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去世存款怎么取出_家人去世銀行卡的錢怎么取出來?
特邀律師
老人家過世,銀行還有存款,想取出來是沒有問題的,但怎么取出來粗暴點說分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知道老人家銀行卡密碼的,這樣的情況下是可以直接憑密碼在柜臺或者柜員機支取,如果是定期存款的話帶上老人家的身份證,是不需要老人家本人去的(已經去世想去也去不了)。但這里面還有一種情況,就是老人家多年沒去銀行更新過用戶信息,這時候銀行會要求先更新了個人信息,這樣的話就需要賬戶本人去銀行柜員機處理了(這個主要針對定期存折和想取光銀行卡賬號內所有零錢的情況)以前早期有無密碼的存折的,那個需要帶老人家的身份證去開戶行才能支取。
第二種情況就是不知道老人家密碼的,這樣就只能走法律程序。也就是傳說中的公證!做公證就涉及到要去居委會等地方證明你媽是你媽的問題了,其實也就是一張紙,難是不難,就是要多跑幾趟。公證最煩的地方是最后一步,簽字。如果有多個繼承人(無論是否選擇放棄繼承)都需要一起去公證處簽字畫押才算完成,拿到公證文件了去銀行自然問題就解決了。
一般來說老人家病重且醫治無效的情況下家人都會提前把他名字的銀行存款提取出來,治病花費是一個問題,另外到處跑公證是最大的難處,當然了,這一切都是要根據老人家自己的意愿為前提的
老人去世,人生之所難免,能提前預知相關事項的處理辦法,可以避免麻煩與損失,我所知道的處理辦法如下:
一、如果去世老人的存折或銀行卡,以及密碼都在的話,直接去銀行取就好了,當然,這筆錢如何處理,如果沒有遺囑,可由子女之間商量協調,未果,去申請公證或仲裁。
二、如果存折或銀行卡遺失了,只能去申請公證,公證時會工作人員征詢每個家庭成員,對于老人存款的分配處理辦法,按相關法律規定,老人所有存款的一半,歸其伴侶所有,剩下的一半再由各子女均分,所需手續資料及時間,都挺麻煩的,還需要交付一定的公證費。
所以,最好是在老人去世前,至少在身份證還能用時,就處理好這筆存款,哪怕遺失了存款存折,也還能用身份證去辦理補失手續,盡快取出現金,省得非得采用第二種辦法,費時費力費錢,太不劃算了。
1 、 銀行卡持有人去世以后、其合法繼承人,帶著本人有效證件、公證處開的合法繼承人證 明、還有死亡證明、可以先去辦理密碼掛失、3-5天后密碼重置、重置以后就可以取了。
2 、 沒有明確合法繼承人的、以配偶、子女、父母的順序方式、可以先去辦理密碼掛失、3- 5天后密碼重置、重置以后就可以取了。
3 、 配偶、子女、父母、辦理密碼重置業務、需要戶口本、身份證和銀行卡持有人死亡證明方可辦理密碼重置業務。
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提取、過戶手續問題涉及的內容比較復雜,應慎重處理。
(一)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繼承人為證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權提取該項存款,應向當地公證處(尚未設立公證處的地方向縣、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銀行憑以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如該項存款的繼承權發生爭執時,應由人民法院判處。銀行憑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
(二)在國外的華僑、中國血統外籍人和港澳同胞在國內銀行的存款或委托銀行代為保管的存款,原存款人死亡,如其合法繼承人在國內者,憑原存款人的死亡證(或其他可以證明存款人確實死亡的證明)向當地公證處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銀行憑以辦理存款的過戶或支付手續。
(三)在我國定居的外僑(包括無國籍者)在我國銀行的存款,其存款過戶或提取手續,與我國公民存款處理手續相同,應按照上述規定辦理。與我國訂有雙邊領事協定的外國僑民應按協定的具體規定辦理。
擴展資料:
一、關于查詢、停止支付和沒收個人存款
(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因偵查、起訴、審理案件,需要向銀行查詢與案件直接有關的個人存款時,必須向銀行提出縣級和縣級以上法院、檢察院或公安機關正式查詢公函,并提供存款人的有關線索,如存款人的姓名、存款日期、金額等情況;經銀行縣、市支行或市分行區辦一級核對,指定所屬儲蓄所提供資料。查詢單位不能逕自到儲蓄所查閱帳冊;對銀行提供的存款情況,應保守秘密。
大家好!
