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打成年子女犯法不_父親打成年兒女犯法嗎?
特邀律師
一般的打,那是父親行使監護權或教育子女的義務;情節嚴重一點的,如打成輕微傷等,那就是家庭暴力,是違法行為,最高可拘留;如果是經常的家庭暴力,那就是虐待,情節嚴重,構成虐待罪!《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父母和監護人不得虐待和遺棄未成年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0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既然法律都倡導家長要循循善誘、耐心教導,那打罵教育還是不可取的。第十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
打人就是犯法,哪管成年不成年只不過適用的法律不同打未成年人是違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打成年人違反的是《治安管理條例》或者《民法通則》嚴重的就是刑法
成年子女犯罪父母是否承擔連帶責任主要有兩種情況:(1)當一個人符合法定成人年齡,又有獨立行駛權利和義務的能力,他就受到法律的保護,同時受到法律的制約,所有違法行為都必須自己承擔所有法律責任。(2)當一個人符合法定成人年齡,但卻沒有獨立行使權利和義務的能力,例如精神病等重癥,則犯罪后父母不負法律責任,但要負賠償責任。第四章 關于責任主體的特殊規定第三十二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第三十三條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的行為暫時沒有意識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損害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沒有過錯的,根據行為人的經濟狀況對受害人適當補償。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因醉酒、濫用麻醉藥品或者精神藥品對自己的行為暫時沒有意識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擴展資料《民法總則》第17、18條規定:“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2條規定:“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能夠以自己的勞動取得收入,并能維持當地群眾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認定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民法通則》第161條第1款規定:“侵權行為發生時行為人不滿18周歲,在訴訟時已滿18周歲,并有經濟能力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行為人沒有經濟能力的,應當由原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因此,被認定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依法要對自己的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父母打自己的孩子也是違法行為。但是出于什么原因呢?報警的話如果不是特別嚴重,警察也只能教育家長。
但是父母應該明白,動不動就打孩子的家長往往都不懂教育,因此這樣的孩子不僅會有肉體傷害,更有語言和情感傷害造成的心理陰影。這樣的孩子長大了以后在心理和理解上或多或少都會有一些偏差,而更多的是過于敏感,給自己帶來很大的不必要的心理負擔。
小時候每次被打結束后,我往往都會很傷心很氣憤,而且脾氣一直很犟,鉆牛角尖,所以完全不會去想自己被打的原因,而是順著奇怪的思路就越想越氣,最后的結果往往就是想到自殺,離家出走等黑暗的事情上來了。好在最后并沒有實踐。但很長一段時間里都是對人生,社會不抱有希望。高二有段時間沒有斗志,渾渾噩噩,天天就聽些曲調黑暗的歌,自殺的想法更是頻頻出現。小時候會被打的多一點,雖然最重的傷痕就是淤青和出血,但父親發火時的樣子我一直記得清清楚楚。人可能就是這樣吧,明明陽光的事情那么多,但是他就只記住了黑暗。如果孩子真的很熊,那么能一直忍住不打的那就是偉大的父母了。。而最可恨的就是,明明是一些可以引導的錯誤,或者只是不小心,意外,那為什么不可以心平氣和的和孩子說呢?后來我偶然間看到一篇文章里說這樣的父母都是沒有耐心陪孩子成長的,所以他們就用了最簡單粗暴并且讓孩子馬上不再煩他們的方式,那就是打。難道他們忘記了他們還是一個孩子時是怎么樣的了嗎?
另外,,真正那些打孩子的始作俑者大概都不會來查找這個問題看的吧。。真正做錯的人卻一直認為自己是完全正確的。這才是最可悲的吧。
一年多以前的回答了。這一年也經歷了挺多事的,有些感觸。 我以前總是向朋友抱怨我爸媽太能雞蛋里挑骨頭,太無理取鬧了,還特別喜歡批評人。后來,我逐漸發現,我身上竟然也有了這個影子!真是應了那句話——我們最后都成為了當初自己最不想成為的那種人。也就是在我意識到這點之后,我開始理解父母,體會他們生活的不易。人生一路,誰都不易,且行且珍惜。 以前總是將自己成年后各種性格和行為上的由來已久的弊病歸功于原生家庭帶來的陰影,現在想想這其實并不完全客觀。 畢竟命運的主動權掌握在自己手里,如果一味地將責任推卸給父母,也并不合適。一個人的成長中,父母雖然起了作用,但無論外因如何,都是通過內因起作用的。我們讀書以后,更能通過一些途徑了解到真善美和更廣闊的世界,所以一路走來其實是有很多機會讓自己變得更樂觀開朗優秀的。如果終日只想著“都是父母的問題”,那永遠都只能活在抱怨和悲憤之中,永遠不能讓自己進步。 而且每個人其實都是帶著原生家庭的陰影長大的,父母無論做的多好,都有一時疏忽不完美的地方。捫心自問,如果你做了父母,你能一直克制住自己,一直嚴格遵守教育定律嗎?很難。我們不要求完美,只希望各位都能珍惜人世間珍貴的親情,多一些理解包容。 希望各位都可以和父母改善好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