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期滿是否需要給經濟補償金_勞動合同到期,離職會有補償嗎?
特邀律師
律師解答:
公司是不可以這樣做的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到期過后,用人單位可以選擇不再續簽,從而終止雙方之間的勞動關系。但用人單位選擇不再續簽的話,應當支付勞動者相應的資金補償。這個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實際的工作年限進行計算,每滿一年要支付勞動者一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并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六個月以下的按照半個月工資進行計算和支付。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勞動合同到期過后,如果用人單位提出按照原有的標準或者提高標準從而續簽勞動合同,這個時候如果勞動者不愿意續簽致使勞動關系終止過后,用人單位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
問題的用詞存在歧義,一般來說,勞動合同到期,則勞動合同終止,不存在勞動合同解除問題。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是否需要支付賠償金或補償金,則需要根據解除的原因及程序等等認定。
這里主要將勞動合同到期終止的經濟補償問題。
很多用人單位或個人都認為,勞動合同到期,雙方的權利義務自然終止,職工就不能向用人單位要求任何賠償或補償,用人單位也無需給予任何補償。
但是,勞動合同法畢竟是一部以維護勞動者權益為核心的法律,以一般民事法律關系的終止有著不一樣。勞動合同法在對于勞動合同終止時的補償有著特殊規定。
勞動合同的終止規定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經濟補償金則規定在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所以根據該規定,只有勞動者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且是勞動待遇維持或提升的這種情況下,否則用人單位仍然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按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很高興為您解答,勞動合同到期是否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需要分兩種情況:1、到期后公司在維持或者提高原勞動條件的情況下,勞動者不愿意續簽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金;2、到期后公司不愿意續簽了,或者公司給出的勞動條件降低導致勞動者不續簽了,有經濟補償金。以下為本人解答的法律條文依據。
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五)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的)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你好,針對您的問題,我們可以按照以下幾個方面來回答。
一、首先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可以分為公司提出不續簽,員工提出不續簽。
二、如果是員工提出不續簽,那么肯定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這就相當于自己申請離職一樣。
三、如果是公司提出不續簽,那么公司必須要支付給員工經濟補償金,一般按照工齡來算,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齡補償。
四、如果公司提出不續簽,也不給員工經濟補償金,那么我們就可以帶上原勞動合同及其他相關的證據去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希望以上回答,可以幫到您!