠大于利了,我們以后應該取消這種各種各樣的投票了,用其他的方式更好的方式來替換這種新型的“病毒”投票模式。
有法律效應的,只要認證是你電話投票的,就可以。
大家晚上好,今天來回答有關民宿的問題。
這幾年,各地的民宿瘋狂發展,從最初的農家樂,發展到現在的高檔次、裝飾雅,當然收費一點都不比五星級酒店差的民宿。投資者燒錢的背后,是希望從游客身上掘的“一桶金”。當然游客也不是傻子,很多時候,上當吃虧只有一次。所以民宿業想要持久發展,必然會借助一定的力量來對外宣傳,搞評比,拿各類獎牌,便是一種方式。
只是這中間的“水深”,只有那些從業人員清楚。這幾年,我從事旅游攝影,跑了全國很多地方,也入住過不少民宿,檔次有高有低,有些民宿還很來來頭,進門的墻上會掛一堆“榮譽”證書,說白了,也就騙一些不知情的人而已。大多住過的民宿,去了一次就不想去住第二次。
去年的十一月,我去了桂林的陽朔,在那里住了一晚“星空窩”民宿,就是用充氣的泡泡做成的小屋,很新奇。泡泡屋建在草地上,不破壞周邊的植被,晚上可以躺在床上看星星。這種充氣泡泡屋在國內不多見,第一次入住的客人,都會覺得很有意思。但“星空窩”民宿,還在于它有一個很大香草植物園,和一個香草西餐廳。植物園內,所有入住的客人可以隨意參觀,并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認識各種香草。西餐廳,其實是一處入住客人休閑的場所,可以在這里學做香草蛋糕,香草肥皂,學習插花,學習用各種鮮花制作茶飲。入住的客人,可以一整天不用外出,待在植物園或西餐廳內體驗。這個民宿,給我留下很深的印象。
我個人以為,做民宿的從業者,思維方式不能跟星級酒店一樣,掛了五顆星就是至高無上的榮譽。民宿,不僅僅是一個住宿的地方,更是一個可以讓人放松,讓人游玩,或者讓人體會的地方。否則你的硬件再高檔,住宿條件再好,也不過是個酒店吧了。
關于法律應該沒有太大涉及,畢竟不是公立大型投票活動,也許會涉及擾亂公共秩序啥啥啥的。但是違反微信相關規定和守則肯定是有的,被發現可能會被官方予以封禁等處理,嚴重就可能被訴訟,涉及財產的可能會更嚴重。這個行為本身不違反,但造成的相關影響就說不定了。
毫無意義!
大概十多年前,電視節目上非常流行電腦滾屏選號,一堆號碼在屏上嘩嘩的滾動,主持人一按鈕,就選定了一個中獎號碼。
其實,稍通計算機編程的人都知道,甭管前面滾動的多熱鬧,也不用管拍擊的時機,都可以將特定的號碼選出來。
我在教書的時候還搞了一個滾屏選學號回答問題的程序,我做的更高級一點,用了偽隨機算法,將重點學生的提問概率提高。總之,滾屏選號就是騙人的。
現在的網絡投票早已經成為產業,有公司專門收錢做投票,所以說網絡投票完全反應不了真實的民意情況。
每一個投票系統都有漏洞,對于我們這些熟悉通信計算機專業的人來說,經常能找到作弊的方法。
例如多數投票系統使用的是IP驗證,所以通過Wi-Fi上網投完以后,切換到蜂窩網還可以投。
再有甚者,投完后按下飛行模式,然后再切回來,馬上又能投了,理論上一只手機可以無限投票。
要圖省事那就買票,有公司專業接這種活。所以說,網絡投票毫無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