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罪幾年不追究_重傷害幾年后不追究?
特邀律師
不知犯了什么罪?
追訴期,我國刑法中的時效問題。就是對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因此也稱追訴時效。犯罪己過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己經追究的,應撤銷案件,或者不予起訴,或者宣苦無罪。
追訴時效的規定,體現的我國刑罰的目的。不是報復犯罪分子,而是通過刑罰改造犯罪分子和警戒社會上可能犯罪的人。從法理上講,追訴時效的長短,與犯罪行為的危害性的大小,刑罰的輕重相適應。為了避免不必要的追訴,又不致使某些應當受制裁的犯罪分子逍遙法外,我國刑法第87條,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二)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經過10年。(三)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的,經過15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如果20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另外不受追訴期限限制的一,檢察,公安,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和法院受理,逃避偵查和審判的。二,公檢法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的。
還有在追訴期限以內重新犯罪的,前罪追訴期從后罪之日起計算。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以上規定表明,我國的追訴時效期限分為4個等級。這里所指的法定最高刑,是刑法分則相應條款規定的最高刑,而不是可能判決的刑罰。比如拐賣婦女兒童罪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訴期就是10年。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訴期為15年。處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期為20年。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這種情況下三年后就不再追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種情況十年后不再追究)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這種情況下20年后不再追究)。
故意傷害罪,造成輕傷的,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法醫鑒定結果為輕傷以上后果的話,對方就會構成刑事犯罪,派出所會把這個案件調查清楚之后提交到檢察院,然后由檢察院提起公訴,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一般判故意傷害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同時,受害者一方也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諸如醫療費、營養費、交通費、護理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費用。具體的賠償標準,要看傷勢是否構成民事上傷殘等級,然后根據傷殘等級、具體損失以及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情況來計算具體的賠償金額。當然,雙方協商的話,那就看對方的要求了,賠償問題只要能達成合意即可。這是故意傷害的情形,如果是過失造成的輕傷,是不會判刑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法定最高刑不滿5年的,訴訟時效為5年,故意傷害罪(輕傷)法定刑最高3年,訴訟時效5年,5年后不得追訴。
但是有三點,1,已經被立案而逃避偵查或審判的,不受時效限制。2,被害人在追訴時效內提出控告,公檢法應立案而不立案的,不受時效限制。3,在追訴期限內又犯罪的,前罪時效重新計算既然同案犯已經被追訴,那么證明該案件已經經過了公安機關立案。法律規定在公安機關立案后,就不存在追溯時效的問題了,無論經過多少年,公安機關都有權追溯。只有在公安機關沒有發現犯罪事實的情況下,經過一段時間才存在不追訴的問題。
故意傷害罪的追訴時效如下:
1.犯故意傷害罪,造成他人輕傷害的(法定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追訴時效為5年;
2.犯故意傷害罪,造成他人重傷害的(法定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訴時效為10年;
3.犯故意傷害罪,造成他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法定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追訴時效為20年。如果20年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追訴時效釋義
追訴時效,是指刑法規定的國家(司法機關)對犯罪分子行使刑事追訴(追究刑事責任)權和刑罰執行權的有效期限,換句話說,在犯罪發生以后一定的期限(時間)內,行使追訴權是有效的,如果超過了這個期限(時間),就不能對犯罪分子再行追訴了。
追訴時效的意義
基于刑罰的“目的刑”思想,刑罰的目的在于教育與預防,國家(司法機關)追究犯罪本身不是對犯罪分子進行報應,而主要是為了達到預防犯罪的效果。
既然一個人犯罪以后過了一定期限(時間),他沒有再去犯罪,那么社會秩序(關系)已經平復了,不需要再對該犯罪分子進行追究了,或者說對他再進行追究也起不到“預防”的目的了。因此,在這種情況下,還對其進行刑事追究變得沒有必要了,甚至是毫無意義了,鑒于此,就不需要再進行刑事追訴了,法律規定追訴時效的意義也就在此。
追訴期限的起算時間
1.一般自犯罪之日起計算;
2.如果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3.在追訴期限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后罪之日起計算。
追訴時效的破除
1.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時效的限制;
2.被害人(含其近親屬)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訴時效的限制。
法律依據
刑法第87條、88條、89條以及第234條等。
這個問題涉及到訴訟時效問題,是否再追訴,還要看具體情況。 《刑法》關于訴訟時效問題有三個條文: 第八十七條 【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第八十八條 【追訴期限的延長】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條 【追訴期限的計算與中斷】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后罪之日起計算。 可見,如果犯了故意傷害罪,即使按照最嚴重的刑罰,即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經過20年也不再追訴。但是,如果案發以后公安司法機關已經立案或者受理案件,或者被害人提出控告公安司法機關應當立案而沒有立案的話,是不受追訴時效限制的,仍然可以追訴。
追訴時效是刑法規定的司法機關追究犯罪人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過法定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予起訴,或者宣告無罪?!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5年。二、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0年。三、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5年。四、法定最高刑為 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20年。如果20年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后,仍然可以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