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多久批準逮捕_進看守所多久才逮捕?
特邀律師
我用自己的親身經歷來回答這個問題吧!
進了看守所首先要明白一點,你所涉嫌已經觸犯到國家刑法,進到看守所后如果一個星期檢察院批準逮捕,證明你的案件屬于個人犯罪且證據確鑿,一般個人犯罪有14天的黃金期,如果前7天沒有逮捕或者釋放,公安部門會下發延續羈押通知書,最多延續7天,也就是說14天里要么釋放,要么批準逮捕,這個是個人犯罪,如果是多人以上的團伙犯罪最多羈押期限是37天,如果37天沒有被釋放,基本就是被批捕了,在被羈押的時間里,辦案警察會來看守所提訊做口供,如果證據確鑿會移送到檢察院,然后檢察院也會提訊審問,如果證據鏈清晰,檢查院就會批準逮捕,那當然也有犯罪情節較輕,不予以批捕的,我在看守所的時候就簡單有盜竊電動車的,所盜竊的電動車經過鑒定沒有超過1500元,在第14天下午釋放了,如果確定已經被批捕,也不要太心急,事已至此應該調整好心態承擔后果,為自己放下的錯誤買單,在法院沒有判之前家屬是沒有辦法見到犯人的,可以找律師代見,了解犯人的情況,看看有沒有取保候審的可能,情節較輕,社會危害性不大都有可能取保候審的可能,最后還是善意的提醒大家不要觸犯法律,里面的滋味只有經歷過才知道什么叫度日如年,要堅守法律道德底線,做個合法公民。
進看守所的手續一般是刑事拘留。刑事拘留為三天,因偵查需要可延長1-4天(即共7天),如果是團伙、流竄等作案手法的,最長可延長到30天(包括最前面的三天一共30天)。如果要繼續關押,公安局必須在拘留期限內報送檢察院批準逮捕。檢察院審核時間為7天,審核后作出逮捕或不逮捕的決定。不逮捕的話就要放人,但公安局可繼續偵查,補充證據后重新報捕。也就是說從進看守所那天起,最長第38天的時候,就必須是逮捕或者放人。
謝邀。
首先指正一下。1 批準逮捕的是檢察院,公安機關只是提供申請逮捕的證據,供詞等材料。2 批準逮捕以后,在押人員還會經歷多次提審,由檢察院提起訴訟,最后才是判決。在這個過程中也有可能會被取保候審或者撤訴,這里重點說一下從批準逮捕到接到判決后的心理路程
說新人吧,老是進看守所的慣犯已經是無所謂了,對每一個流程都非常熟悉,也就不存在什么奢望了,該干嘛干嘛,淡定的很
在看守所的日子是很難熬的,每天固定的人,固定的作息時間,固定的生活內容。時間長了就會渾渾噩噩,漫無目的,整個人非常萎靡。到了后面,就算是被提審,也會覺得有點小興奮,畢竟可以見到不同的人。
批準逮捕以后,就是等起訴,一般流程是被批準逮捕以后的兩個多月到三個月的時間內會接到檢察院送達的起訴書。昆山砍人案是因為關注度太高,各個部門全力配合才有的結果,若放在平時,5天時間連取證階段都還沒走完。
接到起訴書以后,心理上相對于來說就比較放松了,心理就關心判多少,怎么判。情節輕微的也就盼著早點判決完,服刑完畢出去,或者等著取保候審。情節嚴重的指望著判決下來了早點去監獄,因為監獄的生活相對于看守所來說還是好過點。
好吧,就說這么多啦,道聽途說的寫出來滿足哈大家的好奇心,有不對的地方還望大家可以多多指正,祝大家中秋快樂
很榮幸能夠回答你的這個問題。
在看守所四個月了,證明這個犯罪嫌疑人已經被檢察院批準逮捕了,這個時候就需要等著判刑了。這樣說你可能不理解,下邊我說一下整個案件的流程,希望能夠幫助到你。
公安機關法院有犯罪事實發生且屬于管轄范圍,那么就會進行立案偵查,立案后公安機關會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包括刑事拘留、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你說的進了看守所證明已經被刑事拘留了。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的期限是三天,然后延長拘留期限至七天(情節嚴重或有團伙作案的可以至三十天),在這個期限內公安機關需要對犯罪嫌疑人向檢察院呈請批準逮捕,案件呈請到檢察院后,檢察院有七天的審查期限,這七天內檢察院會決定是否對犯罪嫌疑人進行逮捕,如果不予逮捕,公安機關需要立刻變更強制措施,把人在看守所里放出來,如果檢察院決定逮捕了,那么這個人就會在看守所里呆著了,就和你說的這樣。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公安機關繼續進行偵查,然后在偵查結束后移送起訴到檢察院,這個時候就開始走司法程序了。檢察院經過審查,認為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那么就會公訴到法院,法院進行審理后,會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判決,如果法院判決緩刑,那么人就可以被放出來了。如果法院判決實刑,那么判決需要坐牢的日期減去之前在看守所的日期,剩下的就是還要繼續在看守所或者監獄呆著的日期了。
以上是我對你的這個問題的一些回答,都是自己的看法,可能有不當之處,請批評指正。關注我,我們一起交流學習,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