親人去世,其個人名下銀行存款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屬于遺產。很多人都知道這類存款需要公證處的《銀行存款繼承公證書》,銀行才能支取。但是,其實對于銀行來說,《銀行存款繼承公證書》并非唯一合法法律文書,其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文書,銀行同樣可以受理。下面就和大家一起分享,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一,持有銀行存款憑證(銀行卡,存折,存單),并且知道密碼的,可以直接前往銀行辦理,和日常取款程序一樣。但是,如果金額超過5萬(含)的,或者定期存款未到期的,需要同時出示存款人和代理人身份證,所以這種情況最好在死者身份證未注銷前辦理,或分次提取,或者等到定期存款到期當日支取,五萬以下的無需出示死者和代理人身份證,5萬(含)以上的才同時出示死者和代理人身份證。
二,這是大家最關心的一條,也是最麻煩,最費時費力的事,就是不知道死者是否有存款,或存款憑證(卡,折,單)遺失,或者有存款憑證卻不知道密碼,又該如何支取死者銀行存款呢?
1.對于不知道死者是否有存款,但又懷疑很可能有的,該咋辦?當然是去銀行查詢,也可以根據死者生前的一些線索有針對性查詢,但也得必須公證處開具《銀行存款查詢函》,否則銀行有權拒絕受理。因為銀行按照《儲蓄管理條例》規定,“四原則”之一就是“為儲戶保密”原則,實質也是防范存款繼承權糾紛。
2.對于存款憑證遺失,或親人不知道密碼的,按照《儲蓄管理條例》規定,必須由代理人先掛失補辦存款憑證,或重置密碼,再由代理人取款,否則銀行存款無法支取。但二者都要相關的合法法律文書。有效支取死者銀行存款的法律文書如下:
2.1.遺囑。只要死者生前立下有效遺囑,按照《繼承法》規定指定了存款合法繼承人,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當然這種遺囑必須事先得以公證部門的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代理人持有效遺囑支取存款,銀行不得拒絕受理。
2.2.《銀行存款繼承公證書》。這是大家最熟悉最常用的法律文書,開具《銀行存款繼承公證書》時,要求所有有權繼承人必須全部到場,同時出示各自身份證件,親屬關系證明文件(戶口本或相關行政部門證明文件)以及存款憑證等。有權繼承人之間達成一致分配意見后,公證處即出具《銀行存款繼承公證書》,公證費一般按照繼承存款的2%收取,最低200元一筆。所以,對于低于200元的銀行存款,最好只有放棄,除了公證費,還得虧本,誰干啊?還勞神費力。
2.3.法院調解書,判決書或裁定書。對于繼承人眾多,分配意見分歧大的,難以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調解或判決方式解決。法院受理案件后,一般先做庭外調解。繼承人之間可以達成一致調解的,法院出具《調解書》。對不能調解的,將開庭審理,直至判決,最后出具判決書或裁定書。調解書,判決書,裁定書這三種法律文書對銀行來說,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得拒絕受理。
以上幾種情形和相關需要的法律文書應該講得比較清楚了,根據你自己的具體情況,按圖索驥即可。如還有疑問或不清楚的,歡迎評論留言,本人盡可能及時回復。我知道,對困惑的人來說,這也算大事急事。好了,今天分享到此。持續關注【龍門山客棧】,分享更多財經知識,謝謝你的閱讀和點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