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公司需要辦許可嗎_辦營業執照需要房屋租賃合同嗎?
特邀律師
房屋租賃許可證是房東在出租房屋時必須出示的證件,是受法律拘束必須持有此證件才能出租房屋的。《房屋租賃證》需要到市房產局的租賃科室辦理。房屋租賃許可證辦理所需材料: (一)租賃雙方當事人文件 1、《房地產租賃合同》; 2、《出租屋登記申請表》; 3、《房地產證》、宅基地證或報建表; 4、共有的房產還應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文件; 5、轉租的還應提交轉租人與原出租人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如該合同中沒有原出租人同意轉租的約定條款,應提交原出租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 6、受委托經營管理房屋的除提交有效產權證明外,還應交合法的授權委托書; 7、委托代辦的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身份證明。 (二)租賃雙方當事人交驗的文件、資料 1、租賃雙方當事人如果是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證明; 2、租賃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是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證明(營業執照或法人代碼證)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等合法資格證明。
不需要,申辦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需要提交經營場所證明。但未對經營場所的使用期限作出明確規定。而且《合同法》里也未規定租期符合一定期限才能簽訂《租賃合同》
房屋租賃當事人在簽訂租賃合同后的15日內,租賃當事人持租賃合同及下列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登記備案。一、出租人提交的材料:1、房地產權證或者規定的其他權屬證明;其中:向外來流動人員出租的,還應附公安部門發放的房屋租賃治安許可證。2、出租人的個人身份證明或企業、其他組織的登記注冊證明;其中,共有房屋出租的,還應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或委托書;代理出租的,應具有房屋所有權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證明。二、承租人應提交的材料:承租人的個人身份證明或企業、其他組織的登記注冊證明;凡當事人登記備案提交的材料符合規定的,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局受理處出具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凡不符合的,不予登記備案。當事人一方要求登記備案,另一方不予配合的,則要求登記備案的一方可持租賃合同和一方應提交的材料向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登記備案。
申辦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需要提交經營場所證明,但未對經營場所的使用期限作出明確規定。而且,《合同法》里,也未規定租期符合一定期限才《租賃合同》有效
因此,如果當地工商部門要求提供一定期限的房屋租賃合同才能辦理營業執照,這種情況很可能已經違反《行政許可法》的規定。
《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八條規定,“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注冊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
《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申請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三)經營場所證明;”
如果當地工商部門要求提供一定期限的房屋租賃合同才能辦理營業執照,這種情況很可能已經違反《行政許可法》的規定。
經營者可以要求你當地工商部門出示經當地或者省級人大通過的有關“地方性法規”。
如果當地工商部門無法出示,那就明顯是私設行政許可的違法行為。
《行政許可法》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本法第十二條所列事項,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的,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行政許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確需立即實施行政許可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章可以設定臨時性的行政許可。臨時性的行政許可實施滿一年需要繼續實施的,應當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
辦理房屋租賃證需要帶著材料到當地房管部門房屋租賃管理科辦理相關手續。手續費用由出租房、承租方交納0.5‰的交易手續費。1、需要雙方提供的證件有,帶著雙方身份證及復印件、租賃合同到當地房管部門房屋租賃管理科辦理相關手續。2、出租人需要提供的證件有,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或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社員房屋使用證。3、如果出租人是委托他人代管的房屋,可由代管人申請房屋租賃證,代管人除提交上述證件外,還應提交房屋產權人委托其代管的委托證明。4、承租人如果為境外人員的,需要提交公安機關簽發的居留證件,承租人為境外單位的,需在提交國家安全局批準的有關文件。承租人為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的,提交有關單位或組織的有效證件。5、出租人和承租人需要攜帶相關的證件,在登記備案后方可領取房屋租賃證。6、出租人或承擔人提供房屋租賃的相關證件,向房屋所在地的區房地產市場提出申請領取《房屋租賃合同》。7、出租人和承租人應該認真填寫《房屋租賃合同》上的相關內容。填寫完整后,送到相關部門。由相關部門受理和審核。審核通過后,由出租房、承租方交納0.5‰的交易手續費。并發《房屋租賃證》。8、在領取《房屋租賃許可證》后并持《房屋租賃許可證》到當地派出所辦理《房屋租賃安全合格證》及出租房屋標牌。承租人如是外埠人員須要到所在地街道派出所辦理“暫住證”。拓展資料:第十五條 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屋租賃合同;(二)房屋租賃當事人身份證明;(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四)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房屋租賃當事人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合法、有效,不得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第十六條 對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向租賃當事人開具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一)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二)出租人與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記載的主體一致;(三)不屬于本辦法第六條規定不得出租的房屋。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告知房屋租賃當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第十七條 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應當載明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稱,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稱、有效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賃用途、租金數額、租賃期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