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不良資產債權轉讓_銀行不良資產如何處置?
特邀律師
你應該說反了,債權人讓債務人償還貸款才對。
國內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余額已經超過2萬億,不良率逼近2%的紅線,而對于不良貸款的清收工作費時費力,現階段銀行普遍沒有充足的技術力量來實現不良貸款的快速回現,所以在傳統處置手段中,不良貸款的核銷和打包轉讓就成了商業銀行的常用手段。
根據2012年財政部、銀監會《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轉讓管理辦法》(財金[2012]6號),商業銀行批量轉讓(10戶以上)不良貸款,需通過持牌的國有資產管理公司(長城、東方、華融、信達),經過幾年的發展,門檻被進一步放低,批轉的規模降低為3戶,受讓機構除了國有資管公司,還有地方資管公司也成為合格受讓方。
因為我國行政體系內尚無債權登記機構,所以債權的轉讓在實務操作中主要就是分為幾個步驟,完成后,即視為債權已經從銀行轉讓:
1、銀行內部封包,確定組包資產,出具債權內評價格,向有資質的國有資管或地方資管發出邀請函;
2、收到邀請函的資管公司根據自身業務需求,參與銀行出讓債權的盡調工作,確定組包報價;
3、銀行組織公開掛牌,如有2家以上的資管公司參與,則組織競價;
4、競得資產包的資管公司與銀行簽訂債轉協議,在地區內的法制報或知名度較高的報紙上公開債轉信息;
5、資管公司以新債權人的身份在報紙上發出催收公告,并對債務人借款合同上的送達地址送達相關材料,視為對債務人的送達催收;
6、資管公司以新債權人的身份向法院提起訴訟,或針對已判決的案件申請執行,或對已執行的案件申請變更執行主體。
上述幾個步驟完成后,基本上債權從形式到實質權力的轉移就全部完成了。之后讓資管公司就完全替代了銀行的地位,正常履行借款合同上賦予債權人的權力即可。債務人和保證人無還款能力的,債權人將執行擔保物(不動產或動產)用以清償貸款。
有抵押物的不良債權為什么要轉讓?
這個問題不太全面,我給你補充了再回答[大笑]
首先持有不良債權的有可能是個人或者金融機構,我們以銀行不良商業貸款(特指商業經營性地產)來舉例會比較典型,這個不良的債權持有人是分階段的:
1:貸款人
通常是經營使用者,因為經營不善或者意外從而導致貸款利息無法通過經營利潤支付,從而導致違約變成不良債權;
2:銀行
銀行因為貸款人無法按月支付利息,而被迫收回貸款以及抵押物,通常銀行會打折將這筆貸款放給其它的金融機構,比如不良貸款收購基金公司;
3:其它金融機構
比如基金,美國這樣的收購基金很多,比如高盛。他們拿到打了折扣的商業貸款連同抵押物出手變現套利,完成不良資產處置。
所以,他們轉讓的目的是不同的。
1:貸款人
是無力償還貸款利息,所以會被銀行收回,但是為了脫身也只好如此,有可能他的損失最大,但如果同第三方金融機構談得好的情況下,也可以最大程度地挽回損失;
2:銀行
通常會打折處理不良資產給第三方,收回貸款,并不是以盈利為目的;
3:不良貸款收購基金
真正的獲利者,操作的手法有三種:
a:以極低的折扣收購的貸款連同抵押物以低于市場價放給第三方從中賺取差價;
b:用更低的利率重新貸給上面的貸款方(貸款人能夠承受的利率),等運營情況好轉了,貸款人再去向別的銀行再貸款,連本帶利歸回給基金公司;
c:聘請專業的管理團隊經營,待市場價格漲起來之后,再出手給市場中收購成熟商業地產的收購方,套現離場。
這個生意非常受歡迎,尤其在美國,因為收購價格很低(比如今年新冠疫情,有很多人還不起貸款而違約),等市場恢復后往往有很可觀的利潤,同時還能抵抗風險。
對于這個問題,每日經濟新聞編輯郭鑫認為:
不良資產可以理解為無法收回、質量低下的資產。對于商業銀行而言,不良置產就是不能為銀行帶來正常利潤和收入水平的資產,這類資產一般運行狀態不佳,為銀行帶來的收益低于正常收益水平,最惡劣的情況莫過于無法收回本金。在商業銀行運營中,大多數不良資產都出現在貸款中。目前我國對商業銀行根據貸款的風險程度將貸款分為五類:正常貸款、關注貸款、次級貸款、可疑貸款和損失貸款,其中次級貸、可疑貸和損失貸都被銀行歸類為不良貸款的范疇。
我國銀行對于不良資產的處理方式可以從宏觀層面和微觀層面兩個維度來理解。
從宏觀層面來看,商業銀行對不良資產的處理方式主要有政府集中處理和銀行分散處理兩種。政府集中處理就是政府成立相關資產管理公司將銀行的不良資產從商業銀行中剝離出來,并通過金融方式將這些不良資產改造為債券或股票并打包出售,這在許多發達國家都是很常見的。銀行分散處理就是商業銀行自己對不良貸款負責,自行處理不良資產。
從銀行具體的微觀來看,商業銀行處理不良資產的方式眾多,可以總結為以下五種:
利用資本市場化解。商業銀行綜合運用資本市場和投行的經驗來處理不良資產。銀行通過專業團隊,挖掘不良資產的內在價值,然后利用資本市場的手段,將不良資產重新注入資本市場,對其進行包裝,從而實現其資本市場的流通。當然這種方式是風險與收益并存的,美國的“次貸危機”就是一個典型的反例。
資產證券化處理。商業銀行自己組建或者利用專業的團隊,對不良資產的現金流進行重新拆分、包裝,將其抵押然后發行成為證券,還可以對其進行更精細化的操作,對包裝的證券進行信用分級再進行處置。這種方式相對比較麻煩,且限制較多。
不良資產拍賣處理。簡而言之,就是商業銀行將其持有的不良資產或標的物在市場上以公開競價的方式進行拍賣,獲取收益,這也是比較常見的處理方式。
企業并購重組。這種方式理解相對簡單,就是商業銀行通過其持有的股份對企業進行并購或重組等資產運作,化解企業的負債,實現存量資產的優化配置,這是處理不良資產的一種有效方法。
業務外包處理。商業銀行將賬下的不良資產外包給中介機構,類似的中介結構有律師事務所、咨詢公司等,由中介機構對其進行處置。這種處理模式類似于信托處理,能夠節省商業銀行自己處理不良資產的成本,提高不良資產處置效率。此外,商業銀行還可將不良資產委托給專業的信托公司或基金公司,利用他們專業的處理方式,對不良資產進行處置。這種委托代理關系,有利于提升銀行處理不良資產的效率。
既然是商業銀行它就有權利對不良資產進行處置,需要考慮的問題是,壞賬準備是否充分,對國有股東、其他企業股東及個人股東是否有利益損害。
在不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下,可以通過法院訴訟、拍賣、債權轉讓、核銷等方式處理不良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