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啥交警愿意調解_發生交通事故為什么交警都希望調解調解成功?
特邀律師
可以直接要求交警出具責任認定書的。
根據規定央發生交警事故后,如果雙方對事故責任無爭議的,可以由雙方自行協商處理賠償,也可以由交警按簡易程序來出具責任認定書。
而如果雙方存在爭議的,則應及時報警,由交警在調查后,依法認定責任并出具責任認定。
之后,就賠償問題,可由交警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如調解不成,或有一方不愿意調解的,則可以通過法院訴訟方式來解決賠償爭議。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我從事交通事故處理工作已經有二十多年,我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在交通事故的處理過程中,有些人對事故處理程序不是很了解。對一些規定的話也不是很清楚,容易造成一些交通事故處理上的誤會與誤解。
自行協商的做法對不對?
有的人可能覺得交警讓雙方進行自行協商,這種做法是不對的,應該由交警出面來解決呀。
但是在實際的交通事故處理當中,新的事故處理程序已經明確規定,雙方當時是允許自行協商的,而且自行協商的結果,法律也是承認的,保險公司也是認可的。
大家注意一下,自行協商是有前提條件要求的,就是僅僅造成的事故是財產損失,沒有人員的受傷。
保險公司是否可以直接賠償?
發生交通事故后,是否必須要交警隊的責任認定書呢?其實這不是一個必須的條件。很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不是很大的情況下,保險公司的理賠員到了事故現場,會直接進行理賠的,各個保險公司的標準可能不一樣。
這種做法可以大大的縮減,當事人處理交通事故的時間。保險公司的這種做法,我認為還是非常好的。如果按照交警部門的程序進行辦理,很多人都會覺得在處理交通事故過程中,耗費的時間精力太長了。
交警為什么讓先自行協商一下。
通過上面的介紹,我們都已經知道了,在交通事故發生后,有的保險公司可以進行賠償。交警不進行協商和調解是不是在逃避責任的,其實并不是在逃避責任。
大家都知道,如果保險公司進行了理賠,你的保費在第二年會有小幅的上漲。其實很多小的交通事故造成了損失都不大,有的時候甚至可能就是一兩百塊錢就能解決的問題。
在這種情況下,交警其實給了你一個緩沖的時間。你可以考慮自己把這個賠償付了或者要求保險公司進行賠償。但是第二年的保費上漲了,幅度超過了你所支付的話,我建議你還是自己支付的好,能不動保險,盡量不要動保險。
交警也是為了你著想啊!
車撞電動車和電動車撞車區別大嗎。
在這起交通事故中,機動車的駕駛人員可能糾結的是電動車撞了汽車。在交通事故處理過程中,有很多當事人都提到過,我的車已經停住了,但是對方的車撞上來,我的車就不應該承擔任何責任。這種想法和這種觀點,我和大家共同的再學習一下。
交通事故在認定責任的時候要分析三個方面。
第一個方面,交通事故發生前雙方的車輛行駛狀態。
第二個方面,交通事故發生時,雙方車輛的運行狀態。
第三個方面,雙方發生事故后的狀態。
在第一個方面里面主要關注雙方車輛是否存在違法行為。第二個方面主要是雙方車輛在發生危險后是否采用了正確避險措施。第三個方面,主要考慮的雙方所造成的后果嚴重程度有多大。
所以我建議,大家在發生交通事故后,不要考慮誰撞誰的問題,要從以上的三個方面去考慮。
交警隊的責任劃分。
發生交通事故后,事故辦案民警將根據當事人發生交通事故時的過錯行為,以及過錯行為所造成的后果嚴重程度來劃分責任。
在交通事故劃分責任的時候,事故辦案民警可以采用簡易程序處理,也可以采用一般事故處理程序處理。兩者的區別是處理時間的長短不一樣。
簡易事故處理程序,最快當場就可以下發責任認定書,最長不能超過三天。
一般事故處理程序,需要十天左右才可以下發責任認定書,有的長的可能需要兩三個月。
在責任的劃分上分為無責任,次要責任,同等責任,主要責任,全部責任。
當事人在收到責任認定書,不滿意的情況下,可以向上級機關提出復核申請,重新劃分責任。
理賠時的注意事項。
造成的交通事故損失不大的情況下,交警會要求雙方先進行自行協商的在這種情況下,作為機動車駕駛人員,你就要考慮一下是否要使用自己的保險。造成的損失比較小,就不要用保險了,這樣反而第二年你的保費升高了,對你來說損失的更大。
第二種情況,你的保險公司可以直接進行理賠,也就不需要走交警隊的事故處理程序,這樣會更加方便快捷的處理交通事故。
如果雙方協商不成,交警隊會劃分責任的,我建議你們雙方最好可以申請采用,簡易事故處理程序進行辦理,這樣會讓你們雙方節省很多的時間的。
我的建議。
在這起交通事故中,另一方當事人騎的是電動車。我們在不考慮其他因素的情況下。把他視為非機動車。
作為機動車的駕駛人員應該清楚一點,電動車駕駛人員在這起交通事故中,最主要的違法行為就是闖紅燈。但是在保險法的規定下,強制險要在無責任的情況下也有一個10%的賠償。你清楚了這一點,在進行理賠的時候,我相信你們雙方應該很快就能達成協議。
以上就是我對這件事情的個人看法。如有不妥之處,還希望大家在評論區留言,共同學習和進步。
是私了還是走法律程序,主要是當事人權衡各方面的得失。
1、如果較小的事故,數額不大,雙方無爭議,私了最大的好處是節省時間。如果走法律程序,車被拖走,來回好幾天,手續繁雜,耽誤時間不說,搞不好要有交通違章的罰款和扣分。另外,走程序的話,保險公司下一年度的保費優惠沒了,還要上浮一部分,這本身也是一塊賬目,綜合權衡這些方面,有時候私了簡單方便,經濟上也合賬。
2、有些時候,私了是打掉門牙往肚里咽。例如,以前遇到一個案子,朋友買了家具要往家運,親戚在國企上班,是管車輛的。親戚給了面子,私自把單位的車派出來送家具(其實路程不遠,雇車也就二百元)。結果途中車輛撞上了人,這種情況,如果走程序,可能完全不用自己出錢,但是他的飯碗就砸了。沒辦法只能自己買單了事,一共賠了好幾萬。
調解?調解什么?樓主指的是由道路事故引發的經濟賠償吧? 道路事故引發的賠償糾紛,屬于民事糾紛,解決的途徑只能是雙方協商; 若難以協商或協商結果無法執行,在雙方同意的前提下,可請交管部門出面調解; 若難以調解或調解結果難以執行,可向法院起訴,由法院進行裁決; 若裁決難以執行,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法警出面強制賠償。 以上,是道路事故引發的經濟賠償糾紛的解決程序。 之所以需要交警介入進行調解,肯定是當事方無法進行協商,都希望交警介入。 如果交警調解成功,就省的走司法程序了,無論對當事方還是對社會資源,都是一件大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