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為何輕罰_該加大未成年人犯罪的懲處力度么?
特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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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國現行的法律制度決定的,我國法律規定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可免除刑事處罰,但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而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犯死罪的不得判死刑,最高無期。
這個制度其實也是絕大多數文明國家所一直提倡的,并不只是單我們國家而已。
其實這個制度對于受害者來說確實很不公平,未成年人犯罪相比成年人來說更霸道也更狠。每個學校都有校園欺凌,從而產生的強奸,虐待,侮辱,故意傷害甚至殺人,但是就是因為未滿14周歲而免于刑事處罰,就是因為一些未滿18歲,而免于刑事追究。
雖然憤怒,但是無可奈何,法律就是法律,說不追究就不追究,這就是現實,雖然現實確實很殘酷。
我個人認為,不能輕,要重罰。如果給他們留下大不了的錯覺,再去罰,到那時已經余事無補了。所以,不能輕,要重罰。要讓他們一次就知道,法律是神圣不可為的。
未成年人犯罪,有些手段也的確殘忍,其心性好象流淌著惡劣及毒辣的某些基因,他們從小就沒有受到良好的教養,或在不良的環境里成長著,他們總是膽大妄為,根本就不想其后果,一旦失足,將毀壞人生,他們的父親不能說不幸,只有說活該,使他們過分溺愛孩子,有時候以野蠻的行動對付別人,袒護自已的孩子,甚至以無理的生活方式去生活,使孩子上行下效,以父母為榜樣,變成了社會上的人渣。
法律是為人的道德行為,作明確化的說明。生活在運動的社會中,法律條文是不可能如毛細血管一樣多的,滿足各式各樣的行為道德問題的丈量的。所以,各階層各工種的學者,倍審員的參與才能夠較準的衡量道德行為準則的守護。我想,未成年人的違法問題是應看是什么行為違法地,而論了。草層文盲者我謝謝邀答,蠢言見笑了。
【“誰家的孩子誰抱走”是有其存在道理的】
筆者作為一個有孩子的家長,一聽到未成年人犯罪這個詞,相信那種揪心的感覺和你一樣,同時不由地要回身瞅瞅自己的孩子。筆者想給家長們說,社會上有句話叫做“誰家的孩子誰抱走”,咱作為家長,首先要盡到自己的責任,把自己的孩子帶好。
一是多一點追求,少給孩子帶來心理誘因。小孩子們的犯罪動機往往比較簡單,常常是受到某種因素誘發和刺激而突發犯罪,許多未成年人從大人那里學會貪圖吃、喝、玩、樂等物質享受,容易模仿產生不良行為。
二是注意交友方式,給孩子營造健康的人際交往氛圍。一些未成年人過早輟學,無所事事,浪跡街頭,便三、五成群,拉幫結伙,經常聚集在一起吸煙、酗酒滋事的行為,多是從大人那里模仿來的。
三是生活中要充滿善意,為孩子做好心靈疏導。從犯罪手段來看,未成年人作案手段往往殘忍,犯罪后果嚴重,這往往和成長過程中的心理疏導教育有關。
四是營造和睦家庭環境,讓孩子有個溫暖的家。從犯罪生活環境看,輟學少年和畸形家庭的人數居多,流動人口子女也占有一定比例。這樣的孩子往往在生話上過得不好,大人管不好或者根本就沒有大人管教,以至導致孩子主控行為的任意性,犯罪的突發性。
作為孩子的父親,我說的這些與同樣做了家長的你有共鳴嗎?
先來看一則報道:
只因不同意學生提前離校,國慶節前夕,老師遭7名新生在學校辦公室內圍攻。老師自始至終未還手,一直被動挨打。國慶期間,這段視頻在網絡上引發諸多關注。四川在線記者6日證實,這件事情發生在位于德陽市的四川省商貿學校,具體時間是9月29日。
這樣的新聞對公眾來說其實并不陌生。
這是2016年4月15日輿論嘩然的蒙城毆打老師的畫面,更為殘忍。
而那件事的處理結果是:4月21日,老師馬某某進行了自我檢討并向學生道歉,涉事的5名學生向老師馬某某當面承認錯誤并賠禮道歉,雙方互相達成諒解。
據說老師道歉的原因是因為他拎學生的衣領,有這個動作,結果招來一場暴打。這一次四川德陽的老師吸取了教訓,從頭到尾沒有動手,有視頻為證,想來他就會免了道歉吧,但還說不準,會不會以他不放孩子提前走為理由呢?在這個神奇的國度,總有你的想象力不夠的時候。
近些年來,校園欺凌通過網絡上持續發酵,此類事其實過去一直有,但因為信息傳播的原因,不會如此大范圍的知曉。2015年以來媒體公開報導的,中國就有20多起事件浮出水面,有的手段及其殘忍,影響特別惡劣。甚至有把學生逼的不堪羞辱,跳樓自殺的,可最終,此類事件多以嚴肅批評教育、責成家長嚴加管教作結,我看到的最嚴重的也就是公安機關行政拘留,這也是很多未成年人對施以暴力不以為然的主要原因。
德陽的老師不還手可能是看到蒙城老師的案例,內心悲涼到極點,只有被動挨打一條路可選,他要感謝那幾個學生還算有點良知,沒把他打殘打死。因為,現在的學生是網絡一代,他知道自己的行為受到《未成人保護法》的“保護”:免于刑法制裁。
這些信息對于處于青春期的某些已經早熟的青少年群體來說無疑是一種誘因,加上現在社會轉型期,留守兒童、流動兒童、單親孩子、網絡游戲的暴力場景,你看看網頁上不時跳出的彈窗廣告,個個手握大刀,長槍,刀光血影等等因素,導致現在的社會場景已經遠遠脫離1979年刑法設定“刑責底線14周歲”的環境,這一點期待立法者要盡快予以考量,專門對此條文做立法評估。
人對人可以寬容,可以得到善的回報;而制度必須堅決遏制惡,不留后門。
去年以來,一群中國留學生在美國因為群毆、欺辱同學而面臨最高終身監禁的新聞引發廣泛關注,而當事人之一翟云瑤直到出庭時還沒弄清自己所犯罪行的嚴重性,在她看來這不過是在校園司空見慣的學生惡作劇或打群架之類的小事。她從未想過竟然闖了一個可能“終身監禁”的大禍,因為同樣的群毆行為,在美國加州被定性為“酷刑折磨”重罪,對酷刑的懲罰是判處終身監禁,并處最高1萬美元罰金。
同樣都是面對未成年人,都具有保護的天然責任,然而在最后的處理方式上卻差距懸殊。
因為,美國的原則是對惡的行為“零容忍,不寬容”,年齡只是一個因素,而不是一刀切的免刑。
人可以行善,但制度一定要懲惡,若顛倒了位置秩序便亂了!
謝謝邀請!
未成年的時候犯罪,在成年的時候被抓,以犯案當時的時間年齡為準,如果你所犯的罪符合未成年減免政策的,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只要你犯案的時候并未成年,那不管過了多少年,如果追究,只能按照未成年犯罪進行追究。至于逃脫多久,這個是辦案機關的事情,不能把辦案機關的辦案能力問題,以過錯的方式強加給案件當事人,因此,也并不會因為他逃脫沒有主動投案而加大其罪的處罰力度。
打個比方:
你在18歲成年地前一個小時故意殺了人,然后逃跑了20年才被抓獲。由于你犯案當時還有1個小時才滿18歲,因此你犯案當時屬于未成年。即便20年后你被抓,以從舊兼從輕的原則,最高也只能按照未成年犯罪判處無期徒刑,而不得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